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山子镇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3年)(略)一、职业病防治现状(一)近几年职业病防治取得的成效1.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建设得到加强按照省、市和县政府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我镇顺利完成了职业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规划】孤山子镇职业病防治规划-,供大家参考。
孤山子镇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
(略)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
(一)近几年职业病防治取得的成效
1.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建设得到加强
按照省、市和县政府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我镇顺利完成了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能调整和县镇级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工作,成立了镇级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建立了多部门职业病防治协调机制,初步形成了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2.职业病防治条件得到改善
经过全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不懈努力,加强了《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落实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大了企业职业病防护经费的投入,基层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不断得到巩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极大地改善了我镇职业病防治条件。
3.推进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要求,截至2015年底,全镇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企业7家,基本掌握了辖镇三类(一般、较重、严重)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行业分布、接害人员数量等基本情况;
4.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截至2015年底,镇安监站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11次,监督检查企业7家。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1.职业卫生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镇虽成立安监工作机构,但由于受人员力量局限,没有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虽在部门职责中增加了职业健康监管职能,但没有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2.传统行业尘毒危害依然严重
建材、机械加工、商贸加工制作等传统产业仍占我镇经济主导地位,由于劳动密集,存在多种职业危害因素,是发生职业病的重点行业、领域。
3.小微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小微企业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人员流动性大等客观原因,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较差,职业病防护设施不齐全,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低,个体防护配置率较低,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不强,教育培训有待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措施不完善。
4.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不全,基层监管力量不足
镇内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不全,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率低,基层监管力量不足。
5.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的职业危害得不到有效维护
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外来务工等劳动关系不固定、流动性大,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责任单位不明确,职业病的认定和维权方面相对困难。
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健康中国”建设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的理念,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为根本目的。深入贯彻市、镇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转型升级发展不动摇,加强政府领导,着力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立足现有规划,统筹实施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总体部署,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根据近年来职业病防治的经验教训,统筹确定实施安排。
2.规划防治工作,落实责任
适应我镇经济发展目标,围绕产业转型升级,总体统筹规划我镇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各部门协调配合,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
3.突出行业重点,加强监管
突出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专项治理,强化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4.健全监管体系,提升能力
依托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健全职业病治疗、保障救助制度。加强对职业病发病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
5.注重宣传教育动员,提升社会全员参与意识
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规划总体目标
到2020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水平和政府职业卫生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形成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全面参与和社会广泛监督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格局;形成较为完善的职业病危害分类监督管理体系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体系;对粉尘和毒物等主要职业病危害基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规划具体目标
1.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率分别达到95%以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率95%以上;职业卫生警示标识和公告栏设置率95%以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率95%以上;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0%以上;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率达到85%以上。
2.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全面落实用人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现状评价制度;全面落实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
3.到2020年,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符合救助标准的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助,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坚决遏制高危粉尘、高毒危害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基本控制各类职业病例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制
1.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
完善镇政府、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责任体系,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按照职责与编制相匹配、任务与人员相适应的原则,充实镇、街道基层监管力量。完善职业病防治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安监、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职业卫生监管合力。
2.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执法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监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服务指导的同时,严格职业卫生执法监察,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到“零容忍”,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以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人群的职业卫生保护,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
3.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加强职业病防治相关规章、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病防治信息监测、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与调查处理、职业病病人救助管理等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和实施细则。
(二)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1.深入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
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要求,培育一批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通过示范典型引领重点行业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以点带面,带动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督促用人单位主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主动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按要求配备个体防护用品,设置警示标识和应急救援设施;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事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或委托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医师和护士。
(三)推进职业病防治信息化建设
1.开展职业病危害摸底调查
按照国家、省、市开展职业卫生统计基础工作的要求,开展数据填报、统计分析及历史数据整理等统计基础工作。开展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行业类型、职工总数及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人数、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享受职业病工伤保障待遇和救助等相关信息。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安全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职业病防治责任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各部门职业病防治信息的定时交换或查询互用,做到资源共享,从而实现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的齐抓共管。
(四)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1.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
引导企业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推广应用新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2.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深化高危粉尘与高毒物品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针对木质家具制造、涉铅生产、石英砂使用、制鞋、危险化学品生产、非煤矿山开采、水泥、火电、石材加工等行业,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以控制高危粉尘、毒物等职业危害的发生。
3.推动小微企业职业危害治理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大监管治理力度,通过关、停、并、转等措施,努力推动小微企业的职业危害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车间、工艺、工种和岗位,加快技术改造升级,引进先进装备和技术,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进生产技术创新,彻底改善作业条件。
(五)完善社会保障救助措施
1.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
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在高危行业推动企业与职工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平等协商,订立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义务。
2.落实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
细化工伤保险的规定及配套措施,保障符合工伤条件的患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及时保障职业病患者的就医用药,落实职业病患者的工伤待遇。
3.完善职业病病人社会救助
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作用,解决工伤保险没有覆盖的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和康复问题。
4.加强重点人群的保障救助
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外来务工人员等高职业病风险人群的职业健康管理。积极探索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外来务工人员等职业病维权的“绿色通道”,鼓励社会公益组织主动介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外来务工人员等职业病防治的相关工作,在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外来务工人员等职业病防治以及维权等方面提供帮助,在职业选择、工作单位选择、维权路径选择方面给予必要的指导。
(六)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1.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大力推行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加强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培训。
2.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利用新闻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舆论氛围。
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
深入贯彻孤山子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各级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各级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实现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
安全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民政、财政等部门和组织,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和检测评价等;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镇级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和职业病人保障等。工会组织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纠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民政部门负责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的财政补助政策,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职业卫生各监管部门联合开展调研、督导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严肃查处损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推进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建成诚信评估体系和诚信数据库,形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采集、发布和失信惩罚的安全信用机制,将企业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开。各行业协会要把诚信建设纳入各类社会组织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完善规范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遵守,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五)保障防治经费投入
各单位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将职业病防治费用纳入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专项用于职业病防治工作,专款专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滥用、挪用专项资金。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加大对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保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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