药店医保的管理制度相关推荐药店医保的管理制度(通?5篇) 在学习、?作、?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编精?整理的药店医保的管理制度(通?5篇),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药店医保的管理制度1 ?、计算机系统指定专?管理,任何?不得进?与?作?关的操作。 ?、被指定的系统管理?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作职责,授予相关?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员把拟购药品的?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员系统录?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式或经营范围订单?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动?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员依据系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可进?收货,系统录?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库单”。 六、验收?员按规定进?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产?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动?成养护?作计划,养护?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有序、合理的养护。 ?、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动进?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 票,?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有效库存数据?持的任何销售。 ?、系统不?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部门负责?、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控制。 ?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成不合格记录; ?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
药店医保的管理制度2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员?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作,不断提?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平,努?为??参保?员提供优质?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作?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作,保证?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作,?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
7、认真做好?录维护?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确保?录维护?作准确?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致。 (2)严格执?处?药和?处?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处?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上签字后,依据处?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不准擅?更改,擅?更改的外配处?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可调配、销售;外配处?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处?药可以由参保?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选购调配。
①?处?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 限制使?范围的?处?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员选购?处?药时,药师应提供?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处?药前,应在参保?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员使??处?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员外配处??般不能超过7??量,急诊处??般不超过3??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友病;再?障碍性贫?;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诊疗项?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压病伴有?、脑、肾、眼并发症之?者;糖尿病伴感染、?、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者;脑?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年内);冠?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年病,处?量可放宽??个?。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量应遵守卫?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管理规定。 药店医保的管理制度3 为了做好城镇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作,规范经营?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药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保证药品质量:
1、?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审核批准执?。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次全?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严格执?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员刷卡购药价格?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参保?员的?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药房?作管理制度 ?作?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作岗位,统?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作 严格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作,做到药品与?药品、内服药与外?药、处?药与?处?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药和?处?药的销售管理?作,处?药应严格执?凭医师处?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作和处?保存?作;?处?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途、?法、?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作 严格执?医保基本药品?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额清楚,每?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培训教育?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员?的??素质和业务?平,定期对员?进?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员直接或变相销售?品、?活?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员套取现?等违规?为。 药店医保的管理制度4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和规范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医疗保障基?使?效率,更好地保障??参保?员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与健康促进法》及《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民健康为中?,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为参保?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协议履?、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员提供药品服务。 第?章定点零售药店的确定 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疗保障基?收?、参保?员?药需求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少3个?; (?)?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员负责管理医保费?,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明确的医保?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员提供直接联?结算,建?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国家统?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少提供以下材料: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主要负责?或实际控制??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本; (六)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纳?定点后使?医疗保障基?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省级医疗保障?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收到材料之?起5个?作?内?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第?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机构,以书?、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员构成。?受理申请材料之?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企业负责?或实际控制??份证; (?)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三)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员的劳动合同; (四)核查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定点药店医疗保险制度目录
1、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22、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4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6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
.....................................7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9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1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13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49、财务管理制度
........................................15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
...................................18IK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2012、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操作流程...........................211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表....................附件1-3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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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ZD-OI-2016生效日期:
版号:2016年版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
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
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
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1.
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4.1.1.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
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
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禾财
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日禾财务帐日建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4.2.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3.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区社
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
和服务。
4.3.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
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4.3.3.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
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药师审核后签字确
认方可配药禾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4.3.4.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
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提供24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4.3.5.收费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
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4.3.6.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
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4.3.7.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
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4.3.8.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
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做好药
学服务工作。
二、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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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ZD-O2-2016生效日期:
版号:2016年版
1、目的:为规范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提倡文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医保零售门店
3、职责:医保定点门店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1.门店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
为出发点。
4.2.
门店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窗口并有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4.3.门店在显著悬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标牌。
4.4.营业员在岗时穿着整洁,统一着装,佩戴有照片、姓名、技术职称、工作岗
位等内容的服务卡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4.5.营业场所应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或不在岗的药监指示牌。
4.6.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台,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
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4.7.门店应在药品标价签上盖上医保“甲类”“和乙类”的标识,方便参保人员
购药。
4.8.店堂内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
4.9.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提供销售凭证,内定应该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
量、价格、规格等。
4.10.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数量、讲请用法用量。
4.11.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时,药师要做好用药指导和审核工作,推荐使用同效低价药品。
4.12.建立医保配药记录登记本,登记配药日期、单位、顾客姓名、年龄、性别、配药明细、自付比例、联系方式等。
4.13.要讲究职业道德,介绍药品应该对症下药,实事求是,不得以夸大、欺骗
手段强
买强卖,药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应该如实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
用量、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
、心
rmo
4.14.
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公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正确
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
4.15.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照
医保规定操作,杜绝不规范的配药行为。
4.16.需热情接待来查询和投诉的顾客,并做好记录。
三、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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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ZD-O3-2016生效日期:
版号:2016年版
1、目的:重视退费管理,为了堵塞经济漏洞,防止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流
失,使本店经营活动合法、有序、规范地运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
3、职责:医保定点门店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1.及时发现计算机程序的缺陷,防止医保收费人员利用软件缺陷,为自己或他
人从事医保定点药店退费的犯罪记录。对计算机操作系统设置权限,限制收费人
员退款行为。
4.2.
-经销售出去的医保药品品种,若无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具体按照《药
品质量管理制度》中(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执行;
4.2.1凡是有退费的必须凭本店的销售凭证,按退货流程管理制度进行,防止利
用退费手法来进行不正当活动,减少企业经济损失。
4.3如需有退费的实行店长负责制,层层把关,签字确认,并把退费相关凭证和
记录保存备查。
4.4.加强收费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细化和强化收费员的工作责任。
4.5.企业优化管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相互沟通,保证企业内部
常态化管理。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权限,确保退费审批与门店退费审核。
4.6.优化退费程序和流程,方便顾客退费,对各项退费的票据要有退费理由,质
量负责人和店长要签字确认;收费员应做好退费工作。
4.7.加强票据管理,票据是反映本企业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最真实的凭据,堵塞财
务漏洞,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职能;财务负责人对票据进行保管、领用、核销、遗
失处理、稽查、归档管理,票据负责人应审查票据的合理性。
4.8.本企业总经理禾质量负责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种票据抽查。
四、药师责任管理制度
药师责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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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ZD-O4-2016生效日期:
版号:2016年版
1、目的:规范本企业驻店药师对医保的操作,发挥药师的作用,推进药学服务,指导合理用药。
2、适用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门店药学服务人员
3、职责: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
4、内容:
4.1,
执业药师或药师资质证明必须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4.2.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上班时应佩戴标明有:姓名、岗位、执业资格、职称等
内容的胸卡。
4.3.执业药师或药师要了解药品质量管理,熟悉药品知识,掌握最新药品信息。
4.4.处方的审核:
4.4.1审核处方时严格按照四查十对:“四查”分别为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
禁忌、查用药合理:“十对”是在查处方的时候要对性别、年龄;查药品的时候
要对药名、规格、数量以及标签全不全;查配伍禁忌的时候要对药品的性状以及
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的时候要对临床诊断。
4.4.2.审核处方的时限性,对过期的处方要说明情况和解释。
4.4.3,对有问题的处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改和重新签字后方可
调配。
4.4.4.向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外配服务时,药师应当做好对处方审核、用药指
导和药事咨询服务等工作,对审核不规范的处方应该拒绝调配。
4.4.5.处方应当收集、保存,对不能收集的原始处方要做好登记记录或拍照保存
到药品超过有效2年。对特殊药品处方的保存是超过有效3年。
4.5.非处方药的销售:
4.5.1.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的药品自购服务时,药师应当对参保人员购买和使
用医保非处方药品进行用药指导。
4.5.2.对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的药品要合理指导和提供药学服务。
4.5.3.对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药不属于医保范畴的要解释清楚,严禁介绍保健食
品类、非
药品类商品给参保人员消费。
4.6.遵守执业药师或药师职业道德,规范管理和经营。
五、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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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ZD-O5-2016生效日期:
版号:2016年版
1、目的:为加强药品购进、保存、销售质量管理,确保合法经营,保证药品质
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门店
3、职责:门店各岗位人员
4、内容:
4.1.
门店按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障办法》《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条例》等相关
规定,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
药要求。
4.2.药品的采购:门店所经营药品品种采购由国家、省(自治区)、市、县(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批发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按照《药品管理法》《药
品流通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对供货企业择优采购,由批发企业配送上门。
4.2.1.按照企业gsp《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供货企业做好首营审批禾首营
药品品种的审批,并做好记录保存。
4.3.
药品的收货:对医保药品品种的收货应当:核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订单的一致性,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记载的药品的通用名
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
4.4.
药品的验收:对医保药品品种的验收应当:药品质量验收包括检查药品内外
包装、标签、说明书、标识及所附合格证的检查;对有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封签的应检查封签的完好程度。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
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销售退回药品必须核实确为本企业销售的药品
方可验收入库。
4.4.1.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或者上架陈列。
4.4.2.验收合格的药品品种应当及时完成电脑入库操作,做好准确无误。
4.4.3.验收合格的有实施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时要及时扫码上传。
4.5.
药品的保管:门店保管员(陈列员)应当按照验收合格药品的质量特性和储
存要求把药品陈列入相应的库房和厨柜;常温库10-30C,阴凉库<20C,冷库
2-8°C,湿度:35-75%o
oo4.5.1,药品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4.5.2,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4.5.3.门店应当设置用于药品的验收区(黄色)、合格药品区(绿色)、不合格
药品区(红色);存放药品区应当设置有:处方药品区、非处方药品、保健食品
区、非药品区等标示。
4.6.
药品的养护:门店养护员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药品养护管理制
度)规定对门店所有药品品种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4.6.1.养护员应当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汇报给门店店
长和质量负责人,并做好养护记录。
4.7.
药品的销售: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处方并签字,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
量管理规定。
4.7.1参保人员购药消费单应有: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和药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以及本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收费员、流水
序号等内容。
六、储存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储存药品盘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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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ZD-O6-2016生效日期:
版号:2016年版
1、目的:为加强库存药品的管理,明确相关人员的保管责任,避免企业造成质
量事故及财产受到损失,保证库存药品的真实、准确、有效。
2、适应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库存医保药品品种的盘点管理。
3、职责:门店各岗位医保管理人员
4、内容:
4.1.盘点对象及范围:盘点对象为企业仓库和门店;范围:正常合格的药品、未
报损的不合格药品。
4.1.1药品盘点检查是指对仓库和门店保管的药品进行数量和质量的检查,以清
点库存药品的实际数量,做到账、货相符。
4.1.2通过盘点要求做到:库存和门店药品数量清、规格清、质量清、账货清、盈亏有原因,事故损坏有报告,调整有根据,确保库存和门店药品的准确。
4.2.盘点检查的内容:
4.2.1.检查药品实存量与账上的数字是否相符,查明药品盈亏的原因,查计算机。
4.2.2.重点盘点法:对储存保管的专门管理药品和医保药品品种用重点盘点法进
行定期清查。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由保管员、质量负责人、门店负责人共同
进行盘点清查;盘点前在计算机系统内确定药品的数量、规格,打印出《盘点表》,在盘点时对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主要用以及时掌握专门管理药品的变动情况,防止并及时发现差错,盘点完成后由保管员、质量负责人、门店负责人分别签字
确认。
4.2.3,定期盘点法:在每年年底时,或者进行认证、评审前对库存药品进行全面
的核查和盘点。为了减少盘点中的混乱和疏漏,使盘点结果能获得准确的数字,需停止销售,药品不再出入库。因此要求在定期盘点工作开始之前,对计算机系
统提示的待处理工作进行处理,作好充分的准备,以确保盘点的顺利进行。
4.3.盘点完成后,发现数量差异保管员先查找差错原因,并填写在备注中,差错
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1)数量不符,(2)破损(仅指破损不可销售的商品),(3)批号不符(销售时销售错批号),(4)规格不符,(5)生产企业不符,(6)其他;盘点人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交于门店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或总经
理进行核对抽查确认。
七、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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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XX-ZD-O7-2016生效日期:
版号:2016年版
1、目的:为规范医保门店对参保人员配购处方药的处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门店医保销售处方药品管理
3、职责:门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1,
外配处方必须是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
4.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有效。
4.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处方当日有效。
4.4.患者处方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应当与社会保障卡上的一致。
4.5.处方药的用药和处方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4.5.1.处方书写规范,明确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4.5.2.处方上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
4.5.3.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要相符合性、不得有重复用药现象。
4.5.4.处方上不得有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4.5.5,每张处方(西药)限1至5个品种;中成药限1至3个品种。
4.5.6,每张处方(中药)是相互配伍作用用药,不得有单味中药品种。
4.6.门诊西药、中成药处方限7日用量;门诊慢性病西药、中成药处方限15日
用量。
4.7.医保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单。
4.8.处方经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名(盖章)后,处方按照《药品质
量管理体系文件》(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调配、登记,调配完后,调
配人员(营业员)应在处方上签名(盖章)。
4.9.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当做好处方药销售处方收集和保管,并做好处方药品
销售记录,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
4.10.
凡发现外配处方中存在配伍禁忌、字迹不清、涂改,以及有违规用药、应
予退回,拒绝销售。处方按规定保存2年,以备核查。
八、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编制人:
编制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XX-ZD-O8-2016生效日期:
版号:2016年版
1、目的:为使医保定点门店能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价
格政策。
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
3、职责:总经理、质量负责人、门店店长
4、内容:
4.1.门店必须严格落实政府制定的各项价格政策禾规定,及时收集药品价格信息
动态。
4.2.
门店销售药品要明码标价,标价签写名:药品名称、编码、规格、单位、产
地、销售单价等相关信息,并做到一物一标价签。
4.3.对有价格监测的商品,必须认真、及时、如实地向物价部门上报各项价格资
料。
4.4.如药品属于医保药品品种的要在标价签上印上“甲类医保”和“乙类医保”
4.5.在提供外配处方服务时,应当在外配处方上注明合计价格以便参保人员核
对。
4.6.门店医保药品价格调(定)价时要实事求是,不得虚商定价。
4.7.
门店在醒目位置公布价格投诉电话,接待消费者监督。
九、财务票据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财务票据及结算管理制度
编制人:
编制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XX-ZD-O9-2016生效日期:
版号:2016年版
1、目的: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帐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
算数据准确,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
3、职责:总经理、质量负责人、门店店长、财务管理员
4、内容:
4.1.财务票据管理:
4.1.1.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点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
4.1.2.
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销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
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4.1.3.
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
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1.4.
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审查、核对,确保收
款的正确性。
4.1.
5.财务管理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
资料。
4.1.6,做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盈亏账务处理,向总经理提出
整改等建设性意见。
4.1.
7.门店做好财务原始凭证的分类装订和保管一,每月初对上月的销售票据和
采购票据、退货票据、日常支出票据等分类收集并保存。
4.1.8.门店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
4.2.
费用结算管理:
4.2.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定自付费用
的药品,自付款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4.2.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
4.2.3.门店对外配处方药施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用支付的药品必
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一碧0O4.2.4.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疗保险局做好
相应的日清
帐、月对帐管理工作。
4.2.5.医保中心对门店划扣的资金按照《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
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帐,每月定期向区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
的医保费用,并提供帐日清单。
4.2.6.若电脑系统发生操作问题和网络问题应立即与医保计算机系统管理中心
和网络营运维护公司联系,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4.3.门店要及时收集市、区医保局所发布的相关文件夹,并组织人员学习。
4.4.按规定做好医保药品采购、销售的有关gsp质量台账。
4.5.医保发票存根根据地财务规定年限保存,并装订成册,保存2年备查。
4.6,存货管理:
4.6.1.加快存货周转,减少资金占用,防止近效、失效、滞销药品的发生。
4.6.2.财务部应当准确、及时、全面的做好存货进销存的记账工作,监督检查存
货的录入,每月结账前,结账后2个工作日内都应当对计算机系统成本进行核查,对于应当予以调整的需申请调整。
4.6.3.要按照企业的盘点制度进行盘点,并提交盘点报告和处理方案。除近失效
期滞销药品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处理外,对超过90天的滞销药品须随同盘点报告
一并提交,发生的超过90天的滞销药品从药品管理部门当期的业绩中扣除,直
至销售为止。
4.7,采购付款管理:
4.7.1.适度控制应付账款规模,最大化利用应付账款资金。
4.7.2.财务管理员应当准确、及时、全面的做好付款的记账工作。严格审核采购
付款资金,重点关注付款的计划性、款期、收益性(是否存在折扣)、风险性(供
货、代理权的问题)、合理性(库存是否能支撑销售),同时也要结合公司的资
金形势,权衡利弊。
4.7.3.承付供货单位货款时应核实发票对应随货同行单(票)与入库信息是否一
致,针对专门管理药品的含麻黄碱复方制剂品种不得承付现金,只能公对公按供
货单位开票信息备案的账户付款。定期或不定期向供货单位索取采购发票。
4.8.财务管理员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日、会计账户和会计
账簿,建立健全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4.9.审核门店日常和医保中心收据、发票和支票。收据和发票的开具是否以收到
货币资金为准,是否有未交回的收据和发票,支票的开据是否正确,是否及时入
账,登计簿的记录是
否齐全等。
4.10.审核日报和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报的编制是否正确,与现金账和库
存现金额是否一致,现金账和银行账的发生额和余额是否正确等。
4.11.
正确、及时和完整地记录公司的财务状况,根据每月的账簿和报表,对其
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制定出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控制方案,实现增收节支,协助企
业提高经济效益,当好公司经理的参谋和助手。
4.12.每月税务报税,缴税工作和工商年检工作。
4.13.医保中心结算支付经对公账户转帐。
4.14.所有票据保存2年备查。
十、医保刷卡操作管理制度
医保刷卡操作管理制度
编制人:
编制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XX-ZD-IO-2016生效日期:
版号:2016年版
1、目的:为规范医保刷卡人员行为,确保医保相关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制定本
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
3、职责:总经理、质量负责人、门店店长、财务管理员
4、内容:
4.1.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和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必须遵
循以下操作流程:核验一核价一账户划扣一开票一配药一复核一资料记录一保存
备查。
4.1.1.核验《社会保障卡》和外配处方,发现有伪造、涂改等情况的,应拒绝刷
卡或与当地医疗保险中心联系。
4.1.
2.核验《社会保障卡》上姓名与持卡人是否一致。
4.1.
3.按照规定一个人一天内只能刷卡消费两次,总金额不得超过300元。
4.1.4.
按照规定不得套取医保卡中的现金。
4.1.
5.凡参保人员持卡购药消费时,医保卡内金额不足的应现金支付。
4.1.
6.严禁参保人员持医保刷卡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或与药品无关的消费;严禁门
店营业员向参保人员直接或间接推销与医保报销药品之外的商品。
4.2.根据医保管理有关规定,逐一核对外配处方所列药品品种进行核验,凡不符
合规定报销的,不予配药和刷卡。
4.3.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药品以及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政策,准确核价。
4.3.1.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西药与中成药所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支付。
4.3.2,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时,应当在外配处方上注明合计价格,如外配处方的药
品是通用名时,应当由参保人员自由选择不同价格的同种通用名药品。
4.3.3,对符合本市基本医疗用药范围及相关规定的,门店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
刷卡。
4.3.4.
?药品目录》中“支付"一栏为“甲类”的,在药品名前(后)打印“甲”字样,“支付”一栏为“乙类”的,在药品前(后)打印“乙”字样。
4.3.4,必须提供所购药品品种的明细药品名称和价格,账户划扣前金额和划扣后
余额,要
字迹清楚,便于参保人员核对。
4.4.
门店外配处方药品,不得擅自更改。
4.5.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购所需要药品,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应当提供药学咨询
服务;正确引导参保人员选购商品,不得采取欺骗或诱骗行为为参保人员介绍商
品。做到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
4.6.门店必须确保所销售药品质量安全、稳定,严禁销售假药、劣药。
4.7.处方药由当班执业药师依据处方详细复核,准确无误后发药。
4.8.非处方药由当班执业药师依据参保人员自购药品详细复核,准确无误后发药
4.9.妥善保存外配处方、处方药销售记录和其他处方药品销售记录,保存2年备
查。
4.10.医保文件、相关记录保存2年备查。
十一、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编制人:
编制日期
批准人:
批准日期:
XX-ZD-II-2016生效日期:
版号:2016年版
1、目的:为确保医保数据信息的准确和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规范医保操作,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适用于医保定点药店管理
3、职责:总经理、质量负责人、门店店长、财务管理员、营业员
4、内容:
4.1.信息管理:
4.1.1.门店医保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与社保中心沟通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建设。
4.1.
2.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信息管理员应当及时雨向医保中心汇报。
4.1.
3.确保录入医保系统的药品目录准确无误。
4.1.4.
负责新增药品目录的及时调整,必要时向医保中心上报数据。
4.1.
5.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有关数据上传下载准确及时。
4.1.6.门店店长负责本门店的计算机信息安全。
4.2.门店所有人员要进行医保业务相关培训和计算机系统的操作。
4.3.除医保应用相关程序外,严禁随意安装其他软件,拷贝文件至医保联网计算
机上。
4.4.严禁利用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移动外设,拷贝文件至医保联网计算机上。
4.5.严禁修改、删除医保联网计算机文件。
4.6.医保联网计算机必须设置登录口令和密码,设置权限登录。
4.7.未经企业总经理批准,不得向他人提供查询和拷贝。
4.8.如遇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信息中心。
4.9.如遇局域网发生临时故障,顾客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刷卡时,配方的药禾选购
的药品由顾客现金支付,门店应当开具医药费收据,待故障排除后,顾客凭证医
疗保险卡及收据到药店按规定结算。
4.10.如果市、区医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进行网络维护、升级,则按其通知要
求执行。
十二、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操作流程
顶点医保药店规章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管理法规和顶点医保药店内部规定进行药品管理,确保药品品质和安全。
2、药品出库前必须进行验收和审批程序,确保药品合格、有效、完整。
3、药品存放必须符合药品的特点和存储要求,避免药品受到光、热、潮湿等不良环境的影响。
4、药品销售必须严格按照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等分类进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等药品。
二、客户服务
1、医保药店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时刻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2、必须为客户提供贴心的服务,如为老年人提供免费送药、为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等。
3、在销售药品时,必须提供详细的药品说明和使用方法,告知客户注意事项,避免药品误用或不良反应。
三、环境卫生
1、医保药店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卫生的环境,每日进行清洁卫生并做好消毒工作。
2、药品销售区域必须保持清洁、整齐、有序,避免存在过多杂物、积尘等。
3、医保药店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工作,确保环境卫生符合
-1-
要求。
四、安全管理
1、医保药店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和客户人身安全。
2、药品销售过程中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和处方审核,避免药品被盗用或不当使用。
3、医保药店必须建立紧急事件处理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做好应急处理和报告。
五、经营管理
1、医保药店必须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经营评估和业务培训。
2、药品销售必须按照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法规和行业规定。
3、医保药店必须遵守市场竞争规则,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以上就是顶点医保药店的规章制度,希望所有员工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做好各项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2-
药房医保管理制度
XXX大药房医保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药房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企业负责人负责对药房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药房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
(一)药品导购
1.药房所经营药品由公司总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2.药房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3.药房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规范管理。
(二)药品储存
1.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2.药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分类陈列。
3.药房定期进行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帐货相符,盘点表按要求保存备查。
(三)药品销售
11.规范配药行为,应认真核验其根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履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办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3.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4.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根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请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批号等反应产品质量的信息。
三、服务管理
1.药房应加强办理,优化服务,做好根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2.药房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3.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4.加强医疗保险征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发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实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4、财务办理
1.药品按规定分类陈列并做到一物一标价签。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国家
2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零售价。
2.对配送入库的药品由验收人员根据配送单据对实物进行品名、规格、单位、生产企业、数量、批号、有效期进行逐一验收并签字后一般情况24小时完成电脑入库,特殊情况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电脑入库。对货单不符的商品及时处理。
3.药房做好医保账册的建立,按月做好药品采购单据、退货单据等账册分类装订,保存备查。
五、信息办理
1.及时与XXX沟通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建设。
2.确保录入医保系统的药品目录准确无误。
3.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包管医保费用结算的实时准确。
4.每月按规定向XXX报送上月医疗保险费用月报表、医疗保险费用结帐单。
六.奖罚办理
1.24小时售药标记不明或破损的发现一次对负责人进行5元的处罚。
2.未按规定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冒名配药的发现一次扣5元。
3.未按规定审核医保用药量导致超剂量的发现一次扣5元。
4.药房基本用药品种未达到70%以上的对负责人进行10~50元的处罚。
5.药房未按制度规定每月分类建立医保账册的发一次对财务人员进行5~10元的处罚。
6.药品未按规定处方与非处方分类陈列,标记不明显的发现一处扣1元。
7.药品配送单据未按规定及时入库,且帐货不符的发一次扣5元。
38.药房未按规定进行季度盘点且盘点盈亏金额超过公司财务规定金额对负责人处以50~100元的处罚。
9.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及时向参保人员提供购物小票的发现一次扣5元。
10.药房所销售药品未执行物价部门核定零售价格,未做到一物以标签的每发现一次扣10~50元。
11.药房未按规定每月向XXX报送上月医疗保险费用月报表、医疗保险费用结帐单的每次对负责人处以50元以内的罚款。
合同办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XXX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办理办法》
3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职责
4.1总经理:XXX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办理部门;负责签订办理基建、安装、野生技术的工程合同。
4.3谋划部:是合同签订办理部门,负责办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合同办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建立合同办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办理;
4.5.6组织对法规、制度的进修和贯彻履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医保管理制度
x
x
药
店
目
录
1、组织机构
2、医保管理小组管理制度
3、组长岗位职责
4、专营责岗位职责
5、门店经营岗位职责
6、职业药师岗位职责
7、划卡操作员岗位职责
8、营业人员岗位职责
9、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10、医保工作内部审核制度
11、定点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12、划卡购药流程图
13、药品的管理制度
14、服务公约
15、服务承诺
16、参保人员划卡购药费用结账规定
17、参保人员政策须知
18、参保人员就诊购药须知
19、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20、古本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本知识
医保组织机构
组
长:
专管员:
组
员:
信息管理人员:
驻店药师:
医保管理小组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为参保者提供优良的服务,为快速发展的社会保险事业作出贡献,我店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以便加强监督管理。
一、由管理小组组织销售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一个月一次业务及有关医保政策法规等内容的学习,并记录当时学习内容。
二、加强药品管理。业务部必须保证参保者的药品需求,库存药品保持一周销售储备量,把好进货关,坚持从正规大型企业进货,减少中间环节。所有进货单位必须进行生产企业证照等资料的备案工作。
三、药品销售做到“两查两对”查药名查批号,对规格对数量,管理小组随时抽查,发现差错及时提出批评或酌情给予经济处罚。
四、定期考核销售人员服务态度,帮助他们树立“为社会服务”的思想,提倡奉献精神,服务质量以顾客满意作为标准(特殊情况例外)。
五、参保人员持方购药时,先由药师进行处方审核,处方合格,方可开药。微机员对待方者证件审核无误后,方可刷卡付药,并登记备案,处方保留两年。
六、定期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咨询工作中解决问题的办法,了解新的医保发展动向,解决好参保者和政府政策间的协调性。
工作职责
一、组长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工作,组织领导全店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协议规定并制定有关医保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组织贯彻落实工作。
2、组织营业人员参加医保部门的培训,同时要做好有关医保政策《药品目录》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做到每月确保一次,并有学习记录。
3、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并按规定上墙。同时负责宣传栏的更换,向参保人员及时宣传医保政策。
4、负责认真查实参保人员投诉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处理。
5、负责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定期考核,做好审核记录。
6、组织落实医保年度考核的各项工作。
7、做好与各级医保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二、专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全店的医保工作。
2、严格执行医保政策、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积极配合各级医保工作协助、配合医保局对参保人员的购药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审核。
3、建立健全报表的报送制度,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日报、月报;每月5日前将月结算报表、售药明细及登记本报医保局。
4、对医保参保人员的药费要单独建账,分别核算。及时与建行和医保局对账,做好购药费用结算工作。
5、妥善保存参保人员的购药小票、明细、外配处方,购药登记本并将购药小票贴在医保刷卡票后等以便备查。
6、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医保政策的培训,负责向参保人员解释个人账户医保卡内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定,以及各项医保政策的咨询工作。
7、协助领导做好各项基础工作,确保年度定点零售药店考核工作达标。
三、采购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规定,规范进药渠道,禁止三无药品进店,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2、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购药服务,药品备药率达到80%以上,尤其要保证参保人员的购药,及时供应医保用药。
3、把握药品价格,明码标价,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国家或自治区物价部门所定价格,并向参保人员张榜公布药品价格。
4、为方便参保人员购药,应备有小包装,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处方剂量的规定。
四、门店经理岗位职责:
1、保证营业时间内有1名药师在岗,未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指导服务。
2、加强对营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每月确保进行一次医保政策《药品目录》知识的培训,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购药服务。
3、加强药品分类管理,标识清楚,明码标价,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4、做好处方药的管理工作,凡是购买抗菌素类药品的必须凭处方购药,并做好登记。
5、确保药店营业场所的清洁卫生,各类药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在岗员工统一着装,并佩带工号牌。
6、教育营业人员热情周到的接待参保人员,并对咨询医保政策规定的顾客给予耐心细致的宣传解答。
五、信息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做好日常的网络维护工作,确保医保刷卡业务正常进行。
2、完整准确的输录医保《药品目录》,以便满足医保刷卡业务的需求。
3、POS机、刷卡微机、打印机出现故障应及时到场进行处理,自己无法解决的应及时与各级医保信息管理中心联系,并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
4、经常对操作员进行业务指导,正确使用刷卡设备,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数字丢失或设备损坏。
六、执业药师的岗位职责:
1、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医保药品目录,严把质量关,认真审核供药厂家的资质,“三无药品”严禁进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2、对门店的药品分类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
3、做好处方药的管理工作,处方药必须有执业药师的审核、签字
方可调配和销售。当遇到配伍禁忌和超剂量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4、为顾客提供购药知识咨询服务工作,指导参保人员科学、合理用药,达到安全用药,有效用药。
5、执业药师应全面在岗并佩戴服务卡。
七、操作员岗位职责:
1、熟悉医保《药品目录》知识,完整、准确的输录参保人员购药情况,不得串换药品,不得兑换现金。
2、参保人员刷卡购药时,应认真核对人、证、卡,因工作不负责,发生购药差错,应全额赔偿,并视同收银差错进行扣分。
3、熟练掌握和操作POS机、刷卡微机,每次购药将刷卡小票,销售票核对后粘贴在一起,定期整理后保存。
八、营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医保用药及药品的摆放位置,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的购药环境。
2、参保人员购买非处方药时,应告知参保人员服药剂量、方法和禁忌症等。
3、经常不断地整理药品货架,发现接近禁效期的药,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返仓、退货,发现缺货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以便尽快补货,从而为顾客及时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4、热情周到的为顾客提供购药服务,主动向他们询问病情,介绍药品,以便使他们对症购药。
5、营业员上岗着装整洁,佩带工号牌,对顾客的提问应做到有问必答,对参保人员咨询医保方面的问题给予耐心的解答。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目录》范围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购药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二、领导亲自挂帅,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成立药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与医保局共同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并严格执行药品收费的有关规定及收费标准,确保在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必需经过市级以上药监局及医保的培训,持证上岗。
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要单独管理,分柜摆放,明码标价,一药一签,药品应备有小包装,符合处方剂量的规定。
五、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专柜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药品的管理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六、建立健全报表的报送制度,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日报,每月5日前将月结算报表及售药明细报医保局。
七、按《药品目录》所列药品由采购部备药,备药率达到80%以上。
八、有责任为医保局提供相关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并配合医保中
心做好各项工作。
九、对医保参保人员药费要单独建帐,分别核算。
十、协助、配合医保中心对参保人员的购药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审核。
十一、负责参保人员在我店购药的服务管理,并向参保人员解释个人帐户医保卡内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十二、妥善保存参保人员购药小票、明细、外配处方及登记记录、购药登记本等以便备查。
十三、设立宣传专栏和投诉箱,向参保人员及时宣传新的医保政策,并接受他们的监督,认真查实投诉的有关问题,做出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医保中心。
十四、参保人员购药时应认真进行身份、证件、及处方的识别,要求证卡合一,严格执行刷卡购药范围,不允许串换药品,不允许兑换现金。
十五、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来有问声,走有送声,并应告知参保人员服药剂量、方法和适应禁忌症等。
医保工作内部审核
1、组成医保工作管理小组,设组长一名,组员两名,负责对医保工作中的所有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指导。
2、每月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医保工作的政策、法规、不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业务学习,巩固药学基础理论,提高服务技巧,所有活动记录备案。
3、由医保工作管理小组监督药师工作,检查备案的处方,检查药师在岗情况,检查结果与资金挂钩。
4、由医保工作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微机员工作,考核其在岗工作态度,操作技巧,及时提出批评意见。
5、当月医保财务报表上报前,由管理小组协调财务部与微机员的工作,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并进行内部自查。
6、内部医保定期综合审核考评工作定为每半年一次,记录备查。
划卡购药流程图
出示医保证历、社会保障卡
核对人、证、卡
核算医保药品金额
非处方药直接划卡结算
处方药凭医师处方划卡明细单持卡人签名
取单、取卡、取药
定点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一、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购药时,应进行处方的识别,发现外配处方有明显疑义或伪造时,并扣留有关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医保局。
二、处方药销售要经驻店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以上职称人员审核并签字或盖章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方内容主要包括:
1、剂量、用法;
2、剂型与给药途径;
3、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4、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三、参保人员的外配处方,若认定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师修改后给予调剂。
四、配调人员见药师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
五、参保人员的外配处方,必须是定点医院出具的处方,有医师的签名并加盖专用签章方可销售。
六、处方药销售后,调配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妥善保存,或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要求,为了保证药品质量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规定如下:
一、药品分类管理
1、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并分类摆放。
2、配伍禁忌药品不能混放,避免拿错药。
3、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单独存放。
4、中西药品分别管理。
5、外用药及内服药分开摆放。
二、严格执行国家及药监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
1、不得出售假药。
2、不得出售劣药。
3、不得出售不合格药。
4、所售药品应必须标明有效期、生产批号,不允许更改效期及批号。
5、规范进货渠道,严格按照GSP认证的要求,规范进货协议、药品购进记录、出货记录、厂家的营业执照、药品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
6、确保所售药品标识清楚,明码标价,一药一签,药品价格不高于国家或自治区物价部门所定价格。
三、严禁出售国家禁售药品及不合格药品。
四、严格执行医保刷卡购药范围及用药规定;
1、购药小票和明细必须一一对应;
2、购药小票必须登记姓名和卡号;
3、严禁违规操作《药品目录》外的一律不准刷卡,违者严惩不待。
五、处方药的管理
严格按照店内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执行。
六、保障参保人员用药的需求,按《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备药,备药率达到≥80%。
服务公约
一、接待顾客
主动热情
二、文明礼貌
耐心周到
三、问病卖药
当好参谋
四、配方发药
核对无误
五、明码标价
货价对位
六、童叟无欺
态度和谐
七、商品整齐
卫生整洁
八、销售药品
质量第一
九、懂法知法
执行政策
十、防病治病
做好供应
监督电话:医保660624服务承诺
1、执行医保政策,确保药品质量,不出售假药、劣药、不合格药;
2、执行国家药品价格,规范进货渠道,确保药品质优价廉;
3、确保营业时间,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执证上岗。
4、按《药品目录》所列药品备药,备药率达80%以上。
5、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单独管理,分柜摆放,明码标价,一药一签;
6、为参保人员设立投诉箱,认真查实参保人员投诉的有关问题,并做出及时处理,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请拨打投诉电话************.7、为参保人员提供24小时服务。
8、主动热情为参保人员服务,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
9、根据参保人员的需求,可提供上门送药服务。
10、参保人员持卡购药和现金购药价格一致,以价签为准。
医疗参保人员划卡购药费用结账规定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必须携带医疗证历,社会保障卡,划卡人员应仔细核对证、卡,做到人、证、卡相符。杜绝冒名顶替,购药划卡时,划卡人员在社会保障卡中扣除本次消费金额,然后将打印明细一联交顾客,一联留店内保存备查。
二、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目录》所属处方药品必须凭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开具处方,定点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按照处方调配程序配药,不得串方、改方,严禁以物代药。处方留存两年备查,《医保目录》所属非处方药品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药师指导下直接划卡购买。
三、参保人员购买《医保目录》所属药品和可以用社会保障卡结账,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由本人用现金结账。
参保人员就诊购药须知
一、门诊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凭个人社会保障卡和职工医疗保险证历挂号就医,门诊医疗费用通过社保卡划卡结算,当卡上金额不
足时,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也可持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划卡购药。
二、住院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必须持本人社保卡和职工医疗保险证历本,并按要求交纳费用押金,押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经医院医保部门同意,也可持住院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划卡购药,发生的费用并入住院费用一同结算。
三、急诊
参保人员急诊就医必须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证历及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院急诊科,直接划卡消费,急诊期为一天。
四、购药
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职工医疗保险证历、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可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处方药品,非处方药的医保药品科直接购买。
五、参保人员因违法、酗酒、车祸、打架斗殴、工伤(含职业病)意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建立
1、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
2、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按不同年龄段确定。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的职工,按3.1%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年龄在45岁以上至退休的职工,按3.3%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按退休金总额3.5%的比例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费用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购买费用,用个人医疗资金支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用完后由职工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及利息桂个人所有,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就医购药费用,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在职职工实足年龄的确定以上年度12月31日的年龄计算值为准,每年核定一次。当年内其个人账户计入此比例不做变动,在下年度核定时同意调整。
3、基本医疗保险有参保人员个人共同缴纳。缴费基数每年六月份核定
一次。年度内不做调整。缴纳标准:
(1)、参保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缴纳。
(2)、参保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7%缴纳。
(3、参保单位提前退休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在职人员规定和标准。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退休人员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要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分开管理、分别核算,不的相互挤占。
2、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
(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持门诊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支出的医疗费、药费。
(2)、统筹基金起伏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3)、统筹基金起伏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有个人负担的医疗费。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部分由本人自付。
3、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患者的住院、紧急抢救、经批准的特殊慢性病的门诊特殊检查治疗的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的最高限额为20.5万元,大额医疗保险
基金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总额为10万元,公务员补贴一个年度内最高限额为6.5万元。超过自治区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执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见下表:
单位:万元%住院医疗费用
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三甲
起付线一3.5万元
853.5万元以上
95三乙
9796其他
9597三甲
8896三乙
9397其他
989古本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本知识
一、保障范围
(一)参保职工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累计支付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医疗费总额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公务员医疗补助、其它费用和超标准床位费后需由参保职工负担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予以赔付。具体赔付标准和计算公式如下:
1、参保职工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累计支付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医疗费总额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公务员医疗补助、其它费用和超标准床位费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赔付30%,个人负担70%;
2、参保职工一个年度内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扣除公务员医疗补助、其它费用和超标准床位费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补充医疗保险赔付70%,个人负担30%。
计算公式:赔付额=(医疗费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公务员医疗补助-其它费用-超标准床位费)*赔付比例
(二)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职工,在慢性病定点医院或药店和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年终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累计支付超过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医疗费按照本条(一)中1、2的标准予以赔付。参保职工年终须持《医保证历》到自己选择的定点医院或药店登记统筹基金支付总额,合并结算时做为赔付的依据。
(三)一个年度内,被保险人享受补充医疗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2万元。人保健康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赔付达到该最高限额后,保险责任终止。
二、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项目费用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二)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费用;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四)在国外(含港、澳、台地区)就医的费用;
(五)医保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它费用。
三、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为了方便参保职工及时结算费用,人保健康公司在呼市地区的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古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古中蒙医院、解放军第253医院、呼和浩特市第一医院出院结算处设立服务窗口,参保职工出院先结算医疗保险费用,然后再结算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参保职工在呼市地区人保健康公司未设服务窗口的其他医院住院、转往区外就医和外埠居住及因公出差或探亲所发生的费用,人保健康公司在医保局一楼大厅和人保健康公司分别设立服务窗口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并设立业务咨询电话解答参保职工的有关问题。
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疗保险证历》和社会保险卡;
(二)身份证原件;
(三)医院出院结算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及费用明细单或《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清单》;
(四)住院病历复印件;
(五)参保职工本人与身份证信息一致、具有结算功能的个人账户银行卡。
咨询电话:3303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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