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构建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4篇

时间:2023-07-11 17:00:05  阅读:

篇一:构建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

  

  建?完善扫?除恶常态化的长效机制扫?除恶专项?争?2018年启动以来,打掉了??批?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涉?涉恶犯罪分?,给?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今年是扫?除恶专项?争的收官之年,除了继续查办?案要案、深挖重?线索,再攻克?批难啃之案,更需要建?完善扫?除恶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创新完善?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以制度之?铲除?恶势?滋??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作的核?价值追求,保障?民安居乐业是政法?作的根本?标。在扫?除恶专项?争中,政法机关应当磨利?中的正义之剑,始终坚持对?恶势?“零容忍”,以实际?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着?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的现代化,推动扫?除恶专项?争取得全?胜利。中国绝不允许存在?恶势?活动的空间,也必将和?恶势?作最彻底?坚决的?争。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断根,以“打财断?”绝后,以“问题整改”提质,?个个?案相继告破、宣判,让所有?都能清晰地看到:扫?除恶就是要斩草除根,不留后患。?快?割掉危害??的毒瘤,出重拳捣毁“关系?”“保护伞”,在深挖根治的同时,专项?争瞄准?业乱象的深层原因动真除患,为社会平安的长效长治奠定了坚实基础。党员?部要提?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党和政府要扎实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加?排查?度,加?打击?度。强化督导检查,形成传导压?。

篇二:构建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

  

  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措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加强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以下措施:

  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渠道,宣传扫黑除恶的目标任务、政策法规和重大成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支持和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2.加强线索收集和研判,扩大打击面。建立健全线索征集、认定、审核和研判机制,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与基层群众联系,及时掌握线索信息,扩大打击面,确保不漏一人、不放过一事。

  3.统一组织指挥,形成合力。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和统筹工作,保证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4.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犯罪团伙。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先摸清底细,再精准打击”的原则,确定打击重点和对象,深入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和突出问题地区,严惩犯罪分子,挖掘涉黑涉恶犯罪背后的经济利益链条。

  5.加强案件侦办和审判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加强案件侦办和审判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加强犯罪人员的社会教育和深度改造,遏制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以上措施是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部门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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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群众要认真贯彻落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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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构建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

  

  有关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扫黑办《关于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治、建”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打边治边建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负责制度

  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其他各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自身所分管的行业具体负责,同时要建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重点领域强力推进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全面排查本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

  1.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及垄断工程材料供应的黑恶势力;

  2.在交通工程项目征地、租地、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在道路水路运输和物流快递行业中采取打、砸运输工具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运输秩序的黑恶势力;

  4.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水路运输及物流快递行业的黑恶势力;

  5.在客运站、码头、货运站、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暴力冲卡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或有组织偷逃高速公路通

  行费的黑恶势力;

  7.胁迫、煽动出租汽车、客运班车、货车司机罢驶或围堵政府机关的黑恶势力;

  8.胁迫司机驾驶严重超员超速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从事非法营运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的黑恶势力;

  9.交通运输领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三、宣传工作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宣传工作的要求,持续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1.持续宣传。各单位要按照宣传工作要求,制作宣传版面、悬挂横幅,不定期进行更新更换,确保长久的宣传效果。

  2.广泛宣传。各单位每月要组织人员深入行业内部进行扫黑除恶工作宣传,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四、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管理制度

  1.线索收集。各单位应当全面收集分管行业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

  报、媒体报道、曝光;犯罪嫌疑人自首;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等。

  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各单位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册》和《涉黑涉恶线索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各单位要指定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合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

  4.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

  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报告制度

  1.各单位要在每月的8日、18日、28日,向市局报送线索移交报告和工作信息。

  2.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单位暂未排查出线索的,实行零报告。

  六、逐级谈话制度

  各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扫黑除恶工作层层谈话活动。市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谈话,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单位负责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七、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新印和复印机密文件。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报送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报送。

  2.档案资料保密。扫黑除恶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八、奖惩制度

  各单位要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目标考评体系,对工作开展积极,线索排查全面,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物质、精神奖励。对工作敷衍应付,排查不彻底不全面,对专项斗争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要实行约谈、问责、惩处,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

  送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篇四:构建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3.26?

  【字

  号】鲁高法〔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3.26?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高法〔2021〕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为全面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省法院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6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和经验,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扫黑除恶斗争健康深入开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法治山东。

  二、基本原则

  1.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确保扫黑除恶斗争的正确方向和健康发展。

  2.始终坚持服从服务大局。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聚焦严惩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3.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不降格处

  理,不人为拔高,不片面追求打击成效而人为改变法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主要工作机制

  1.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坚持把扫黑除恶列入各级法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院长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法院常设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刑庭、立案信访、纪检监察、宣传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刑庭,庭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院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分管业务系统的扫黑除恶相关工作。

  2.院长带头办案工作机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原则上由院长或副院长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

  3.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建立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专业化审判队伍,根据刑事审判人员和涉黑恶案件情况,设立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或指定专门审判人员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以及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4.黑财清底工作机制。建立涉案财产查证协作机制,协调侦查、公诉机关加大财产查扣和取证力度,确保涉案财产查扣到位、权属清楚、价值明确。完善涉案财产审理机制,认真开展法庭调查,查明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用足用好追缴、没收、退赔和财产刑的法律规定,依法做出准确判决。健全审执衔接“绿色通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防止财产转移、隐匿。建立专项执行机制,专人执行、专项考核,原则上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裁判生效后三个月内执行到位。建立倒逼机制,坚持把黑恶罪犯的减刑、假释,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及执行财产刑情况紧密挂钩,倒逼犯罪分子主动履行财产判项内容。

  5.沟通研判工作机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健全完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案件会商、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强化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指引作用,统

  一执法思想,确保办案质效。

  6.监督指导工作机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重大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受理、庭前会议、开庭、宣判等环节,要认真制定“三同步”方案,事先层报省法院扫黑办审核。涉恶案件在上述环节报中级法院审核。

  7.类案裁判指引工作机制。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进行梳理分析,特别是加强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和审判指引,统一执法思想和证据标准,规范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

  8.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机制。深入排查分析、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敏感因素和风险隐患,严格按照“三同步”原则,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完善落实案件审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预案,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9.线索核查反馈移交工作机制。坚持全面排查,在刑事、民事、行政、信访、执行等法院各业务条线,认真排查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发现线索,及时移送相关机关处理。强化重点排查,严格落实“全程回溯”“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将分析案件背后“保护伞”“关系网”线索纳入合议庭评议、审委会研究的重点内容,深挖彻查。做好线索核查,对于党委扫黑办、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到法院的涉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关系网”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结果。

  10.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普法责任,结合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过公开审判和庭审直播,组织代表委员、特邀监督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各界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法官以案说法,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上好法治公开课、干群教育课和犯罪警示课。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宣判、集中宣传、集中执行活动,营造宣传声势,增强群众信心决心。加强舆论引导,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及时公开审判信息,快速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领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融媒体宣传优势,全媒体、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扫黑除恶的工作亮点、典型

  案件、先进人物,彰显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

  11.协同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完善司法建议制度,加强典型个案、类案分析,落实“一案一建议一整治一反馈”机制,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建立联防联治机制,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开展行业系统专项整治,集中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建立有效防范机制。完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被判处缓刑、管制以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以及涉案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跟踪帮教工作。完善参与基层组织建设机制,积极配合组织、民政部门,对城市社区和村“两委”候选人进行违法犯罪与涉黑涉恶情况审查,促进基层组织建设。

  1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机制。及时向党委、党委政法委和扫黑报告扫黑除恶工作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敏感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党委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支持,认真落实党委工作部署要求。

  13.业务培训工作机制。适时组织扫黑除恶业务专题培训,开展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文书评查等研讨交流活动,邀请专家辅导,培训业务骨干,培养业务专家,提高办案能力和司法水平。

  14.专项考核激励工作机制。每年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先树优、晋级晋职、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认真落实《关于激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政法干警担当作为的十条意见措施》(鲁扫组发[2019]9号),完善落实法院干警依法履职保护制度,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秩序。

  15.专项督导调度工作机制。依托全省法院一体化平台,建立扫黑除恶专项统计台账,上级法院同步掌握涉黑涉恶案件受理和办理进度,适时调度分析辖区工作态势,督导扫黑除恶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各级法院在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中,可联系实际,进一步探索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保障和促进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工作不断健康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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