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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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南警官学院学报Jonruai
of
Yuunan
Police
Collepe总第144期Suml44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陈晖(云南政法干部学校,云南?昆明654006)内容摘要:2018年1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
大决策部署。2020年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取得显著的成效,基本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
家长治久安。在历史的新起点,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需要建立源头治理机制、建立综合
治理机制、建立法治保障机制、建立社会预防机制。关键词: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法治思想中图分类号:D7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05(2021)
01-7-06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
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①(简称
《建议》)明确提出: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
国,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
一、以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主要依托“严打”对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刑事案件进行了三次大规
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确保人民幸福安
康、社会稳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通过化解
模的打击。分别是19/5年“严打”、1996年
“严打”和2221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经历
次
专项,社会
安一,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风险,打造源头防控体
系、建立排查梳理机制,将纠纷矛盾化解于基
层,依托应急处置等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提供了路径指引和
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
的期性造成
专项
的经
的限性:
专项保障支扌。2210年1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
央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击主要采用周期性、传统运动方式集中进行。这
样的打击模式能够在短时间集中司法资源对犯罪
给予沉重打击,见效快,效率高。同时也产生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是直指社会环境的平安
塑造,回应人民对安居乐业的第一追求,而且
可回避的弊端:那就是周期之外对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打击力度不够,导致出现犯罪打击真空,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创造了稳定的社会法治基础。2222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在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各项
丰硕成果的同时,很多老百姓不免担忧:这样
的专项斗争是否会昙花一现,出现以往专项斗
争推进期间成效斐然,之后死灰复燃甚至恶化
使得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周期打击之外趁势发展、壮大。也就是说,我国以往专项斗争之后对黑社
会性质组织打击的“宽松期”,客观上给黑社会
性质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时间和空间的土壤。于是
乎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打击就出现一种奇怪
过的不良循环。而这样的担忧,恰恰就是以往
专项斗争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但又必然的局面:专项斗争时或许还处在萌芽阶
段、没有发展成为打击对象的黑恶势力,或者潜
在的社会性
收稿日期:202-12-33作者简介:陈
晖,女,云南政法干部学校副教授,研究方向:刑法成,①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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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晖: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时停止发展,待专项打击周期过后迅速发展壮
罪上,实现短期内暴风骤雨式的打击成效,促进
社会治安一度好转。但这种集中打击模式重打
击,忽视了全面深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生成原
大,成为成熟高级的犯罪团伙。以熊进文黑社会
性质组织为例:①1993年以熊进文为首的27名
犯罪成员在某矿区最早以收取矿区保护费为由实
施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1996“严打”时由于
规模小,危害性不大,并没有作为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给予打击。但在严打之后的宽松期迅速发
因,进而轻视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
理,从而难以形成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长效机
制,并最终影响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预防和
理。
种
、防的理念造成
而展,从抢夺矿山资源到开设赌场、抢劫、聚众斗殴、故意杀人,人员发展至上百人。熊进文组织
打击,没有从更深层面来考虑国家治理、社会治
理的。成员先后被打击处理57余次,但组织却发展越
来越大,危害性日趋严重,最后在2003年打黑
除恶专项斗争中被扫除。可见周期性打击客观上
使司法机关丧失了
“打早打小”的机会,无法
实
社会性
犯罪
在,低社会危害性的目的。甚至这样的周期性打击模式,使发展壮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反侦查能力、抗打击能力越来越
强,司法机关每次都要投入巨大的司法资源,而
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司法资源的内卷,影响
了犯罪打击和整体防范效果。(二)
传统打黑除恶的单一性造成效果的有
限性以往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都是在社会治安恶
化的背景下开展的。以往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主
力是司法机关。随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组
织性和隐蔽性更强,甚至披上公司、企业等合法
外衣,使得司法机关在发现线索、搜集证据方
面,如果缺乏其他社会力量的支持就面临巨大挑
战,在犯罪打击上也会受到影响。同时以司法机
社会性
犯罪的主
力
定专项斗争主要集中在治安领域,属于单个犯罪层
面的打击。由于缺乏其他社会力量的参与和配
合,导致无法同时打击由此而衍生的黑色经济犯
罪和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无法从根本
上铲除滋生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土壤和保护
伞,进而使黑社会性质犯罪有了存在和发展的空
间基础。(三)
传统打黑除恶的理念性造成社会治理
的局限性的专项斗争
在
犯①何秉松.黑社会犯罪解毒[N].中国检察出版社,2073?—
90—二、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总结专项斗争
成的经
、犯罪的、犯罪预防制度建设,是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为
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夯实基础的治本之策。(一)
社会性
犯罪
定
扫
除恶长效机制的必要性犯罪发展
来,犯罪都经
个
人一团伙一集团一组织的发展过程,实践中看,
黑恶势力犯罪一般也有这样的演变过程,遵循从
力
伙、力
发展到
社会性犯罪的。样的犯罪发展
定
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机制的本质要求。只有建立扫
黑除恶的长效常态化机制,才能在犯罪的任何阶
段都可以给予严厉打击,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从
到,成熟、性
大的社会组织犯罪,防止犯罪坐强坐大。(二)
“打早打/J、”的刑事政策决定了扫黑
除恶长效机制的必要性“早
”
是
国
社会性
犯罪的基本
事。在
社会性
早期、厉
合理性。
犯罪
的程度越高,社会危害性越大。一般来说,在黑社
会性
成早期,由于
、犯罪能力,性也,抗司法
的力
也。
实
社会性
犯罪的早打力、,必须通过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才能
在“小”阶段发现犯罪,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
罪
在
。(三)
创新成果的运用决定了扫黑除恶长效
陈晖: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机制
的制度性时注意总结分析黑社会性
专项斗争实践中采取的一些创犯罪的成因,从次扫
源头
消除犯罪土壤,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完备体系。性举措,如“一案
”,理,推动形成犯罪预防
力,力
的“关系网”和的监管
。“打财断血”
“打伞破网”
“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
三、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构建2022年7月22日起,32个特派督导组分赴
“包案督办”
制
举
成了扫
下来,通过扫
的整体合成
在长效国
市开展特派督导,围绕“建什么、扫
长效长治力,取
非
的。怎么建”进行调研,机制夯实基础。①定下来、机制
制
、成果化,为实现社会长治久安
发挥保障作用。2022年9月9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
国扫
主任陈一新在内蒙古
理的需要决定了扫黑除恶长工作
区调研扫的新思路(四)预防
到:“研究推动“清彻底”的新议,,我国扫
开展扫
效机制
的目的性举
于
一种犯罪,打击只是,根本目
的还是在于预防
理。通过扫
长效机制
机制。”②长效长治机制建设的,加大
社会性
犯罪力度,同应当由如下主
架构成:依法惩处铲除土壤提升治理人民满意从理念上看,应改变以往仅把扫黑除恶作为
行
法犯罪行为的早期发现机制:农村重点安专项
理到长
源头
理、系
理、理的,动法
理、合
理破坏影响基层选举、村
力。城市
基层
的农额、非法放“四个机制”。(一)
治理机制
生。通过
动态监管
源头治理长效机制非法债务以及由此衍生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
人身性等犯罪。对于城乡结合“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软暴力手
段排挤
的工程、非法开
“"
力犯罪的产专项斗争
在
安,、规范管理、行,从源头上防止
的市场主体
“渔霸”。农贸市场重点打击重点打击阻碍市场
公平竞争、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各种
监管
排查,构①
陈慧娟.全国扫
动今年第一轮特派督导[N].光明日报,202-0-281②
、颜爱勇."六清”行动
底扫
[N].法治日报,202-0-15.—81—
陈晖: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市霸”。金融行业、保险行业重点打击非法金
(三)建立法治保障机制1.完善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立法法治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融活动,特别关注非法民间贷款,以及针对校园
学生群体的非法贷款等。通过针对不同区域不同
行业的防范重点,实现精准治理,源头防范。市
的重要保障。建立法治保障机制,首先需要有完
善的立法。目前我国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主
场行业部门要建立联合整治机制,充分发挥好基
层综合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
信息交换和线索沟通机制促进行业管理与刑事司
要是基于《刑法典》第294条确定的三个基本
罪名及相关司法解释。我国《刑法》规定了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法和行政执法有机结合。(二)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探索和建立长效机制,离不开党的领导。坚
持党的领导就是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
优势,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入境发展黑社会
罪”
个罪名。
于目
社会性犯罪的发展趋势和呈现出来的特点,已经不能满
足我国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的作用。具体分工中,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应
。定期会商、传递线索、同步上案。公安机关、检
察院、法院应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把握好
侦查、批捕、起诉,法律适用、证据、程序等环
节。法院应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把控好重大、敏
、y
案。民
“委”在司法实践中,要实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厉打击,首先要求有严密的法网,即刑事立法
涉及
社会性
的社会性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定。1997年《刑
法》
定
“社会性
”
犯罪的,为当时我国存在的只是“黑社会组织”的初级、低级阶段,达不到“黑社会组织”的标准,所
候选人名单报公安机关,形成负面清单,保证将
涉黑涉恶人员从基层干部队伍清除。推动“在
系统治理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
以将这类犯罪统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时至
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
今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发展之迅速,超过
法
的初,的社会治理体系。”①在扫黑除恶过程中,应打好“打财断血”
和“打伞破网”组合拳。在“打财断血”上形
犯罪行
不
达到“黑社会组织”的标准,甚至已经开始向高阶和
成熟化发展,所以在《刑法》中仍将其界定为
“社会性
”
犯罪
经不适
成以“扫黑办”为总指挥,下设专项财产办公
室承接,具体涉黑案件专项工作组为主体,相关
犯罪的社会性。,国
《
法》
涉及
社会性、成员单位协作的组织架构,形成共同负责、无
缝衔接的部门联动查询机制,查清摸透黑恶犯罪
的罪名
、参
罪
包
、社会性
罪
境发展性的犯罪财产问题。同时,应依法处理好涉案财物的认定
和处置问题,真正切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
黑社会组织罪。然而随着犯罪形势的发展,涉及
社会性
、社会
来源。黑恶势力往往与’保护伞’共生共存,严
型在增加。如作为特殊主体单位和个人实施的资
助黑社会性质组织、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协助
重危害一方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各级纪检监察
机关和政法机关应按照“扫黑除恶要与反腐结
社会性
、社会性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却未予以规定。由于罪名设
置不够完善,造成部分具备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游
离于刑事法之外。另外,在实践中应避免相关司
法解释及文件产生矛盾。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最
人民
察院、公安
于
发
《
人民法
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的要求,
建立纪法衔接机制,把打击“保护伞”
“关系
网”
涉
涉
案
结合起来,作
整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将“打伞破网”与扫黑除
一体,成
“破网”
的合力。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
①王兆忠、孙晨.从推进到掘进:黑恶势力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向度[J].警学研究,2020,
(02).—02—
陈晖: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通知(2009年)与全国
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
从国际惯例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属于严
重的刑事犯罪,理因受到刑事法的严厉打击。在
国外,终身监禁是常有的刑罚手段。“如美国的会纪要(2015年)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的共犯认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导致打击犯罪缺乏连续性与精准性。《反犯罪组织侵蚀合法组织法》规定,在特别情
况下可以对黑社会组织犯罪适用终身监禁。”①
2220年12月22日,众望所归的《反有组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虽然规定了无期徒刑,但实践中往往存在
织犯罪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
议审议。草案规定了有组织犯罪概念。首次将有
服刑人员通过减刑、假释等刑罚制度提前出狱并
再次犯罪的情况,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应以
组织犯罪限定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同时对相关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黑社
会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具体犯罪做了明确规
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减刑和假
释,大
社会性
定,降低了打击犯罪的门槛。此外,将“恶势
力”
概念
法
概念,犯罪的力力。只是将其规定在刑事文件中的做法,增加规定了
信息网络有组织犯罪的认定标准及软暴力手段认
6?加大法治宣传发挥新媒体作用预防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加强法治宣传
定等内容。这样的法律修改,织密了打击惩治黑
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网,为精准执法提供了法教育,形成扬善除恶的社会良好风气。要大力弘
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人
生观和价值观。特别要加强青少年的法治宣传,
。7?引入先进技术手段和量刑理念技术侦查措施,是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
罪行为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
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
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让青少年从思想上认
识到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所谓“义气”文化的违
法性、危害性,切实杜绝“帮派文化”对青少
年的影响,少年在不良文
的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
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要加强互联网的监管,
避免成长期的青少年由于辨别能力有限,受到互
联网上不良文化的影响,进而影响行为模式。要
通过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多媒体手段对青少
社会的犯罪案,根
犯罪的,经过
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同时
第153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
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从法律条
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夯实法治社会基础。(四)建立社会预防长效机制任何犯罪都经历打击-治理-预防的路径。
对于社会来说,建立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也就
是建立社会预防机制。“改革开放之后,社会变
文上可以看出,对一些特殊侦查手段,如控制下
交付只适用于毒品犯罪。这样大大限制了技术侦
迁中国家刚性力量逐渐收敛后撤,农村和城市社
会
查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适用,是对打击黑社
会性
犯罪的一大。在
扫主,是社会
理不到,实
是社会治理能力没有跟上。”②要以党的建设为抓
手,整治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通过抓好基层政权
恶长效机制上,可以考虑将技术侦查手段(秘
密侦查和控制下交付)适用于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并且在侦查人员的配置上,应该比照经济
犯罪和毒品犯罪侦查,建立专门的扫黑除恶机
建设、民主法治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下群众自
治机制,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达到加强
基础社会治理的目的,推进基层治理体系的建立
理能力的。构,改变以往从各级侦查部门抽调人员的现状。①
刘鹏.黑恶势力犯罪研究[M]
?法制出版社,2712?②
王兆忠、孙晨.从推进到掘进:黑恶势力犯罪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向度[N].警学研究,2727,
(02).—
93—
陈晖: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思考1.
增强社会控制机制活基本保障,降低社会成员因生活贫困而从事涉
“一直以来,通过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科学管
黑涉恶犯罪的可能。从经济、法治、社会和文化
各方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消除黑恶势力犯罪的土壤,预防犯罪。控,在预防、减少以及准确打击违法犯罪、维护
社会稳定等方面均起到积极的作用。街道、社区
等基层组织要掌握重点危险人员的数量、家庭、就业、思想等基本情况,并根据不同需求,做好
重点危险人员的就业帮扶、生活帮助等基础工
3.提升平安中国建设水平从更广领域、更高层次谋划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重塑安宁、平安、和谐的社会环
境,让幸福的阳光照耀社会每个角落,温暖每个
作,防止其因为经济困难而加入黑社会性质组
织。同时掌握重点危险人员的思想、社交等方
人心,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获得感、更强幸福
面,及早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化解和干预。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国家、政府、社会多层面多渠道完善社
会保障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社会成员
基本生活,增强社会成员安全感,从而消除社会
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健全针对刑满释放人员、失
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生
—84—感、更大安全感。在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中,不
仅要秉持法律之剑对黑恶势力犯罪挥刀斩棘、精
准打击,更要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层面谋划,
将其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通过建立扫黑除恶
长效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
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夯实法治
基石。(编辑徐南)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持续的时间是多久
1、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持续的时间是多久?
【答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时间为期三年。
【知识补充】从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有关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按照市扫黑办《关于健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治、建”长效机制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打边治边建的部署要求,推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领导负责制度
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其他各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对自身所分管的行业具体负责,同时要建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重点领域强力推进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各职能部门结合自身工作特点,主动承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全面排查本行业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
1.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及垄断工程材料供应的黑恶势力;
2.在交通工程项目征地、租地、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在道路水路运输和物流快递行业中采取打、砸运输工具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运输秩序的黑恶势力;
4.采取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非法垄断、控制道路水路运输及物流快递行业的黑恶势力;
5.在客运站、码头、货运站、公路服务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暴力冲卡逃避高速公路通行费或有组织偷逃高速公路通
行费的黑恶势力;
7.胁迫、煽动出租汽车、客运班车、货车司机罢驶或围堵政府机关的黑恶势力;
8.胁迫司机驾驶严重超员超速大客车、“营转非”大客车从事非法营运和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危及道路运输安全的黑恶势力;
9.交通运输领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三、宣传工作制度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宣传工作的要求,持续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浓厚舆论宣传氛围。
1.持续宣传。各单位要按照宣传工作要求,制作宣传版面、悬挂横幅,不定期进行更新更换,确保长久的宣传效果。
2.广泛宣传。各单位每月要组织人员深入行业内部进行扫黑除恶工作宣传,积极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工作。
四、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移交管理制度
1.线索收集。各单位应当全面收集分管行业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收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渠道包括: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网络举
报、媒体报道、曝光;犯罪嫌疑人自首;上级机关批转交办;领导批办等。
2.线索转办。对收集的线索,各单位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登记册》和《涉黑涉恶线索台账》,对收集所有线索当日统一登记,各单位要指定案件线索管理专员,负责与线索转办单位和本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
3.线索报送。线索管理实行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合账定期汇总核对、全程签名备查制度。
4.责任追究。对泄露、扩散与案件线索有关的信息、资料;向涉案人员通风报信;利用案件线索对有关人员进行敲诈勒索或接受宴请、财物等;未经领导批准,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线索材料;
因移交不及时致使案件线索漏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工作报告制度
1.各单位要在每月的8日、18日、28日,向市局报送线索移交报告和工作信息。
2.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单位暂未排查出线索的,实行零报告。
六、逐级谈话制度
各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扫黑除恶工作层层谈话活动。市局负责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谈话,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直单位负责对下属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
七、保密工作制度
1.文件流转保密。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新印和复印机密文件。汇报案情、传递审查材料应当使用加密设施,报送案卷材料应当专人专车报送。
2.档案资料保密。扫黑除恶的文书档案,统一由专人进行管理。
3.会议工作保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专项工作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八、奖惩制度
各单位要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目标考评体系,对工作开展积极,线索排查全面,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物质、精神奖励。对工作敷衍应付,排查不彻底不全面,对专项斗争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要实行约谈、问责、惩处,涉及违法犯罪的及时移
送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1.03.26?
【字
号】鲁高法〔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3.26?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审判机关
正文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高法〔2021〕7号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为全面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省法院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6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和经验,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法院的工作要求,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扫黑除恶斗争健康深入开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法治山东。
二、基本原则
1.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决策部署,确保扫黑除恶斗争的正确方向和健康发展。
2.始终坚持服从服务大局。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聚焦严惩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3.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人权保障的司法理念,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界限,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不降格处
理,不人为拔高,不片面追求打击成效而人为改变法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主要工作机制
1.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坚持把扫黑除恶列入各级法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院长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法院常设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刑庭、立案信访、纪检监察、宣传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刑庭,庭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院领导负责组织落实分管业务系统的扫黑除恶相关工作。
2.院长带头办案工作机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原则上由院长或副院长承办或担任审判长审理。
3.专业化审判工作机制。建立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专业化审判队伍,根据刑事审判人员和涉黑恶案件情况,设立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或指定专门审判人员审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以及涉黑涉恶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4.黑财清底工作机制。建立涉案财产查证协作机制,协调侦查、公诉机关加大财产查扣和取证力度,确保涉案财产查扣到位、权属清楚、价值明确。完善涉案财产审理机制,认真开展法庭调查,查明涉案财产来源、性质、权属,用足用好追缴、没收、退赔和财产刑的法律规定,依法做出准确判决。健全审执衔接“绿色通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防止财产转移、隐匿。建立专项执行机制,专人执行、专项考核,原则上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裁判生效后三个月内执行到位。建立倒逼机制,坚持把黑恶罪犯的减刑、假释,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及执行财产刑情况紧密挂钩,倒逼犯罪分子主动履行财产判项内容。
5.沟通研判工作机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健全完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前介入、案件会商、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强化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指引作用,统
一执法思想,确保办案质效。
6.监督指导工作机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和重大恶势力犯罪案件在受理、庭前会议、开庭、宣判等环节,要认真制定“三同步”方案,事先层报省法院扫黑办审核。涉恶案件在上述环节报中级法院审核。
7.类案裁判指引工作机制。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进行梳理分析,特别是加强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和审判指引,统一执法思想和证据标准,规范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
8.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机制。深入排查分析、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敏感因素和风险隐患,严格按照“三同步”原则,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完善落实案件审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预案,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9.线索核查反馈移交工作机制。坚持全面排查,在刑事、民事、行政、信访、执行等法院各业务条线,认真排查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发现线索,及时移送相关机关处理。强化重点排查,严格落实“全程回溯”“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将分析案件背后“保护伞”“关系网”线索纳入合议庭评议、审委会研究的重点内容,深挖彻查。做好线索核查,对于党委扫黑办、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到法院的涉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关系网”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结果。
10.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普法责任,结合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通过公开审判和庭审直播,组织代表委员、特邀监督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各界群众旁听庭审,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法官以案说法,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上好法治公开课、干群教育课和犯罪警示课。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宣判、集中宣传、集中执行活动,营造宣传声势,增强群众信心决心。加强舆论引导,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及时公开审判信息,快速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引领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融媒体宣传优势,全媒体、全方位、立体化宣传扫黑除恶的工作亮点、典型
案件、先进人物,彰显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
11.协同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完善司法建议制度,加强典型个案、类案分析,落实“一案一建议一整治一反馈”机制,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建立联防联治机制,与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开展行业系统专项整治,集中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建立有效防范机制。完善社区矫正衔接机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被判处缓刑、管制以及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以及涉案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跟踪帮教工作。完善参与基层组织建设机制,积极配合组织、民政部门,对城市社区和村“两委”候选人进行违法犯罪与涉黑涉恶情况审查,促进基层组织建设。
12.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机制。及时向党委、党委政法委和扫黑办报告扫黑除恶工作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敏感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党委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积极争取党委领导支持,认真落实党委工作部署要求。
13.业务培训工作机制。适时组织扫黑除恶业务专题培训,开展庭审观摩、案件评查、文书评查等研讨交流活动,邀请专家辅导,培训业务骨干,培养业务专家,提高办案能力和司法水平。
14.专项考核激励工作机制。每年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在评先树优、晋级晋职、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认真落实《关于激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政法干警担当作为的十条意见措施》(鲁扫组发[2019]9号),完善落实法院干警依法履职保护制度,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秩序。
15.专项督导调度工作机制。依托全省法院一体化平台,建立扫黑除恶专项统计台账,上级法院同步掌握涉黑涉恶案件受理和办理进度,适时调度分析辖区工作态势,督导扫黑除恶工作健康深入开展。
各级法院在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中,可联系实际,进一步探索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保障和促进全省法院扫黑除恶工作不断健康深入发展。
扫黑除恶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
近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为了长期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建立长效机制是必不可少的。下面是一些措施:
1.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法律法规系统,加强顶层设计。
2.加强扫黑除恶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
3.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的认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5.建立健全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工作中来。
6.加强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的胜利。
以上是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的一些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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