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2023年关于贯彻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总结【3篇】

时间:2023-08-12 15:45: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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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关于贯彻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总结【3篇】

关于贯彻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总结3篇

关于贯彻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总结篇1

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总结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的要求,按照县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提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调阅资料的通知》(靖环督改〔2018〕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镇认真核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中央巡察组反馈后,我镇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镇主要领导要求全体班子成员和站办所主要负责人提升政治站位,真正把认识提上去,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担起来,深刻认识到巡察反馈意见的重要性。要把巡察整改当作一次洗洗澡、治治病、优化政治生态的机会,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环保督查的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切实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镇环保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继强、镇长任组长,相关副镇长任副组长,站办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面推进全镇环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班子成员开展自查,认领问题,对涉及各站办所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全镇上下形成了态度端正、行动有力的整改氛围。

(三)细化措施,扎实整改。遵循“问题导向、分类整改、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对涉及面广、比较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问题,强化措施,强力推进,尽早整改到位。

(四)标本兼治,务求长效。针对反馈意见涉及问题,在立行立改的同时,逐一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避免重蹈“发现就改、改后就忘、忘了又犯”的覆辙。针对反馈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挖成因、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将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推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在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
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1.已召开专题会议,强调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继续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定期开会讨论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确定环境保护目标。

2.继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试行)》《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负总责,各站所负责具体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有的部门和地方在环境保护上喊的多、做的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

整改情况:建立、健全持续、常久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1.本镇已成立镇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指挥调度镇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镇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委员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理论中心组学习会。

2.本镇现已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3.本镇同时严格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及精神、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及个人。保证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及时有效落实上级有关环保的政策方针,使国家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三)全省目前仍有70%以上的行政村尚未实现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农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突出,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群众反映强烈。

整改情况:已确定临时垃圾存放点。

1.本镇在县农村垃圾专项整治督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了本镇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本地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制定详细的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方案。

2.根据我镇农村垃圾运转和处理问题,现已与县城建局协调,分别在村、村建设垃圾中转站,目前城建技术人员已实地勘探多次,选址工作已完成。

3.同时在本镇设立了几处临时垃圾存放点,以规范防止农村垃圾乱堆放现象的出现,并且做到及时清理。

4.按照农村人口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保洁员,建立专业的保洁队伍,保洁员工资和转运车辆等费用支出列入我镇财政支出。

(四)秸秆焚烧工作还不够到位,春季秸秆焚烧问题反弹,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情况:现已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设立各级网格管理监督人员,加强监管。

本镇为了更好的预防秸秆焚烧问题反弹,相继制定了《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秸秆离田方案》、《秸秆禁烧全天候检查方案》等相关方案措施,并且于秋收之时已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先由镇领导开会向村干部宣传,再由村干部向村民进行秸秆焚烧的危害、秸秆的利用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人,并加大巡查、督导力度,努力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五)近年来,省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推进力度明显不够,水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辽河流域污染明显加剧,松花江支流伊通河、饮马河水质没有改善,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滞后。在2015年度重点流域规划考核中,省在全国25个考核省份中排名第22位;
在《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情况考核中,省考核等级为不合格,排名全国第29名。

整改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
制定水源地相关管理制度,责任到人。

本镇已经清理一级保护区存在的违规问题,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对镇内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档案,制定水源地相关管理制度,将临时垃圾存放点及有可能影响河流水源的污染源搬离,并落实责任到人。同时加强了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

三、下步工作方向

一是认识再提高。坚持党委带头,以上率下,坚定不移地向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看齐,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认真反思总结,把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促进环保工作健康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让整改过程成为提高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系统作风转变的过程。

二是措施再明确。对已经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把巡察成果用好、用足、用到位。对需要长时间整改的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有序组织强力推进。

三是制度再完善。把整改和制度完善结合起来,倒查制度缺陷,扎紧制度笼子,积极探索建立具有环保特色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将巡察成果转化成为环保事业健康发展的源源动力。

关于贯彻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总结篇2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19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区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9年1月2日反馈了督察意见。2月9日,自治区上报了《xx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4月17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整改方案》;
5月29日,《整改方案》全文向社会公开。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开。

一、总体情况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陈全国书记多次主持会议听取汇报、提出要求,强调要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责任,跟踪问责,兵地联动,公开公示,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整改任务。雪克来提·扎克尔主席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统筹、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确保如期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我区坚持把抓好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四个方面问题和五个方面建议,认真对待,全部接受、坚决落实、全面整改。

根据反馈意见,全区共确定94项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涉及11个地(州、市)、11个自治区部门和1个国企集团。截至2019年3月底,9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5项,占总任务的58.5%,完成任务过半。其他整改任务正在按《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积极推进。

通过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加坚决,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动更加自觉,兵地生态环境保护统筹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在做好每一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在小锅炉关停、非法机井整治、自然保护区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自查自纠力度,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以解决,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绿色发展呈现可喜局面。

一是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引领发展的新理念深入人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得以确立,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加快形成。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更加明晰。强化兵地“一盘棋”,建立兵地“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环境保护协同治理体系。强化法律、政策和措施硬约束,自治区层面出台了100多个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文件,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强力推进“铁腕治污”常态化,开展多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生态环境治理的措施更加强劲。三是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督察组进驻期间交办我区的2322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已全部办结,一大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得到治理。督察整改期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显著加大,一批长期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批长期想办的事情得到了落实。四是绿色发展呈现可喜局面。立足高质量发展,制定严禁“三高”项目进xx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成效显现。持续推进去产能,2019年全区化解过剩产能钢铁215万吨、煤炭462万吨、焦化387.5万吨、煤电机组133.1万千瓦。水泥、平板玻璃等落后产能全部退出。新动能持续发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加快推进。大力实施旅游兴疆战略,2019年旅游人数突破1.5亿人次、增长40%以上。五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良好。2019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安全可控,一大批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进展顺利,生态系统格局总体稳定,核与辐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积极变化。

二、主要做法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xx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全国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工作目标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作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重要手段,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场硬仗的第一仗,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督察整改的实际效果,持续推进美丽xx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全国任组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任第一副组长,6位省级领导任副组长,17个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责任追究组、宣传报道组4个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的落实。陈全国同志和雪克来提·扎克尔同志认真落实整改的领导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亲自把整改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多次调研督导整改情况,指导整改工作。积极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召开高规格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为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定方向、理思路、划重点,传递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xx的坚强决心,不仅是对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发出的号召和动员,也进一步增强了公众对于改善环境质量的信心。2019年,陈全国同志、雪克来提·扎克尔同志就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作出121次批示,自治区领导先后主持召开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会议64次,高位推动整改工作。其他省级领导也通过会议、批示、调研督导等方式,按照职责分工亲自安排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安排部署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部署推进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自治区从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抽调60名干部专职从事督察整改工作,其中,4名厅级干部和30名业务骨干组成整改督导小组,深入整改一线,全力督导,推进整改工作;
26名同志作为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集中办公。为配合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均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督察整改动员部署会推进落实。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亲力亲为抓环保、扑下身子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层层细化工作方案,规范督导工作制度流程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精心制定了《整改方案》,共梳理出5个方面、94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在《整改方案》的基础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交账手册》,将《整改方案》中的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进一步细化。为确保整改工作规范有序,制定了督察整改清单化调度、整改销号、整改资料台账管理等三项制度,并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档案数字化管理平台。编制了《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督导路线图》《自治区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整改任务整改销号进度表》《各地州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度表》《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度表》等图表,将整改任务的整改时限、交账节点以图表的形式反映出来,严格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挂账销号。

(三)严格督导调度检查,强化销号台账管理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共召开1次动员会、3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1次兵地协调会,对整改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专题会议6次、组织专题培训2次。截至目前,组织开展13次月调度和1次季调度,累计召开下沉督导调度会137次、专项督办会78次、销号台账审查会198次、总结研判会219次,察看整改现场1539处,发现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532个,实现了整改任务现场督导全覆盖。对全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台账式、清单式管理,确保整改到位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2019年6月30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整改调度约谈会议,对整改工作进展相对滞后的伊犁州、乌鲁木齐市等9个地(州、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1家国企集团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2019年8月2日,召开整改调度督办会议,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2019年8月30日至9月4日,组织4个督办组赴承担整改任务的11个地(州、市)和12个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召开督办会,向各地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面对面交办、督办整改任务,共召开“面对面”督办会12场。2019年10月9日,召开整改调度汇报会议,研究部署整改重点工作,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聚焦问题,真抓实改、攻坚克难,从严从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2019年12月23日,陈全国同志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专门听取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强调要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2019年1月29日,召开整改调度会议,总结2019年督察整改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和短板,对做好2019年的工作作出安排。

(四)强化制度建设,坚持合力推进

2019年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xx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xx环境保护规划(2019—2019年)》《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9—2019年)》《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制度性文件,审议通过了《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各地各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相关配套政策、办法等,使全区环保工作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四梁八柱的制度体系初步构建,为依法治污、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协积极在立法、监督、参政议政等方面全力支持环境保护工作。自治区人大开展了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建设美丽宜居家园”为主题的2019年天山环保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对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塔里木河流域生态保护等开展视察、调研和督促检查,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政府《xx环境保护规划(2019—2019年)》《自治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的报告》《自治区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定》,制定了《xx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了《xx区环境保护条例》《xx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xx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xx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协通过民主监督助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开展了“聚焦总目标,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xx”专题议政调研,就加强重要水源地保护、积极推进北疆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和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淘汰落后产能等课题开展深入研究、建言献策,并对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生态环保整改问题开展视察。

(五)加大考核和追责力度,坚持以督促改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能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指标权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推进器”作用。对中央环保督察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中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建立了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突出环境问题督查联席会议制度,按月调度问题线索,按季汇报工作进展,对督查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开展“会诊”,认真查找问题,抓好责任追究,形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监督机制。

(六)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准确报道整改工作进展

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整改效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统一要求,自治区本级在《xx日报》、xx电视台、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开设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专栏。同时,覆盖全区14个地(州、市)的自治区环保(生态环境)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矩阵同步推送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重点稿件,各地(州、市)、县(市、区)也都在当地党报、电视台新闻栏目和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专栏,每周通过“一台一报一网”等新闻媒介报道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突出问题导向,开展整改督导伴随式采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通过媒体的持续报道和信息公开,既推动了整改工作扎实开展,又增强了公众参与、监督、支持环保工作的热情。自启动督察整改以来,共编发工作简报36期,舆情周报43期。截至2019年3月底,自治区本级共发布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相关报道1091篇,“xx环保”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环境新闻和督察整改稿件2019条,各地(州、市)在自治区级及当地各类新闻媒体刊发宣传稿件7713篇(条次)。

三、工作进展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全力以赴抓好94项整改任务的落实,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系统整改、彻底整改,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推动了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针对“一些地方和干部思想认识、工作落实存在差距问题”,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

1.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定不移地推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在自治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举办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研修班,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14个地(州、市)分管负责同志,21个自治区相关厅局单位负责人参加生态环境部西部地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任务。各地(州、市)及各所属县级党委和政府坚持至少每季度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形成了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化机制,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进一步增强。

2.夯实党政同责,强化属地管理。按照《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要求,各地(州、市)党委和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认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归属明晰、权责一致”“履职尽责、失职追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初步建立。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印发《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自治区生态环境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规范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评价工作。认真开展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能源消耗、生态环境保护、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指标权重。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推进器”作用,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4.加大环保投入,加快基础建设。201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含中央补助资金)24.77亿元,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
累计下达63个县(市)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7.12亿元,同比增加14.05亿元。

(二)针对“兵地环境保护工作统筹不够问题”,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建立兵地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环境保护协同治理体系

1.引导和约束兵地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共同谋划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严禁三高项目进xx”指示精神,印发《自治区严禁“三高”项目进xx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提出“三高”项目认定标准。印发《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围绕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和生态等要素,以县级行政区为评价单元,开展xx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评价,建立了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初步实现了兵地数据共享。

2.制定兵地环境保护“一盘棋”的施工图。印发《xx环境保护规划(2019—2019年)》,成立了xx环境保护委员会,为推动兵地“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兵地环境保护“一盘棋”工作格局,提供了依据和遵循。不断强化兵地协作沟通,在“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八一水库和猛进水库污染治理、博斯腾湖和乌伦古湖水环境保护等方面强化同防同治、同规同标,做到步调一致。2019年12月17日,自治区党委书记、xx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陈全国主持召开xx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听取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及2019年工作计划汇报,审议通过《xx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xx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2019—2019年)》,安排部署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xx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部署,2019年1月20日,自治区召开打赢全疆蓝天保卫战暨“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分析我区大气污染治理面临的形势,对做好“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打赢全疆蓝天保卫战作出安排部署。

3.加强兵地联合监督执法。以兵地环境保护“一盘棋”为主线,兵地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兵地联合监督执法的整改方案》,并在具体工作中不断完善定期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检查、重点案件联合督察和信息共享等制度。完成兵地环境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和调度系统建设,建成全区统一的“12369”环境信访举报受理中心,实现了自治区与兵团“12369”环境信访举报的集中受理。

(三)针对“局部区域大气和水环境问题突出”,强化铁腕治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印发《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9—2019年)》《“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2019—2019年)》《自治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文件,持续加强工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综合治理,推动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强化重点区域大气污染同防同治、联防联控。2019年,完成国家下达的19家燃煤电厂899万千瓦超低排放改造,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4005家,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80个,全区所有运营加油站均安装了油气回收装置。

落实重点区域各市、县空气质量通报、检查、督导、考核等各项制度,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全部制定并实施达标规划。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开展兵地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2019—2019年秋冬季,共开展了5个轮次“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源兵地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检查企业2101家,查处问题2671个。

扣除沙尘影响,2019年“乌—昌—石”“奎—独—乌”等天山北坡经济带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首府乌鲁木齐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增加3.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1.4%;
“乌—昌—石”区域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增加3.5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同比减少3.0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4%;
“奎—独—乌”区域优良天数比例同比增加5.3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同比减少2.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4.6%。

2.强化湖库水污染防治。全面完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五级河长制湖长制建立,率先在全国建立湖长制。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担任9条区级河流河长和6个区级湖泊湖长,各级行政区设置总河(湖)长3633名,全区3355条河流、110个湖泊分级分段设置河长、河段长、湖段长15789名。2019年累计河湖巡查14.8万人次,巡查河道长度26.6万公里,水源面积2.3万平方公里。全区“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全部完成编制,“一河一档”“一湖一档”基本建立,河(湖)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发完成并上线运行。

深入推进《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9年11月,雪克来提·扎克尔同志专门主持召开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总结“十三五”以来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并与各地(州、市)签订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整改责任书》。印发《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进一步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和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稳步实施博斯腾湖、艾比湖、艾里克湖、柴窝堡湖等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落实水环境质量预警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9年,全区湖库优良水质比例为74.2%,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水质有所改善。特别是博斯腾湖水质污染程度有所减轻,艾里克湖水环境质量由劣Ⅴ类提升至Ⅴ类。

3.提升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深入实施《自治区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三五”规划》和《自治区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工作方案》,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环境公共服务供给不断提升,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截至2019年底,全区已建成城镇(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113座,排水管网总长度约1.1万公里,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1%,所有城市、县城具备了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首府乌鲁木齐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博斯腾湖等水环境敏感区域2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建设。在2019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最新考核通报中,我区排名较上年提高了8个位次。

印发《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评价标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配套政策、标准规范及技术指南,把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创建国家或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考核指标体系。有序推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博乐市、阜康市5个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和库尔勒市3个城市开展餐厨废弃物再利用及垃圾分类试点。

对全区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县(市、区)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和清理。截至2019年3月底,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87座,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9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9%。乌鲁木齐市率先建成并投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年可处理建筑垃圾200万吨。

制定《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全区在建和拟建的5家垃圾焚烧企业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加快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固废综合处理、库尔勒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四)针对“有的地方存在损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清理退出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不断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1.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通过xx“绿盾2019”“绿盾2019”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动全区29个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的整改销号。截至2019年底,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渔业养殖活动、西天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旅游开发以及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阿尔金山自然保护区、中昆仑自然保护区、帕米尔高原湿地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矿产开发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兵团畜牧连队以及温宿县塔格拉克平台子景区内的畜牧设施已全部清理,并进行了生态恢复;
兵团一师塔河矿业公司玉尔衮煤矿和炸药库已经拆除,垃圾已运走,并进行了地质恢复;
温宿县小台兰煤矿尾矿已全部清理;
巩留野核桃自然保护区已停止旅游活动,拆除观景平台等违法违规建筑;
阿尔泰两河源自然保护区内78个探矿权已退出并注销探矿权60个,保护区内库尔木图区域遗留的非法采金设备已清理完毕,正在进行地质恢复;
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已拆除人类活动点建筑设施99处。

2.严格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印发《自治区森林、湿地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各项制度。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综合科考、基础调查和管理评估等工作,开展依法依规推进我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专题调研,初步构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生态监测、监控及管理大数据平台,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统一部署,原自治区林业厅联合原环保、住建、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对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大检查,进一步梳理摸清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积极谋划加强保护的相应措施,确保管理工作常态化、可持续。截至2019年3月底,巩留野核桃自然保护区、塔什库尔干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帕米尔高原湿地自然保护区、中昆仑自然保护区、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和巩乃斯天山中部山地草甸类草地自然保护区、奇台荒漠类草地自然保护区、福海金塔斯山地草原类草地自然保护区等已按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工作要求,开展了总体规划编制;
温泉xx北鲵自然保护区、阿尔泰科克苏湿地自然保护区已完成勘界立标工作;
托木尔峰自然保护区已完成勘界立标初步设计和招投标工作,已进入勘界立标实施阶段;
伊犁小叶白蜡自然保护区已开展勘界立标前期工作,正在编制实施方案;
塔城巴尔鲁克山自然保护区、巩留野核桃自然保护区、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中昆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全部得以完善。

3.稳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印发《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督察制度(暂行)》等文件,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内不新立不延续不转让矿业权政策,依法加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按照29个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定情况,已初步建立台账、数据库和底图。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截至2019年3月底,已对59个探矿权、20个采矿权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开展环境治理恢复的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16个自然保护区中,全面完成治理恢复任务的有9个,基本完成的有7个。各地(州、市)稳步推进已闭坑矿山和政策性关闭小煤矿、砂石粘土矿的治理恢复工作,克拉玛依市完成治理恢复任务,伊犁州、塔城地区、博州、克州、和田完成治理恢复任务的50%,其他地(州、市)均在加紧推进。

4.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印发《xx用水总量控制方案》《xx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方案》《xx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取水许可证管理的通知》《关于明确地下水取水工程封停办法的通知》等文件,严格地下水用水总量控制。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天山杯评比中,将农业用水量、地下水用水量两项考核目标纳入考核评比内容。

推进“井电双控”“在线监测”,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国家禁采、限采要求,严厉打击非法开荒,规范取水许可证管理,明确非法机井的封停程序和标准。截至2019年3月底,全面完成巴州、博州、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哈密市5个州市17531眼非法机井整改。

(五)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坚持问题导向,实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

1.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印发《关于自治区园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进一步科学界定园区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的职能分工,探索“联合执法”工作模式,提升园区行政服务效能,建立科学完善的园区考核评价体系。印发《关于加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园区设立审核条件,提出完善环保设施、提升服务保障等任务要求,推动园区绿色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严把环境准入,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印发《自治区环境污染源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推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

自治区相关部门对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水污染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督促各地(州、市)加快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根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对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的乌鲁木齐综合保税区、新源县工业园区、伊宁苏拉宫工业园区等40家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实行3个月至12个月的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暂停除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以外的新增生产废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根据《自治区园区(开发区)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开展园区考核评价,实行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将评价结果作为园区扩区和升格的重要依据。截至2019年3月底,全区86个自治区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率达到93%、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联网率达到87.2%。

2.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深入推行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兵地交叉执法、油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检查、行业排污许可证、未利用地非法排污、自然保护区等专项环境执法行动。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部门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动,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提升环境执法队伍执法能力。2019年以来,全区环境行政处罚立案2888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案件325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0件、查封扣押案件191件、限产停产案件79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39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件。受理有效环境信访举报件5216件,到期办结率100%。印发《自治区环境信访举报办理工作暂行规定》,规范自治区环境信访举报办理工作。全面整合兵地“12369”电话、微信、网络投诉平台,实现14个地(州、市)及兵团各师市“12369”电话统一受理,成为全国第1个省、市(师)、县(团)三级环境投诉集中受理中心,做到汉、xx、哈萨克三种语言接听,24小时全天候受理。2019年以来,全区环境信访投诉量同比减少23.86%。全区环境信访工作呈现出重复投诉量明显下降,环境信访秩序明显好转的良好态势。

3.清理整顿水源地违法违规问题。印发《自治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全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促各地(州、市)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及违法问题排查和整改销号。2019年度国家考核的地级地表水型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已按要求全部完成。

4.消除危险废物处置环境隐患。印发实施《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布局指导意见》,加快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2019年全区新增危险废物处置单位23家。严格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监管,组织完成29家企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现场核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对全区118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进行现场督查考核。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和转移全过程监管,加快托克逊县16万吨/年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项目建设,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络建设试点,依法查处1起非法收集、拆解废铅蓄电池并违法冶炼的典型案件。对全区57家煤焦油企业涉煤焦油类危险废物、5家电解铝生产企业大修渣、硫化碱废渣、油田污油坑(池)及历史遗留含油污泥治理等处理处置进展情况等开展督查检查。启用自治区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在线审核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548家。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10家次。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建立自治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协调机制,开展禁止“洋垃圾”入境专项行动,排查检查废旧资源再生利用企业190家,严密封堵“洋垃圾”走私入境通道。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对问题点位制定“一点一策”整改方案,开展问题整改。对全区85个企业大宗固体废物堆场(其中含尾矿库22个)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5.加快跨境河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按照《自治区跨境河流水环境风险防控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跨境河流水环境风险防控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完成流域内重点企业及危化品水环境风险综合评估,制定并印发了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稳步提升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环境监测机构应急监测能力,完成自治区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管理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流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进一步完善了流域各级政府、工业园区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综合演练和应急监测实战演练。

(六)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我区的责任追究问题,认真做好调查,严肃追究到位

督察组进驻期间,全区共拘留24人,约谈153人,问责985人。整改攻坚以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责任追究组,确定了“分级分类调查、纪委监委统一审核把关”的问责工作机制,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牵头,对移交我区的责任追究问题,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分类甄别,查明责任。自治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审定工作方案,先后多次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并对责任追究工作作出批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研究决定,对涉及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问责。

(七)坚持举一反三,强化制度建设,坚持以全方位的改革创新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11月,自治区正式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技术规定,《xx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分别于2019年6月20日、11月1日通过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初审和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组织的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审核。xx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42.42万平方公里,占全疆国土面积的26.00%;
其中,兵团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1.36万平方公里,占全疆国土面积的0.84%,占兵团国土面积的19.31%。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为自治区和兵团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底线高压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2.扎实推进生态补偿试点。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实践及制度建设工作。把自治区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标准的公益林,全部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健全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林管护机制;
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探索建立自治区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快退耕还湿试点工作,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等综合治理工程;
积极探索荒漠生态效益补偿办法和防沙治沙奖补机制,积极申报国家荒漠生态补偿试点,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
开展了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
积极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和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对生态退化区实施耕地休耕以及减少农药、地膜使用者给予资金补助。

3.积极稳妥推进自治区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自治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自治区层面负责环保垂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2019年以来,多次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及时跟踪试点省市改革进展情况,认真借鉴兄弟省市改革方案,深入开展全区基层环保部门机构、编制摸底调研,积极推动环保垂改各项工作。2019年12月,《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实施方案》(送审稿)(简称《垂改实施方案》)呈报生态环境部体改办初审。

4.建立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印发了《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任务、改革措施及时限要求,成立了以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为组长,自治区22个部门(单位)为成员的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正在抓紧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监督管理办法、磋商管理办法、绩效评估管理办法、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积极推动评估能力建设,并探索开展自治区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案例实践。

5.健全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联动机制。按照《自治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细化了本辖区本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分工和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谁主管、谁负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经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历史遗留问题多、后续整改任务重、防止污染反弹压力大,特别是生态环境部现场检查中指出个别地区存在压减原煤不力、个别项目整治进度滞后等问题,面临的环境形势还很严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将继续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持续不断抓实抓好整改落实,举一反三,全面推动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xx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标志,坚持不懈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让xx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二)持续深化督察整改,按期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持续开展整改工作督查督办,继续采取按月清单化调度、专案盯办和专项督查等督导检查方式,进一步落实督导责任和工作要求,不断加大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督促相关地(州、市)落实资金投入、物力投入、人力投入,压实整改责任,全力推动问题按时整改落实到位。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强化监管,巩固成果,严防反弹;
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倒排工期,挂账督办,确保按时完成整改;
对于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从体制机制层面固化成果,常抓不懈,抓出成效。对整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出现问题反弹的,视情况通报、督办、约谈、曝光、追究责任;
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以及假整改、真销号的,一经查实从严问责。同时,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认真做好整改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充分运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果,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落实责任、推进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督察和问责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追责保护生态环境。

(四)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有力改善生态环境。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兵地“一盘棋”,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底线,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结合xx实际,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四场标志性重大战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到2019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gdp能耗大幅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关于贯彻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工作总结篇3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按照《—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 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关于中央环保督察整 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 及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销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吕梁市 委、市政府组织人员对《整改方案》第51号整改任务完成 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_黑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项:—兴县金地煤业有 限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土西沟采石场矿界范 围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南窑沟采石场矿界范围与保护 区实验区重叠;
玉家埴釆石场矿界范围与山保护区核心区重 叠;
固贤花舍沟采石场矿界范围与保护区核心区重叠;
兴县 固贤乡采石场矿界范围与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重 叠;
土西沟土地整理在保护区实验区建设;
碾沟土地整理在 保护区实验区建设;
石林沟吉成庄土地整理在保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实验区建设;
石林沟吉成庄土地整理在保护区实验 区建设。
—蔚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3项:兴县锯盛镁业有限公司 (明通沟釆矿点)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兴县锯盛 镁业有限公司(白崖沟釆矿点)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 实验区重叠;
兴县釆石场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薛公岭省级自然保护区8项:嘉兴石料厂矿界范围与
保护
区实验区重叠;
无主采石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公顷; 无主采石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
无主采石矿界范围 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
无主采石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 叠;
离石区元鑫石料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
离石 区众一鑫建材有限公司釆石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 叠;
鑫磊石料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缓冲区重叠。
—云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5项:方山县赫赫岩铁矿有限 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方山县平平矿业有限责 任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吕梁市隆鑫矿业有限 公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文水县海威钢铁有限公 司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瑞鑫昌矿业有限公司采石 厂矿界范围与保护区实验区重叠。
二、 整改目标
核查26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严肃查处 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恢复生态。
三、 整改措施
1. 采煤和非煤釆矿,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责令企业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 国家林业局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 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国家林业 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的 通知》(办护字[20XX164号)和最高法20XX年7月26日施 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并结合《—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转发省煤炭厅 等部门关于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第一批实施细 则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54号)有关内容,依法依规整 改,限期生态修复。
2. 经发改、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立项建设,并经
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予以行政许可的项目,核查是否按照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和批准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建设。
3. 未经发改、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准和自然保护区
主管部门予以行政许可的项目和建设活动,依据相关法律和 有关规定,予以关停并拆除设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进行 生态恢复。
四、完成情况
1. _黑茶山自然保护区内南窑沟采石点和固贤采石点
为同一项目,实际涉及自然保护区整改任务9个项目。分别 是:—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土西沟釆石场、玉家塢釆石 场、固贤花舍沟釆石场、南窑沟釆石场(兴县固贤乡采石场)、 土西沟垫地项目、碾沟垫地项目、吉成庄垫地项目和石林沟 垫地项目。
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其矿权范围 与黑茶山自然保护区重叠0.71平方公里。20XX年7月13 H, 省国土资源厅收回了该企业的采矿许可证;20XX年8月9 H, 省国土资源厅以晋国土资行审字[2OXX3519号文对该公司的 采矿权进行了变更,剔除了与自然保护区的重叠部分,井田 面积由5. 6408平方公里变更为4. 6316平方公里。该公司在 实际釆掘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对—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 司矿区范围与黑茶山自然保护区相重叠部分保留矿权请示 的批复》([2011]1号)和《—兴县金地煤业有限公司90万 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把黑 茶山自然保护区设置为禁釆区,并对黑茶山保护区留设了足 够的保护煤柱,重叠区域内未进行采掘活动。

土西沟采石场、玉家瑪采石场、固贤花舍沟采石场、南 窑沟采石场(兴县固贤乡釆石场)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 行了取缔,现植被已恢复。土西沟垫地项目、碾沟垫地项目、 吉成庄垫地项目和石林沟垫地项目植被已恢复。
2. _蔚汾河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3个项目分别是:兴县
昌盛镁业有限公司(明通沟釆矿点)、兴县昌盛镁业有限公 司(白崖沟采矿点)和兴县釆石场(阳会崖泰源采矿点)。

三户企业的釆矿权已经注销,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了取 缔,现植被已恢复。
3. _薛公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涉及8个项目,其中中阳县 涉及2个项目,分别是中阳县鑫磊石料厂和中阳县嘉兴石料 厂;
离石区涉及6个项目,分别是众一鑫石料厂、园鑫石料 厂和许家览台4个废弃多年的无主采石场。
中阳县鑫磊石料厂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了取缔,现 植被已恢复;
中阳县嘉兴石料厂因资源整合和承包费等经济 纠纷,离石区法院冻结该石料厂所有资产,于202X年解封, 目前主要设备已拆除,该项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众一鑫石料厂已采取两断三清措施,矿区平缓区域和山 顶均进行了覆土栽植苗木,但场区入口处有一建筑物未进行 拆除;
圆鑫石料厂已经进行了部分覆土和栽植,需要进一步 植被恢复;
许家览台4个废无主采石点已经废弃多年,其中 3个已经自然恢复,1个仍需釆取人工手段加快恢复。
4. —云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5项不属于吕梁市。

四、验收结论
黑茶山自然保护区内的9个项目和蔚汾河自然保护区内 的3个项目已完成整改;
薛公岭自然保护区内磊鑫石料厂和 3个无主采石厂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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