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能源讲话】市长在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完整文档)

时间:2023-05-27 13:54:01  阅读:

在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能源讲话】市长在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能源讲话】市长在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完整文档)



在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这次全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刚才,市安监局鄢清芳局长宣读了《GG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请大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真学习领会全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精神

328日,省政府在南昌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凌成兴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肯定了近年来全省煤矿安全状况趋向好转的一个总体判断。2012年,全省煤矿安全取得了“三下降、一杜绝”的好成绩。即:煤矿死亡事故下降;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与控制指标相比,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均下降;杜绝了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同时,会议要求提高两个方面的思想认识。第一,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煤矿几起特大事故教训,提高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监管措施,严格隐患整改,严格落实安全执法主体责任,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第二,深刻领会国家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坚定决心,提高搞好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的思想认识。223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煤矿安全问题,作出了三项决定,提出了七项关键措施。在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就安全生产工作讲了238个字,篇幅之长、份量之重、情感之深是前所未有的。今年,国务院将安排30亿元基建资金,拉动150亿元的投资,用于支持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技术改造,逐步补还煤矿安全欠帐。国家和省都成立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瓦斯治理工作。

会议强调,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要抓住三个着力点、落实四项重大举措。三个着力点为:必须紧紧抓住煤矿瓦斯和水害整治这个着力点,杜绝恶性事故发生;必须紧紧抓住省属国有煤矿整治这个着力点,杜绝特大事故;必须紧紧抓住市县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整治这个着力点,控制事故死亡人数。四项重大举措为:一是落实煤矿安全监管的重大举措。加强对国有大矿的安全督导,组织对瓦斯灾害严重的煤矿进行技术“会诊”,认真组织对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严禁管理下井作业人数,建立数字化瓦斯监控系统。二是落实煤矿安全投入的重大举措。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省市县三级政府筹措资金,加大煤矿企业自身安全投入。三是落实“五整顿、四关闭(取缔)、三不准”的重大举措。立即停产整顿“五类矿井”,即: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在建、改扩建矿井未经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而擅自投产的矿井;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矿井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高瓦斯矿井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依法关闭取缔“四类矿井”,即:无证非法矿井;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无视政府安全监管,拒不停产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实施“三个不准”,即: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准下井;特殊工种没有上岗资格证不准下井;不佩戴自救器不准下井。四是落实煤矿安全监察监管体制的重大举措。“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是煤矿安全工作的基本模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市县政府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履行监管主体的责任,煤矿安全中介机构履行中介服务主体的责任,煤矿企业是安全责任主体。这四个层面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煤矿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体系,是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责任体系。

二、充分认识瓦斯灾害的严重性,进一步增强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市煤矿点多面广,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等自然灾害严重,但是瓦斯和穿水是造成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而瓦斯事故始终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威胁。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建国以来全国煤矿发生的19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其中18起为瓦斯事故。2012年发生的730人以上事故,以及今年以来发生的610人以上事故,全部为瓦斯事故。从我市的情况来看,1991年至2012年,全市煤矿发生事故死亡666人,其中瓦斯事故371,55.7%;水害事故120,18.0%1991年以来,全市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2起,死亡176人,其中瓦斯事故8起、死亡126人,水害事故4起、死亡50人。以上事实和数据说明,瓦斯事故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最大元凶。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出发,充分认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当前煤矿安全管理的首要任务和中心环节,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实这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一季度,全市煤矿没有发生死亡事故,进入4月份以来,只有宜丰县棠浦棠枫煤矿42日发生了一起触电事故,死亡1人。应该说,2012年全市煤矿安全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这个成绩是在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市煤矿处于停产状态下取得的。目前,全国各地煤炭供需关系紧张,煤价不断上涨,全市除部分煤矿仍在继续停产整顿外,大部分煤矿都在抓紧组织生产,加上煤矿非法生产活动屡打不绝,全市煤矿安全工作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切不可盲目乐观、掉以轻心,必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对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对安全措施再细化,对安全责任再落实,采取过硬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瓦斯治理工作的合力

瓦斯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健全整治机构,派出督导组,进驻重点煤矿和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切实解决矿井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要加强对煤矿瓦斯治理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易文扬、市安监局局长鄢清芳、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张梅、市科技局副局长彭金平为副组长,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GG供电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日常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产煤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由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辖区煤矿灾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整治工作。

(二)要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根据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需要,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导组,第一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参加,负责督导丰城和上高;第二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科技局参加,负责督导袁州、高安、宜丰和MM。督导组由有关单位派熟悉“一通三防”技术,作风扎实、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组成。各产煤县(市、区)也要派出督导组,进驻重点煤矿和乡(镇)。丰城市要对高瓦斯国有煤矿派驻工作组,实行专人专职、脱产督导,并建立领导同志挂点制度。各督导组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督查职责,严格督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把工作做细、作深、做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采取明查暗访、随机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现场、深入井下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

(三)要建立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机制。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和配合,在工作上相互衔接,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全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两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各产煤县(市、区)必须在每月3日前向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整治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通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必须建立瓦斯重特大隐患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排查瓦斯重特大安全隐患,对重特大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予以公告。

四、严格要求,认真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

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了瓦斯治理的七条措施,省政府进行了具体细化,这些措施有利于煤矿瓦斯灾害的标本兼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地必须结合实际,逐条逐项落到实处,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认真核定矿井生产能力。市安监局已完成全市矿井生产能力核定的复审工作,并已上报省煤炭行业办申请核准。今后,煤矿企业要按照核准的能力,搞好定员、定岗和定编,合理确定下井人数,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核准的能力进行监管。县、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对各类煤矿进行生产方案审查,逐矿井确定井下作业头面,同时确定人员配备。所有超能力生产矿井,必须立即整改,把产量控制在核定能力和安全生产保障线内。

(二)严格控制下井作业人数。在矿井生产能力的范围内,尽量减少下井人员,限制现场交接班人员数量,严格下井作业人员的管理。420日前,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逐矿井核定下井作业人数,报市安监局备案。同时,每个县都要着手选择1个矿井进行四班制作业试点。

(三)建立数字化瓦斯监控系统。所有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要抓紧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数字化远程安全监控系统。年底前,要力争将高安市建成全市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示范县。

(四)加大煤矿瓦斯治理投入。市政府安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煤矿瓦斯治理,各产煤县、乡政府也要安排安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煤矿瓦斯治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各矿井要按照吨煤15元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并首先用于瓦斯治理,解决瓦斯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煤矿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用好国债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五)提高煤矿企业的瓦斯管理能力。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特别是高瓦斯矿井必须设立专门机构,配足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煤矿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足配够并持证上岗。加大煤矿瓦斯治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素质,重点做好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严格落实“五整顿、四关闭、三不准”的要求。按照全国、全省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对“五类矿井”立即停产整顿,对“四类矿井”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并严格实行“三个不准入井”。市整顿煤矿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已下发了《GG市煤矿“五整顿、四关闭(取缔)”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对停产整顿和限期关闭的矿井名单,要在《GG日报》等媒体上公布,发动社会来进行监督。

另外,还要狠抓防治水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水文地质情况不清的矿井进行水文调查,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物探,完善水文图纸资料,落实防治水安全措施。对存在水患威胁的矿井进行重点监控,严格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探水原则,配备专用探水钻机,做到水患威胁不消除不布置工程施工。今年以来雨水较多,地下水位较高,各地要组织一次防治水专项检查,尤其是对水患重点矿井要加强监控。

同志们,煤矿瓦斯治理是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关键,瓦斯治理和煤矿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局。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团结一致,协作配合,尽心尽责,扎扎实实抓好工作,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维护我市煤矿安全的平稳态势,为构建和谐平安社会和建设小康GG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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