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乡镇方案】忠县乡镇天然气经营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3-06-06 12:36:03  阅读:

乡镇天然气经营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全县乡镇天然气经营市场管理,杜绝违法建设和非法经营等行为,减少和防范天然气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改善乡镇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忠县乡镇天然气经营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忠县乡镇天然气经营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乡镇天然气经营市场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县乡镇天然气经营市场管理,杜绝违法建设和非法经营等行为,减少和防范天然气安全事故,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改善乡镇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全县乡镇天然气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9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天然气经营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域功能定位,按照尊重历史、保障安全、规范合法、严打违法、促进共享的原则,开展乡镇天然气经营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全县乡镇天然气行业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6月底,忠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CNGL-CNG)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应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不断提高乡镇天然气普及率;市场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行业监管能力大幅提升,全县乡镇天然气经营市场实现规范有序、安全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企业供区天然气发展规划。县经济信息委要根据供气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科学编制 “十三五”乡镇天然气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天然气来源、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供应保障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企业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提升等重点内容。

(二)规范乡镇天然气经营市场准入。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对乡镇天然气经营市场主体引进、准入行为进行清理,坚决纠正越权引进或其他违规违法引进、准入行为。我县目前共有6户乡镇天然气供应主体,原则上我县乡镇天然气经营主体只减不增。已投产的城西鑫嘉源CNG加气站和县燃气公司在建的忠州郭家转盘处L-CNG加气站可满足全天然气汽车加气能力,同时为我县战略应急、政府调控和不宜发展管线天然气的边远乡镇发展液化天然气提供重要保障,原则上我县不再新增CNG加气站。

(三)加强乡镇天然气设施建设管理。各相关行业部门、各燃气经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完善规划、安全、环保、质检等手续;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科学设计、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项目建成后,各燃气企业应当依法组织竣工测绘和竣工验收,并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工程档案等按审批权限报市、县经济信息委备案。对未按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履行法定报批程序的燃气设施工程新(改)建项目,将依法严肃查处并严禁投入运行。

201131日以前建成的燃气设施实行分类处置:第一类,未按基本建设程序立项、初设方案审查,无资质的施工、监理单位,未办理规划、环保、安监等部门手续,未进行综合验收但有质检检验合格手续的燃气投用设施,限期按相关规定完善综合验收资料并达到安全规范使用条件后准予经营许可。第二类,无任何手续的投用设施,由特检部门按照相关规范抽样检验,根据检验结果聘请燃气专家进行预验收评审,再根据评审意见依据第一类程序处理;若抽检或评审不合格,则由燃气经营单位重新投资改造。

(四)严格乡镇天然气经营许可。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市城镇天然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全面落实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开展全县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对事实存在且已开展经营活动、但无法达到许可条件的企业,不得放宽条件、降低标准违规办理许可,严把经营许可关。对尚未取得乡镇天然气经营许可证的,县经济信息委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力争20176月底前整改并完善经营许可手续。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将依法采取兼并重组、清退等措施,实现合法、合规经营。

(五)狠抓安全生产能力建设。各燃气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监管覆盖到位、制度执行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应急防范到位,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燃气责任事故。加快老旧管线升级改造。各燃气经营单位要根据管网运行状况,制定分年度老旧管网改造方案,对管线运行时间较长或发现问题较多的管线,要优先安排改造,落实改造资金,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加强供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要重点加强燃气配气站、计量调压站、CNG加气站等重要生产场所和商场、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和管控,确保不发生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建立和完善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安全巡检、应急抢险等经营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在员工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不断提升乡镇天然气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六)开展打非治违执法行动。县经济信息委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工作,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或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重点查处破坏乡镇天然气管道、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乡镇天然气经营活动、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倒卖(抵押、转让、出租、出借或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三类从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或未取得上岗资格、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善或未按规定完善备案手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清理排查(201610月底前)。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对全县乡镇天然气经营企业数量、经营许可、供气区域、经营规模、燃气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账。

(二)自查自纠(201612月底前)。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对照专项治理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企业经营管理现状进行全面自查和评估。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治措施,要加强工作调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解决突出问题,务求专项治理行动扎实有效。

(三)整改规范(20176月底前)。县经济信息委组织规划、安监、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对辖区乡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启动标准化建设,完善经营许可手续,规范燃气设施项目建设行为,提升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水平。对达不到许可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四)治理攻坚(20179月底前)。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经营许可要求和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企业,将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综合运用市场和行政手段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确保乡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全部合法合规。

(五)建章立制(201712月底前)。县经济信息委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全县乡镇天然气经营市场准入、许可、设施建设、经营管理、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并加强乡镇天然气经营市场规范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形成较为严格、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经济信息、城乡建设、规划、国土、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思路清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各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天然气经营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指导和服务,着力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责任主体。在开展专项治理期间,特别是推进隐患整治、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中,需采取停业、托管、代管等措施的,县经济信息委与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共同做好安全、稳定、供气等预案,确保当地供气、用气安全平稳。特殊情况确需暂时停止供气的,相关乡镇(街道)要做好宣传和解释疏导等工作,确保稳定。

(三)强化督导落实。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开展督导和执法活动。县经济信息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会同安监、质监、规划等部门和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督导组,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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