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14社会救助调研报告4篇
近年来,**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得卓有成效,为全县的救助对象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对扶贫济困、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日,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更好地保障**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由县人武部汇同县民政局一道对全县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救助现状
(一)各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是成立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民政、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农林水、城建、环保、国土、司法、工商、税务、规划、宣传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团体相互配合,团结协作,逐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基本建成了以城乡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和乡镇、村(居)委会为依托的管理平台,形成了齐抓共菅,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县农村低保实施方案》、《**县农村低保实施细则》、《农村低保核查办法》、《农村低保指导人数分配表》、《农村低保核查表》等,有效地保障了**县社会救助工作的施行。
(二)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县制定出台了《**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范细化了报灾查灾救灾、灾情评估、应急保障、安置转移、生活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建立了排险防灾、转移安置、查灾核灾、资金筹措、物资动员、灾后重建等六大机制,先后对清江水布垭库区景阳段、花坪乡黄木垭滑坡险情等进行了成功救助,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医疗”。
12814(三)救助范围逐步增大。
**县先后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慈善捐赠办法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社会救助效果明显:农村低保对象9135户18673人,其中孤儿219户23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月人均补助47元,较好地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今年州民政局给**县增加农村低保对象指标8763人,从7月1日起农村低保对象将达到27200人,保障比例占全县农业人口的5.9%;城市低保对象4229户7405人;农村五保老人1361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177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184人);40%救济对象53人;城镇定救对象28人;一般救济对象11人;其他救济对象5人。
(四)慈善捐赠氛围浓厚。
5.12四川汶川地震后,全县人民踊跃向灾区捐款捐物,县慈善协会共接受捐款355.9万元、大米150斤、衣物3150件、消毒药品一件。**县还将仅有的113顶帐篷在最短的时间内连夜送往武汉,由省民政厅统一送到四川灾区。2月28日,全县在船儿岛广场举行了“抗冰雪、送温暖”捐赠活动,共接收捐赠款68万元。今年5月12日,**县又开展了“慈善一日捐”活动和5.12赈灾彩票义卖活动,共募集资金12万元。
(五)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县在农村低保的上运作,提倡“对有钱的事实行无权操作”,扩大群众的参与面,把决策权交给群众,重点抓住评议和公开、公示环节,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确保农村低保启动的公平和纳入对象的准确。通过多种方式将民政工作职能、服务承诺、监督电话、有关政策、收费标准等公布于众,让群众心中有数、监督有据。全县低保工作按照
12814“开好三个会,搞好三公开,实行三统一,确保三到位”的方法把这项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即:开好“三个会”:开好村委会成员会,讲解低保程序。开好村民代表会,宣传低保政策。开好享受低保对象的会,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搞好“三公开”:首先由村民代表推选,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再上报到乡(镇)、县民政局审批后返回到该村的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最后到**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实行“三统一”:全县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程序,确保这项工作不走样。确保“三到位”:入户调查到位,操作程序到位,资金发放到位。通过以上“四个三”达到了四个严禁。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暗箱操作;严禁拿低保送人情;严禁不深入村、组、农户家中,在办公室抠老壳,想报谁就报谁。在资金管理上,坚持按“村组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分配民政经费,对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优抚等民政经费实行了银行“一卡通”发放,有效地杜绝了社会救助资金被截留、挪用、贪占现象。
关于我社会救助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
社会困难群体就生活在我们身边,是社会的一员。在这部分群体中,有曾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牺牲和贡献而致伤致残的人员;有由于受国家体制改革和企业结构调整影响而下岗失业的人员;有由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被拆迁造成失地、失业的人员;还有就是因病因残致贫的困难群体,他们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和帮助。如果这些困难群体的困难不能很好地解决,必定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社会困难群体救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市实现“两个率先”,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发展的大事,是影响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民心事业。各级政府和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社会
12814救助工作的领导,把社会救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并采取有力措施,帮助社会困难群体解决问题,把民心工程办好、办实。
二、规范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对社会困难群体的救助,是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的主要手段,而完善制度建设,是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保证。目前,我市的社会救助体系已进入稳定发展阶段,针对困难群体不同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建立了多种救助方式。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别是农村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要逐步与城镇低保标准接轨。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使这部分困难群体有病能医、有学能上。要切实解决好“四残”人员的安置工作,随着企业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和转制升级,原有不少福利企业中的“四残”人员也纷纷下岗(不再享受补贴),基本的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建议可采取社会化安置的方式,也就是按职工总数的比例来接收四残人员或按比例负担四残人员生活费用。要继续强化低保对象、贫困户与企业挂钩扶贫脱贫和结对帮扶制度,建议新一轮帮困的对象由镇民政办和居委会提出,从而能切实有效地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做到扎口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三、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资金是社会救助的物质基础,政府财政资金等资金投入是开展社会困难群体救助的主要措施,也是提高我市社会救助能力的主要手段。在座谈会中,广大民政干部呼吁较为强烈的是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增加财政支付比例,增加社会帮扶资金,增加社会福利基金,使我市社会困难群体都能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地得到救助,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四、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新路子
12814社会救助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要从政治、经济两方面着眼,采取政府决策、政策调整、法制建设、社会救援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才能有效解决。要积极发展社会救助民间组织,鼓励、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社会救助,是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要探索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民间组织和群众自发组织的扶危、济困、安老、助残、扶幼、救孤等慈善会、福利会、基金会,使其成为救助社会困难群体的主要载体。
(1)实施鼓励发展的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将部分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的具体事务工作转移给民间组织去做。在城区将有条件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在社区开展各种类型的互帮互助活动,政府可出台相应政策,对承担社会救助责任的团体或组织给予资助,以吸引和带动更多的社会财力,帮助困难群体。
(2)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以奉献、互动、互助、互爱等内容的公益性福利工作。形成对社会困难群体,有残帮残、有弱帮弱的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
(3)积极探索设立社会救助基金会。目前,要在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立基金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允许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组织或个人利用其捐赠的财产设立私立基金会,并允许他们以个人或企业、组织的名称命名,鼓励有实力的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回报社会,将一部分自由资金和财产捐赠出来,用于社会救助事业,允许他们有个人冠名权。凡是救助性民间组织捐赠的资金财产,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的积极性。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
12814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
12814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2814(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12814(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
12814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
12814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xx县民政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XX年4月13至17日,我带领局生救办、低保办、优安股、福利股等股室负责人到华阳、板桥头、上庄、金沙、伏岭等乡镇就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调研采用召开座谈会,与乡镇主要负责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部分村(居)民代表和救助对象进
1112814行座谈,并深入社区、村组各别走访,全面调研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情况,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途径。调研活动得到乡镇、村干部群众的配合,调研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收获。
一、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概况
我县共辖11个乡镇、81个村(社区),总人口18万,其中农业人口14.6万,占总人口的81%。由于我县是皖东南山区小县,受区域和交通等条件制约,经济发展滞后,贫困面大,致贫因素多样,加之自然灾害频发,社会救助任务重、困难多。目前,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涵盖了自然灾害救助、城乡低保、优抚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救济以及教育、科技、司法、住房、再就业救助等。就民政部门而言,XX年重点落实了以下工作:一是灾害救助做到透明化。推行个人申请,村(社区居)委会审核,乡(镇)审核,村(社区)张榜公布,民政审批,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式”发放到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逐步提高。全县现有纳入财政供养的五保对象810人,其中集中供养176人,分散供养634人。投资130万元先后完成了上庄、长安、板桥头、伏岭、家朋、瀛洲、临溪、扬溪等乡镇敬老院新建和改扩建。三是低保工作实现规范化。在城乡低保上,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特别在低保金发放上,推行了银行化发放制度,减少了诸多中间环节,堵塞了各种漏洞,确保了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四是慈善工作实现社会化。XX年在省慈善协会大力支持下,共争取慈善资金236元,为解决特困群众救助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资金保障。五是医疗救助实现标准化。城镇和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明确了救助标准,城镇和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额救助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六是优抚对象救助标准稳步提高,优待面扩大。七是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全年
1212814共列支经常性救助和临时性救助困难群众的资金物资达1815万元。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抓思想教育,抓目标管理,抓责任落实,抓资金保障和积极开展为弱势群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活动,使困难群众老有所依、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医有所保、少有所助、孤有所养,为创建和谐xx和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近年县政府在社会救助中力度不断增大,并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管理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作为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和优抚救助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和运行,城乡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专项救助制度有待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再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尚不完善,造成贫困家庭医疗难、子女上学难、住房条件差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现行的优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主要解决了民政对象的生活困难,他们患小病的医疗费用还可以解决,但患大病、老病的医疗费用少则上千元,多则几万元,虽然新农合给予一定的比例报销,但只是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大病医疗费用。在救助实施中,生存性救助多、发展性救助少,输血型救助多、造血型救助少,无法使救助对象通过全面的、综合的救助从根本上彻底摆脱贫困状况。救助内容的简单化,难以满足救助对象的特定需求,达不到救助目的。
2、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艰巨。目前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基本上是分散、各自为政,主要解决是困
1312814难群众生活的某一方面问题,不能覆盖困难群众的全部生活,往往造成救助对象的重叠,严重浪费了救助资源,削弱了救助力度,难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资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社会救助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只有少量资金来源于社会捐助,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近年来,虽然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由于财政财力有限,再加社会捐助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救助资金的需求,随着社会救助项目的增加、社会救助覆盖面的扩大、救助标准的提高,资金缺口将逐步增大。
4、城乡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协调。城镇与农村长期实行相互独立的社会救助制度,城、乡救助制度各自发挥着维护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功能。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序推进,农村进城打工的流动人口日益扩大,相互独立、长期割裂的城乡救助体系正面临制度衔接和整合的客观要求。
(二)原因分析
一是县、乡两级财政困难。目前我县的财政可以说是吃饭财政,社会事业发展缺少资金。当前,我县又正处在历史发展的机遇时期,许多新项目、实事工程等急需资金,财政资金难以安排。因而在安排社会救助金时,难以做到足够、及时到帐,另外,近年来由于市场转轨、企业改制和老年化等因素,社会救助人员急剧增多,给本已十分紧张的财政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负担。
二是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与面临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乡镇无民政机构且从事民政业务的人员基本上是兼职的,工作人员力量与社会救助任务明显不相匹配,造成有些救助对象不能及时得到救助等。
1412814三是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因而在口头上喊支持,在思想上是轻视,在行动上是等待观望。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在已初步建立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的本质要求。科学发展的核心心是以人为本,实质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工作者发展观为指导,审时度势,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振社会需要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是构建和谐振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的公平和公正,是社会和谐振的前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收入的不稳定性增大,每一个公民都迫切需要社会救助体系支撑一个“安全网”。因此,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维护人的生存权、缓和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振的内在要求。
三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现实要求。xx是皖东南贫困山区小县,自然灾害频发,贫困人口多。城乡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因残致贫以及自然条件差和自身综合素质低下致贫的困难群众大,加之下岗失业人员的日益增多,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逐年增加。这此困难群体的生存若得不到保障,小康社会建设就无从
1512814谈起,没有这部分的小康,全县的小康是不全面的、低水平面的小康。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诸多方面,涉及社会、企业、政府等诸多层面、涉及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受灾困难户及流浪乞讨人员等诸多困难群众。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绐终铭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转变思想观念,整合救助资源,加快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城乡困难群众构建好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促进和谐振xx建设。
1、提高认识,增强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社会求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开展的长远,社会救助事业的协调可持续性发展。针对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势的的不断变化,社会救助范围和对象的不断扩大,以及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多元、工作直接的特点,不断更新思想观念,积极运用党的方针政策,深入发掘社会救助的深刻内涵,科学分析求助工作的材质、地位和作用,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认识社会救助工作,明确工作方面,增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竭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让救助对象共享改革成果。
2、突破难点,理清社会救助科学发展的思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注重和谐,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成效日益显现。但也存在不少难点和矛盾。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切实解决。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找
1612814准并解决制约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的全局、重大和焦点问题,推动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全面落实,使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科学制济订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救助标准,逐步扩大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形成稳定的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协调可持续发展。
3、完善运行机制,整合救助资源。
在搞好已有制度完善和衔接的同时,建立起全县社会救助“一盘棋”机制,整合现有的整个社会救助资源,衔接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各项社会救助达到互通、互联、互补,构建一个有机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民政管理、部门尽责、社会参与、乡镇实施”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民政部门要做好日常社会救助工作,对救灾、低保、医疗、优抚和慈善救助等进行整合,并落实好大型社会救助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加强和妇联、工会、共青团、教育、建设、扶贫、司法、社会保障等部门联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制定好有关扶贫帮困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救助信息的反馈和归口工作,防止在救助工作上出现重复和遗漏现象。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上的作用,拓宽救助渠道。
4、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应逐步加大财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投入。对于经常性救助项目,财政应当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投入比例,实行刚性约束。此外,要充分发掘社会力量,拓宽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建议对捐赠、资助社会救助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多渠道、多层次壮大救助资金。
5、加强基层民政建设,提升救助水平。按市委、市的要求,加强乡镇民政所建设,配齐配强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解决办公场所和
112814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同时在城乡村(社区居)委会设置社会救助协管员。此外,应继续扩大慈善捐赠和社会互助对社会救助的资源补充,继续发挥中介机构对社会救助的渠道支持,继续发挥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对社会救助的基础支持,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基层民主方式,做到救助对象有出有进、救助金额有增又减,确保救助资金真正保障最需要的困难群体,确保社会救助事业成为真正的“阳光事业”。
6、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建立必要的审计、检查制度,将社会救助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以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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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民政部门坚持“保民生、促稳定”的工作目标,紧紧围绕“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工作方针,全面建立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政策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体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应有贡献。
一、社会救助制度落实情况及成效
(一)落实低保城乡统筹政策,提高低保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16年以前低保执行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两条线,当年城镇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xx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年xx元,月人均xx元,城乡人均相差xx元。当年修订《城乡低保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城乡统筹、按户施保、补差发放”制度。经过4年的运行,完成了低保制度设计、工作程序、保障标准和资金管理“四个统筹”,全面实现了低保城乡统筹工作。到2020年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xx元,7月份低保对象xx人,占全县总人口比例9.2%,上半年发放资金xx万元,月人均补差标准xx元,人均月补差标准每年增长幅度约xx元。
低保政策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老、幼、病、残、寡等特殊家庭设定收入核减,将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纳入家庭必需性支出,让特殊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当前低保对象9692人,其中城镇户籍1462人、农村8230人。老年人7689人、重病人员214人、残疾人员1804人、未成年人374人。这些特殊困低保家庭的补助标准人均在xx-xx元左右。
(二)落实特困救助供养政策,保障鳏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全县特困供养206人,集中供养88人,分散供养118人,集中供养率42.7%。特困供养标准城乡统筹,每人每月xx元,达到城乡低
保标准的1.5倍,上半年发放供养资金xx万元;全面开展照料护理服务工作,规范服务内容,半失能和全失能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月人均xx元和xx元,上半年发放照料护理资金xx万元;
全县有3所养老机构,分别是中心敬老院、养老院、xx敬老院。中心敬老院属公办敬老院,10月投入使用,占地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50平方米,建房50间,有床位60张,现有服务人员10名,供养特困对象42名。养老院,属公建民营敬老院,委托养老产业公司经营,床位90张,入住88人,其中47名社会老年人、41名五保对象,入住率98%。xx敬老院属民办敬老院,设床位20张,集中供养7名老人(特困人员5人)。开工建设综合敬老院,占地xx㎡,建筑面积xx㎡,设置床位xx张,预计2021年投入使用,解决当前集中供养能力不足的供需矛盾,提高全县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服务水平。
(三)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助力兜底保障工作
为有效缓解贫困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方针,以健全机制为抓手,创新救助方式为重点,妥善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急难群众摆脱困境、度过难关,建立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制度。按照《临时救助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落实分类救助政策,提高救助效率和水平。上半年临时救助69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44万元,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在兜底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强化低收入群体监测管理,提升兜底保障能力
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月738元。每年民政部门排查全县家庭月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的1-1.5倍的低收入家庭,做为重点监测对象,为更好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奠定基础。2020年排查全县低收入家庭有3307户5330人。按致贫原分析,因年老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1958户3220人、因慢病致贫361户690人、因重特大病致贫108户201人、因一般残疾致贫259户404人、因重度残疾致贫76户126人、其它原因545户689人。2020年通过动态管理排查,低收入家庭中有470符合低保条件纳入救助范围。
二、社会救助制度执行中突显的问题
(一)其它社会保障惠民政策与社会救助对象身份捆绑,如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扶持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自然将政策与贫困身份捆绑,导致一些人滋生“入低保可以不要钱,但要低保户身份”的扭曲思想,对社会救助政策执行造成一定压力,也存在一些潜在问题。
申请人为达到符合纳入低保的条件,千方百计想办法、转移资产隐瞒实情、制造条件蒙混过关,如假离婚转移收入或财产、真离婚主动放弃主张自己的权利和对方的义务、不履行法定义务将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推向政府(有的子女在因病残在未成年期间就找政府找救助,想把孩子推向社会)或不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等等,无形中给低保核查认定制造了一定压力。
(二)民政部门对主观故意骗保查处力度不够。
当前,虽然社会救助制度建设已逐步规范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方案也对骗保问题的处理做了明确规定,但因为一些群众认识不到骗保的严重性和影响力,个人主观隐瞒收入财产骗保问题仍有发生,由于法律没有赋予民政部门相关处罚权,且面对的都是弱势群体,追缴违规资金难,落实处罚措施更难。不能及时从严从重对骗保问题进行处罚,起不到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滋生骗保问题的原因。
(三)低保退出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乡镇在低保对象日常监管过程中,主动调查取消的很少,平时取消低保对象主要是死亡人员或核查到不符合享受低保救助信息后取消,另外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面建立低保渐退制度、单人保政策,使低保对象退出难问题更为突显。
(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还不完善。
目前,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虽然与盟、自治区实现联网,但数据陈旧、更新不及时,核对结果数据不全、数据重复等问题频繁发生。而手工核对,只限于本县范围内的数据核对,且相关部门配合的积极性不高。本县常年外出的申请对象,异地核查存在各种难
度,如异地核查部门不配合核查工作,无法准确掌握申请人情况,存在错保的审批风险。
(五)特困供养对象大病医疗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为特困对象看病后,在医疗局等部门报销后的自付部分难以解决。
分散供养对象住院治疗,存在亲属或代管监护人不愿陪护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完善低保政策,强化薄弱环节。
进一步修订完善低保家庭认定办法,使之更加科学精准,确保困难家庭符合纳入低保的实现全覆盖,提高救助效率。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工作规范要求,狠抓工作中存在的政策落实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不到位问题,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尽快将社会救助资金给付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减少发放环节提高资金发放效率。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加强与相关核对部门的协调,全面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重点群体重点核对、重点监测。加大公示和公开力度,及时更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数据,实现全国联网,运用“大数据”功能,强化核对水平。
三是做好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提高特困供养水平。
继续做好养老院委托经营工作,总结推广公办民营养老服务经验,做好业务监督管理,确保养老机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抓好综合敬老院项目建设,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如期投入使用。择优选择符合实际的运行模式,激发养老困难群众入住的积极性,提高集中供养率和床位利用率。积极争取养老机构运行经费,解决敬老院运行困难问题,努力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是建立推广诚信救助体系建设,建立骗保骗助黑名单制度,探索通过司法途径打击各种违法违规骗保骗助问题,坚决杜绝“骗保”“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问题。
五是通过指定监护人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解决特困供养大病住院陪护问题。
通过增加预算的方式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大病医疗自付费问题,解决他们的医疗困难。
六是提高低收入家庭抵御返贫风险的能力低,低收入家庭现行救助政策覆盖不到,如家庭出现大病或突发意外返贫风险很大,临时救助解决不了实际问题,需要逐步探索落实低收入家庭扶持政策,巩固脱贫之基,提高抵御返贫风险的能力。
2019年社会救助调研报告3篇
关于《
2019年社会救助调研报告3篇
》,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刻阐述了关注民生,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大政方略。在我州全面实施三州战略,推进绿色繁荣的进程中,作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中重要职能部门之一的民政部门,关注民生,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更应全力应对,认真研究和探索现阶段乃至今后稍长一段时期内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发展趋势,为整合各种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资源,不断完善救助体系作一些积极的有益的探索。
一、社会救助工作政策依据和现状
(一)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是指政府为帮助维持基本生活有困难或遭遇临时突发事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家庭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经济援助和物质帮助,以确保其能维持基本的正常生活。现阶段社会救助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具有较强的人性化特点;社会救助种类呈现多样化,基本能够满足各种救助对象的需要;救助标准逐渐提高,能够解决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困难。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各县市结合各自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全力保障城市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实现应保尽保目标。
2、省政府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州政府下发《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恩施州政发[XX]20号)等文件,对农村低保范围、审批管理、资金来源、资金发放及操作规范等作了规定,形成了较完善的制度体系,保障了农村低保工作的规范运作。目前,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全力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大力发展具有我州特色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
4、XX年5月,恩施州人民政府出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XX年10月,州政府对试行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出台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新实施办法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开展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5、及时做好自然灾害造成的灾民救助工作。确保灾区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时治疗。
6、根据民政部及民政厅的相关文件,落实临时救助及其他救助的工作,全力保障救助对象的权益。
(二)我州社会救助工作现状
1、城市低保
截止到XX年12月底,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2、农村低保
XX年末,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
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3月,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省民政厅为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总数达到了20万人,使农村最困难家庭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标。
3、农村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恩施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多次作了宣传报道,国务院领导也答复认可。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795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五保供养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农村散居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4、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
助工作试点。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依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5、临时救助和其他救助
一是及时做好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我州是自然灾害多发地区,常年需救助灾民40万人左右。每当大的自然灾害发生,州及县市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对灾区群众给予救助,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治疗。二是做好临时救助工作。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按照上级要求,我州及时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州民、财两家联合行文,明确了救助制度和管理办法。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三是落实好艾滋病、结核病孤儿
救助。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四是落实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助工作。从XX年3月1日起,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在各类救助资金的发放上,全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委托金融系统,实行一折或一卡通的社会化发放形式,杜绝了资金发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良现象发生,保证了资金的运行安全。
二、当前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来,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的工作力度逐年加大,中央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也逐年增多。社会救助工作职能也从原单一的应急救助,逐步拓展到十余项分类明确的单项社会救助工作。由于工作任务的增加和工作量的加大,管理工作难度也逐步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矛盾也逐步凸现出来,现就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概括如下:
(一)现行救助政策与个人需求存在差距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总体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目前的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灾民救助等只能缓解部分困难,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二是家庭个人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以农村贫困群众为例,截止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还有32万人未能纳入农村低保。四是救助程序、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简化和健全。要逐步建立监管到位、程序简化、救助及时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政策衔接机制有待加强
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而现行的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又多为独自依赖于其职能部门的独立行政。某些方面虽有协调,但从系统工程来看,许多救助工作还应当整合,救助政策还应做好衔接,部门之间还应进一步加强配合。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资金保障支撑作用不强
恩施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的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力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各类社会救助资金绝大多数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财政补助,地方财政投入少,甚至按比例配套的经费都难以落实。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或难以落实到位。
(四)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与社会救助工作不相适应
我州目前仅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救助工作对象50万余人,每年还有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救助对象40万人左右。从而形成各类社会救助对象不一、标准不一、政策不一样,但一样的是所有救助对象的家庭贫困状况的前期调查摸底都必须到户到人。其工作量很大,政策性要求也较严。但目前我州基层救助网络平
台薄弱,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州及8县市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存在着严重的事多人少,工作疲于应付的局面。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事关长远,事关社会的稳定。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社会救助体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以适应新时期的需要。
(一)整合政策资源、建立切实有效的协调机制
1、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
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2、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
11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3、简化程序,方便救助对象
在低保金发放上,要将发放的程序尽量简化,并通过银行系统给予支付,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给低保对象本人,减少中间环节。
在城乡医疗救助方面,一是缩短办理时限。根据救助对象难以垫付医疗费用的实际困难,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只要经民政部门授权的定点医疗机构核定,就可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核报医疗救助费。二是改进资金结算办法。第一,建立定点医院垫付机制。各市县加强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调与配合,由定点医院垫付医疗额度内的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出院时只支付个人
12自付部分,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的费用。第二,对按规定转诊救助对象简化手续。对按规定转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就医后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有关费用的补助,必要时可预付部分救助金。第三,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共享,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三是设立多种灵活便民措施。通过发放一定限额的救助卡,建立平价药店等方式方便救助对象日常门诊与购药。救助对象凭医疗救助卡、低保金领取证或医疗救助证及身份证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购药。定点医疗机构在救助卡所限定金额内救助,超出限额由救助对象自付,救助卡内金额可跨年度和户内对象之间调剂使用。
(二)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
13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重视基础建设,配强工作队伍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民政规[XX]1号)要求,州民政局应成立“恩施州社会救助办公室”,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
14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舆论救助宣传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力求在宣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上有新的突破,扩大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的舆论环境。充分采取宣传栏、宣传墙、楼门口张贴通知,街道利用电子信息屏等宣传形式,使社会救助宣传工作得以进一步加强,做到宣传救助政策无盲点。二是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障和救助等公益事业,深化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发展壮大社会志愿者队伍。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和慈善协会、红十会等组织应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帮困扶贫活动,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捐助行为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关注民生,帮扶弱势群众的良好氛围,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助推作用。
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
15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XX年,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XX]99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XX]1号)精神,从XX年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XX年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
16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XX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XX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XX年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XX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
1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XX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XX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国民党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
1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
1作用不强
**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三、对策和建议
(一)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加大地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
2资金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生命线。建立普惠型社会救助体系,必须首先制定保障救助资金供给的基本制度。各级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财政投入是社会救助资金可靠、稳定的来源,必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结合我州实际,要建立以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为主导,各级财政实行足额列支和按时拨付的机制,将社会救助各类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城市低保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8%—1.5%)、农村低保资金(人年均40元)、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等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建立预算自然增长机制,逐年加大投入,并重点向农村倾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社会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作。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保证。一是各级政府应成立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其职责主要是统一政策,协调步伐,全面管理与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二是应建立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边救助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的沟通与合作,定期交流信息,协商救助行动,逐步形成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长
21效工作机制,以有效整合各种社会救助资源,形成强大的整体推进合力。在乡镇办建立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统一的服务工作平台,并依托这一中心搞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查、申报、资金发放等工作,避免多头申报、多头救助、缺失救助,实现救助项目互补和救助效能最大化。着力推进救助信息化,建立救助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动员党政、媒体和社会组织等方面力量,通过纪检、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推动社会救助体系健康发展。
(三)搞好社会救助体系各项制度间的衔接配套
社会救助体系内容丰富,要素较多,头绪复杂,涉及面广,必须统筹考虑,整体设计,侧重提升制度的整体效能,应重点在两个层次上做好衔接配套:一是对各单项救助制度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规范,使各项救助制度相互衔接,构成一个有机的制度体系,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能。二是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以及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等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要进一步搞好与就业、扶贫、住房、医疗等政策的衔接。民政、劳动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分类管理,强化动态管理;劳动部门要认真落实
22关于促进困难群体就业和再就业的扶持政策,以新增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以加大资金投入为保障,支持和鼓励困难群体就业。扶贫部门在工作中重点吸收享受低保待遇的特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参加项目带动和就业,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加强与其他惠农政策的衔接,通过扶持,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走上生活自立之路。民政、劳动、卫生部门要在定点医院设立保险、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三办合一”窗口,全部采取集中垫付补偿金、救助金,事后统一结算,既减少各部门工作量,又方便困难群众。
(四)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是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的根本保证。要切实加快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确保社会救助在基层及时有效落实。按照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鄂民政规[XX]1号)要求,成立“州社会救助办公室”,为隶属州民政局管理的副县级行政单位,并核定3-5名人员编制;各县市要设立社会救助工作专门机构(最低生活保障局、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公室或社会救助局、社会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地城乡低保以及相关社会救助审批管理工作,并按照“每3000名对象配备不少
23于1名工作人员”的要求落实工作人员;乡镇办要设立低保工作站,专职工作人员应不少于2人;村(居)民委员会(社区)或其它社会组织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委托,可以承担部分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可通过民间组织建立社区义工制,逐步将社区志愿者纳入社区救助网络。
社会救助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得卓有成效,为全县的救助对象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对扶贫济困、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日,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更好地保障**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由县人武部汇同县民政局一道对全县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救助现状
(一)各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是成立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民政、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农林水、城建、环保、国土、司法、工商、税务、规划、宣传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团体相互配合,团结协作,逐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基本建成了以城乡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和乡镇、村(居)委会为依托的管理平台,形成了齐抓共菅,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县城乡
24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县农村低保实施方案》、《**县农村低保实施细则》、《农村低保核查办法》、《农村低保指导人数分配表》、《农村低保核查表》等,有效地保障了**县社会救助工作的施行。
(二)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县制定出台了《**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范细化了报灾查灾救灾、灾情评估、应急保障、安置转移、生活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建立了排险防灾、转移安置、查灾核灾、资金筹措、物资动员、灾后重建等六大机制,先后对清江水布垭库区景阳段、花坪乡黄木垭滑坡险情等进行了成功救助,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医疗”。
(三)救助范围逐步增大。**县先后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慈善捐赠办法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社会救助效果明显:农村低保对象9135户18673人,其中孤儿219户23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月人均补助47元,较好地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今年州民政局给**县增加农村低保对象指标8763人,从7月1日起农村低保对象将达
25到27200人,保障比例占全县农业人口的5.9%;城市低保对象4229户7405人;农村五保老人1361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177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184人);40%救济对象53人;城镇定救对象28人;一般救济对象11人;其他救济对象5人。
(四)慈善捐赠氛围浓厚。5.12四川汶川地震后,全县人民踊跃向灾区捐款捐物,县慈善协会共接受捐款355.9万元、大米150斤、衣物3150件、消毒药品一件。**县还将仅有的113顶帐篷在最短的时间内连夜送往武汉,由省民政厅统一送到四川灾区。2月28日,全县在船儿岛广场举行了“抗冰雪、送温暖”捐赠活动,共接收捐赠款68万元。今年5月12日,**县又开展了“慈善一日捐”活动和5.12赈灾彩票义卖活动,共募集资金12万元。
(五)监督机制逐步完善。**县在农村低保的上运作,提倡“对有钱的事实行无权操作”,扩大群众的参与面,把决策权交给群众,重点抓住评议和公开、公示环节,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确保农村低保启动的公平和纳入对象的准确。通过多种方式将民政工作职能、服务承诺、监督电话、有关政策、收费标准等公布于众,让群众心中有数、监督有据。全县低保工作按照“开好三个会,搞好三公开,实行三统一,确保三
26到位”的方法把这项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即:开好“三个会”:开好村委会成员会,讲解低保程序。开好村民代表会,宣传低保政策。开好享受低保对象的会,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搞好“三公开”:首先由村民代表推选,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再上报到乡(镇)、县民政局审批后返回到该村的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最后到**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实行“三统一”:全县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程序,确保这项工作不走样。确保“三到位”:入户调查到位,操作程序到位,资金发放到位。通过以上“四个三”达到了四个严禁。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暗箱操作;严禁拿低保送人情;严禁不深入村、组、农户家中,在办公室抠老壳,想报谁就报谁。在资金管理上,坚持按“村组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分配民政经费,对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优抚等民政经费实行了银行“一卡通”发放,有效地杜绝了社会救助资金被截留、挪用、贪占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县在社会救助工作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观念落后,“等、靠、要”思想严重。
2城乡低保对象、部分优抚对象对社会救助的期望值过高,认为救助金额过低,对社会救助过分的依赖,“等、靠、要”思想严重。部分农民素质较低,对农村低保金有不拿白不拿的思想。主要表现在:(1)没有儿子,女儿已出嫁,或者虽有儿子,但父子多年分家立户,儿子不履行瞻养义务,申请享受低保;(2)重病住院,花去了一大笔医药费,很容易博得村民代表的同情,而获得低保。(3)残疾人、老年人认为自己有残疾或年岁已大理应享受低保。(4)人为剥离家庭中的残疾人、老年人等无收入的贫困人口,单独立户,骗取低保。
(二)农村居民收入难界定。农村居民除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对象,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以外,其他农民的家庭收入难以准确界定,特别是隐性收入,是困扰农村低保救助,阻碍公平、公正的一个难点。民政部门面对数量庞大的个人申报农村低保,在开调查核实工作时遇到难度极大,可能导致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准确。
(三)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与经费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目前,农村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县乡两级几乎没有低保工作专职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经
2费。由于民政部门编制人员少,县乡两级都只能靠兼职人员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大部分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的也只有2个工作人员。随着各项救助制度日益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心不断下移,运行机制不断规范,乡镇一级的工作任务不断增加,但乡镇机构改革以来,乡镇从事民政工作的机构挂靠到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减少,与所承担的工作量成反比,直接影响到各项救助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三、几点思考
(一)提高认识,完善救助体系。随着改革的深入,利益关系的调整,各种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还会不断出现。完善弱势群体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中面临的各种困难,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关注和救助弱势群体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识,把加强此项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的重要方面来认真抓好抓实。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分工负责的救助工作领导体系,将关注和救助困难弱势群体的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增强刚性约束。民政部门是城乡社会救助的主管部门,承担管理、综合、协调的职能。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扶贫、教
2育、国土资源、农业、司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形成多形式多渠道的扶贫济困网络。
(二)整合资源,完善救助机制。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财政投入,强化监督,确保地方救助配套资金到位。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社会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的自然增长机制,每年社会救助资金的增长幅度应略高于当地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要挖掘社会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建立以经常性救助为基础,临时配套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要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福利彩票事业筹集社会救助资金,变单一投入为多元化投入。
(三)部门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构筑救助工作新平台,着力解决困难群众住房、医疗、教育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低保家庭中因大病、重残、年老等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给予重点救助,实行应保尽保。进一步做好分类施保工作,建立贫困预警机制,提高低保管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能够就近、及时到位。进一步巩
3固、完善和提高农村低保,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实行社会救济;对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而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实施定期定量的常年救助;对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实施临时救济。完善城乡医疗救助,积极实施就业、法律援助,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
(四)扶贫抚智,变“输血”为“造血”。在社会救助方面要发动社会力量,发展、扶持和兴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救助机构,为弱势群体的救助提供有效保障。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新的社会捐助方式,发展慈善事业。要以社区为依托,积极推进救助工作社会化发展进程,通过整活社区资源,扶持家政服务等壮大基层服务机构,拓展救助服务功能,扩大救助服务项目。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培训社会救助工作志愿者,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完善救助对象在生产和经营中的优惠扶持政策,对有条件的救助对象要从文化教育、劳动技能、生产发展、经营服务等方面进行切实可行的帮助和扶持,不断提高他们的自身造血功能,增强自我解困能力,使他们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从根本上脱贫致富。
31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xx县民政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XX年4月13至17日,我带领局生救办、低保办、优安股、福利股等股室负责人到华阳、板桥头、上庄、金沙、伏岭等乡镇就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调研采用召开座谈会,与乡镇主要负责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部分村(居)民代表和救助对象进行座谈,并深入社区、村组各别走访,全面调研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情况,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途径。调研活动得到乡镇、村干部群众的配合,调研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收获。
一、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概况
我县共辖11个乡镇、81个村(社区),总人口18万,其中农业人口14.6万,占总人口的81%。由于我县是皖东南山区小县,受区域和交通等条件制约,经济发展滞后,贫困面大,致贫因素多样,加之自然灾害频发,社会救助任务重、困难多。目前,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涵盖了自然灾害救助、城乡低保、优抚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救济以及教育、科技、司法、住房、再就业救助等。就民政部门而言,XX年重点落实了以下工作:一是灾害救助做到透明化。
32推行个人申请,村(社区居)委会审核,乡(镇)审核,村(社区)张榜公布,民政审批,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式”发放到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逐步提高。全县现有纳入财政供养的五保对象810人,其中集中供养176人,分散供养634人。投资130万元先后完成了上庄、长安、板桥头、伏岭、家朋、瀛洲、临溪、扬溪等乡镇敬老院新建和改扩建。三是低保工作实现规范化。在城乡低保上,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特别在低保金发放上,推行了银行化发放制度,减少了诸多中间环节,堵塞了各种漏洞,确保了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四是慈善工作实现社会化。XX年在省慈善协会大力支持下,共争取慈善资金236元,为解决特困群众救助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资金保障。五是医疗救助实现标准化。城镇和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明确了救助标准,城镇和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额救助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六是优抚对象救助标准稳步提高,优待面扩大。七是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全年共列支经常性救助和临时性救助困难群众的资金物资达1815万元。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抓思想教育,抓目标管理,抓责任落实,抓资金保障和积极开展为弱势群体办实
33事、做好事、解难事活动,使困难群众老有所依、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医有所保、少有所助、孤有所养,为创建和谐xx和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近年县政府在社会救助中力度不断增大,并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管理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作为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和优抚救助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和运行,城乡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专项救助制度有待完善。医疗、教育、住房、再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尚不完善,造成贫困家庭医疗难、子女上学难、住房条件差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现行的优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主要解决了民政对象的生活困难,他们患小病的医疗费用还可以解决,但患大病、老病的医疗费用少则上千元,多则几万元,虽然新农合给予一定的比例报销,但只是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大病医疗费用。在救助实施中,生存性救助多、发展性救助少,输血型救助多、造血型救助少,无法使救助对象通过全面
34的、综合的救助从根本上彻底摆脱贫困状况。救助内容的简单化,难以满足救助对象的特定需求,达不到救助目的。
2、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艰巨。目前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基本上是分散、各自为政,主要解决是困难群众生活的某一方面问题,不能覆盖困难群众的全部生活,往往造成救助对象的重叠,严重浪费了救助资源,削弱了救助力度,难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资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社会救助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只有少量资金来源于社会捐助,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近年来,虽然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由于财政财力有限,再加社会捐助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救助资金的需求,随着社会救助项目的增加、社会救助覆盖面的扩大、救助标准的提高,资金缺口将逐步增大。
4、城乡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协调。城镇与农村长期实行相互独立的社会救助制度,城、乡救助制度各自发挥着维护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功能。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序推进,农村进城打工的流动人口日益扩大,相互独立、长期割裂的城乡救助体系正
35面临制度衔接和整合的客观要求。
(二)原因分析
一是县、乡两级财政困难。目前我县的财政可以说是吃饭财政,社会事业发展缺少资金。当前,我县又正处在历史发展的机遇时期,许多新项目、实事工程等急需资金,财政资金难以安排。因而在安排社会救助金时,难以做到足够、及时到帐,另外,近年来由于市场转轨、企业改制和老年化等因素,社会救助人员急剧增多,给本已十分紧张的财政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负担。
二是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与面临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乡镇无民政机构且从事民政业务的人员基本上是兼职的,工作人员力量与社会救助任务明显不相匹配,造成有些救助对象不能及时得到救助等。
三是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因而在口头上喊支持,在思想上是轻视,在行动上是等待观望。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6的新形势下,在已初步建立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的本质要求。科学发展的核心心是以人为本,实质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工作者发展观为指导,审时度势,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振社会需要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是构建和谐振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的公平和公正,是社会和谐振的前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收入的不稳定性增大,每一个公民都迫切需要社会救助体系支撑一个“安全网”。因此,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维护人的生存权、缓和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振的内在要求。
三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现实要求。xx是皖东南贫困山区小县,自然灾害频发,贫困人口多。城乡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因残致贫以及自然条件差和自身综合素质低下致贫的困难群众大,加之下岗失业人员的日益增多,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逐年增加。这此困难群体的生存若得不到保障,3小康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没有这部分的小康,全县的小康是不全面的、低水平面的小康。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诸多方面,涉及社会、企业、政府等诸多层面、涉及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受灾困难户及流浪乞讨人员等诸多困难群众。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绐终铭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转变思想观念,整合救助资源,加快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城乡困难群众构建好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促进和谐振xx建设。
1、提高认识,增强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社会求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开展的长远,社会救助事业的协调可持续性发展。针对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势的的不断变化,社会救助范围和对象的不断扩大,以及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多元、工作直接的特点,不断更新思想观念,积极运用党的方针政策,深入发掘社会救助的深刻内涵,3科学分析求助工作的材质、地位和作用,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认识社会救助工作,明确工作方面,增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竭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让救助对象共享改革成果。
2、突破难点,理清社会救助科学发展的思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注重和谐,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成效日益显现。但也存在不少难点和矛盾。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切实解决。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找准并解决制约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的全局、重大和焦点问题,推动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全面落实,使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科学制济订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救助标准,逐步扩大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形成稳定的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协调可持续发展。
3、完善运行机制,整合救助资源。
在搞好已有制度完善和衔接的同时,建立起全县社会救助“一盘棋”机制,整合现有的整个社会救助资源,衔接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各项社会救助达到互通、互联、互补,构建一个有机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民政管理、部门尽责、社会参与、乡镇实施”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
3体制。民政部门要做好日常社会救助工作,对救灾、低保、医疗、优抚和慈善救助等进行整合,并落实好大型社会救助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加强和妇联、工会、共青团、教育、建设、扶贫、司法、社会保障等部门联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制定好有关扶贫帮困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救助信息的反馈和归口工作,防止在救助工作上出现重复和遗漏现象。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上的作用,拓宽救助渠道。
4、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应逐步加大财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投入。对于经常性救助项目,财政应当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投入比例,实行刚性约束。此外,要充分发掘社会力量,拓宽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建议对捐赠、资助社会救助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多渠道、多层次壮大救助资金。
5、加强基层民政建设,提升救助水平。按市委、市的要求,加强乡镇民政所建设,配齐配强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解决办公场所和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同时在城乡村(社区居)委会设置社会救助协管员。此外,应
4继续扩大慈善捐赠和社会互助对社会救助的资源补充,继续发挥中介机构对社会救助的渠道支持,继续发挥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对社会救助的基础支持,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基层民主方式,做到救助对象有出有进、救助金额有增又减,确保救助资金真正保障最需要的困难群体,确保社会救助事业成为真正的“阳光事业”。
6、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建立必要的审计、检查制度,将社会救助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以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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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创建社会救助体系调查报告3篇
民政局创建社会救助体系调查报告第1篇
依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工作计划和主任大会安排,月20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率领县人大常委会局部委员、县人大办公室、县县政府办公室和民政部门负责人构成调查组,就我县民政部门建设社会救助体系状况开展专题调查。为了加强调查的具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调查组采取一看、二听、三议的方法,先后实地观察了镇乡村老年公寓和城区老年公寓建设、治理状况,走访了局部救助对象,在镇、镇辨别召开了由人大代表、基层干部、人民群众参与的座谈会,在此基本上,听取了县民政部门负责人关于建设社会救助体系的状况汇报,现将调查的状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近年来,县人民县政府及其民政部门高度注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把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作为坚持以人本、贯实科学发展观的有用路子,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用载体,着力施行社会救助工程,社会救助体系健全,政策争夺、政策宣传、政策落实到位,工作顺序严谨、治理标准、群众满意,为保证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县政府高度注重,民政救助体系健全
我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获得了县委、县县政府的高度注重,获得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县、乡镇县政府一直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主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年度工作的重中之重安排部署,特别是各级指导和民政部门常常深化到贫穷地域和贫穷群体之中,开展调查研讨,严密结合我县实践,县级成立了指导小组增强工作指导,民政部门详细负责,乡镇一级装备了专职民政干部,村级延聘了信息联络员,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推进了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健康发展,使我县初步坚持起乡村救灾救援、乡村五保、生产扶持、城乡低保、大病医疗救助、助学救助、乡村特困户救助等各项救助内容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保证我县贫穷人群的基本生活权益,减少贫富差距、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不变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扬了主要效果。
(二)部门认真负责,各项政策执行到位
县民政部门一直坚持以人本、服务科学发展的理念,认真研讨国家救助政策、认真实行部门职能、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工作扎实,富有成效。
一是宣传救助政策力度大。县民政部门充分应用电视、收集、印发材料、吊挂口号、上门征询等丰富多彩、方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着力宣传社会救助各项政策,一方面使社会救助政策众所周知,争夺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了解;另一方面也调动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一起参加社会救助工作,构成了更强的社会救助合力。
二是对上争夺救助资金力度大。县民政部门在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上抢抓国家惠民救助政策新时机,积极自动对上要政策、争资金,获得了较好的结果,仅年民政部门就向上争夺社会救助资金快要1800万元。
三是救助资金落实力度大。县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国家救助政策,严密结合我县救助对象实践,将救助资金分类按标准实时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救助资金的落实率,保证救助实效。年,全县经过对上争夺、县级配套和社会募集等方法筹集民政部门社会救助资金2033.1万元,实践下拨各类救助资金2033.02万元,救助资金落实率到达99.96%,使社会困难群体获得了实时救助。
(三)工作顺序标准,社会救助成效分明
针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非凡性,县人民县政府及其民政部门从治理的标准化、准则化、科学化着手,进一步增强准则建设、增强标准治理、增强资金保证,各项救助工作获得了阶段性提高。
一是准则日趋完善。1998年施行城市低保政策以来,县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国家政策贯实,严密结合我县救助工作实践,先后制订和完善了救助报告审批、救助资金治理、乡村低保、大病医疗救助、住房救助、乡村五保等一系列工作准则,切实加大相关准则的执行力度,保证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治理更加标准。为了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标准治理,县人民县政府制订出台了《县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施行方法》,在救助对象确实定上,执行了户主请求、入户调查、民主评断、村(居)级公示、乡镇初审、乡镇级再次公示、民政部门审批、颁布救助证、发放救助金的九步工作流程。在救助对象的治理上,执行了一年一报告、一年一审批的动态治理。年,县民政部门依据救助的相关政策、准则,新增城市低保户141户426人,作废127户381人,调整201户251人,新增乡村低保户1517户3177人,作废394户726人,调整173户187人。在救助资金的治理上,执行了专人专户、按时按标准、由财务经过金融机构直达个人账户的社会化发放方法,充分表现了救助政策的公平、公开、公道性。
三是救助成效分明。低保救助完成了应保尽保,年,全县符合救助政策,享用城市低保的对象到达1877户4457人,占全县城镇总人口的11.5%,享用乡村低保对象到达3597户7078人,占乡村人口的4.53%;当前,我县乡村鳏寡孤单家庭、发呆傻残家庭、因病因灾等原因形成的特困家庭已纳入乡村特困户救助范围,做到了应救尽救;乡村五保获得了应养尽养,全县乡村福利院建设健康发展,五保供养经费获得了有用保证;医疗救助完成了优越起步,12000多人享用了大病救助政策,初步缓解了贫穷群众看病难的问题;天然灾祸救助、慈悲救助、住房救助、就学救助、暂时救助等其他救助具体启动,全县各类困难群体都获得了实时救助,为维护社会不变、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扬了积极效果。
在充分一定成果的还,调查组以为,我县民政救助工作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社会救助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救助资金筹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应急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等。
二、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顺应新情势下社会救助工作的需求,调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着力宣传政策。社会救助是社会不变的主要保证,是县政府微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因而,县人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充分应用播送、电视、收集、刊物等宣传载体,采取方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使社会救助政策真正做抵家喻户晓,大家皆知,争夺社会力量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支持和了解,营建一起参加社会救助工作的浓厚气氛。
(二)增强队伍建设。一是要充分工作力量。针对民政救助触及面广、工作量大、救助品种多的实践,积极探究社会化服务方法,进一步充分乡镇民政干部和福利院工作力量。二是要注重本质教育。采取集中指导与自学相结合的办法,增强民政救助队伍的本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民政救助队伍的政策程度和工作才能。三是要切实保证待遇。进一步加大民政救助队伍的待遇保证力度,加强责恣意识,调开工作积极性,更好地服务社会救助工作。
(三)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对上争夺政策和资金力度,加大县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严格资金治理,扩展救助范围,恰当提高救助标准,加强救助结果。
(四)完善救助体系。一方面要改进救助方法,要依照救助对象的分歧类型认真分类,坚持救助台帐,依据分歧救助对象把输血性救助与造血性救助有机结合,把阶段性救助与长期性救助有机结合。还,要结合实践,认真研讨家庭收入审定、救助目标分派、跨村、跨乡镇、跨县寓居救助等工作机制的研讨,努力完成既严格执行政策、又应保尽保目的。另一方面要构成救助合力,县民政、社会保证、扶贫、工会、妇联、教育等部门要坚持联络大会准则,施行社会救助资源共享机制,加强突发性救助应对才能,推进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健康、长效发展。
民政局创建社会救助体系调查报告第2篇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省已初步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特殊困难
残疾人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慈善援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广覆盖、多层次、斜坡式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系框架如下图所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正视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社会救助工作现状与困难群众需求、社会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民生事业高度重视,保障标准不断提高,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的关注和期待也随之越来越高。加之社会民主化进程推进,群众权利意识日益提升,权益保障诉求越来越强烈,客观上对社会救助制度的体系化、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政策执行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工作手段有限。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是社会救助准入的直接依据,针对当前居民收入及财产多样化、复杂化的现状,各地民政部门普遍缺少信息化、综合性的调查手段。虽然我省近年来积极推进跨部门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
息比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差异性较大,且上位法对居民信息查询有所限制,实际工作中民政部门通常只能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传统方法来核定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难以保证核定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是基层能力建设与工作要求不匹配。长期以来,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老化,工作经费缺乏,工作手段落后等问题十分普遍,与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的要求不相适应。虽然去年9月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通过编制内调剂、公益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了一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但是由于薪酬待遇较低而工作任务繁重,仍然面临着人员流失、岗位不稳定的现实问题。
四是经济薄弱地区资金支出压力增大。医疗救助政策要求取消起付线,对门诊和住院都进行救助,而省级资金补助办法还是延续以前突出对大病自付3000元以上部分的补助,资金补助办法和政策导向不一致。XX-XX年,医疗救助省补资金分别占全省医疗救助总支出的19.2%、13.6%、12.4%,特殊困难残疾救助省补资金分别占全省残疾救助总支出的8.3%、6.9%、5.3%,省补资金所占比例连年下降,制约了经济薄弱地区救助水平的提升。临时救助建制以来省级财政一直未安排专项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苏北5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调研报告
个市临时救助支出仅占全省支出的15%。
为顺应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发展要求,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丰富、拓展社会救助体系:
注重制度衔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注重不同救助制度之间标准的衔接,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就民政系统而言,优抚群体、特殊群体、困难群体这三类民政对象的保障水平应该体现合理的梯次。优抚群体作为共和国的功臣,其抚恤补助标准处于第一层次,保障水平应在社会平均水平以上;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孤儿等特殊群体作为财政供养对象,其供养标准处于第二层次,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处于第三层次,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
二是注重社会救助标准与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的衔接,综合平衡社会保障水平。就民政系统以外而言,低保标准应该与其他社会保障标准保持合理的梯次。低保标准的调整,应该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保持合理梯度,以激励就业再就业,防止滋生救助依赖现象。
三是注重收入型救助与支出型救助的衔接,探索建立收入型与支出型互补的社会救助体系。着重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对支出型贫困的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调研报告
基础作用。一方面,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以县为单位,充分考虑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困难原因、困难类型,科学制定分类分档的救助标准,可采取一次性救助和按月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设定合理的最低救助标准。对于因患大重病导致支出型贫困的对象,应大幅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另一方面,做好临时救助与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对于因患大重病造成支出型贫困的家庭,在完成临时救助审批手续、发放临时救助金后,应立即将其中的大重病患者纳入当年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实施相应的医疗救助,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以有效减轻其医疗支出负担。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支持
一是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救助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资金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新增财政收入优先用于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的资金保障机制。
二是加大省财政补助力度。我省苏南、苏中、苏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政府可用财力差别较大,省级财政要充分考虑各地财力状况,继续加大对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改进省级资金补助方式。大幅增加医疗救助和残疾救助省补资金总量,在此基础上,明确医疗救助和残疾救助资金按固定比例补助,以便地方在安排年度预算时预知本级
民政局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调研报告
财政所要承担的资金量。设立临时救助省级补助专项,或者从低保资金预算总盘子中调剂,对经济薄弱地区临时救助资金进行补助,带动地方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对支出型贫困的基础作用。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打牢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备要遵循文件规定和实际需求相结合的原则,以文件规定的人员数量为下限,以规范管理的实际需求为主导。同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基层工作经费,社会救助工作经费要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
二是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服务水平。按照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安排专项经费,挑选精干人员,切实做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将XX年作为全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推进年,所有地级市要全面建立跨部门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明确部门职责,搭建信息共享平台;XX年底前全省各市县都要开展核对工作,把原本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相关信息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自动比对,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民政局创建社会救助体系调查报告第3篇
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省已初步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灾害救助、特殊困难残疾人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慈善援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广覆盖、多层次、斜坡式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系框架如下图所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正视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社会救助工作现状与困难群众需求、社会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近年来,各级政府对民生事业高度重视,保障标准不断提高,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社会各界对社会救助的关注和期待也随之越来越高。加之社会民主化进程推进,群众权利意识日益提升,权益保障诉求越来越强烈,客观上对社会救助制度的体系化、管理服务的规范化、政策执行的公开公
平公正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工作手段有限。家庭经济状况核定是社会救助准入的直接依据,针对当前居民收入及财产多样化、复杂化的现状,各地民政部门普遍缺少信息化、综合性的调查手段。虽然我省近年来积极推进跨部门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差异性较大,且上位法(如银行法、证券法)对居民信息查询有所限制,实际工作中民政部门通常只能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传统方法来核定申请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难以保证核定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是基层能力建设与工作要求不匹配。长期以来,基层民政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老化,工作经费缺乏,工作手段落后等问题十分普遍,与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的要求不相适应。虽然去年9月以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通过编制内调剂、公益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了一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但是由于薪酬待遇较低而工作任务繁重,仍然面临着人员流失、岗位不稳定的现实问题。
四是经济薄弱地区资金支出压力增大。医疗救助政策要求取消起付线,对门诊和住院都进行救助,而省级资金补助办法还是延续以前突出对大病自付3000元以上部分的补助,资金补助办法和政策导向不一致。2010-2012年,医疗救助省补资金分别占全省医疗救助总支出的19.2%、13.6%、12.4%,特殊困难残疾救助省补资金分别占全省残疾救助总支出的8.3%、6.9%、5.3%,省补资金所占比例连年下降,制约了经济薄弱地区救助水平的提升。临时救助建制以来省级财政一直未安排专项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地方财政负担,苏北5个市临时救助支出仅占全省支出的15%。
为顺应江苏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发展要求,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丰富、拓展社会救助体系:
注重制度衔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注重不同救助制度之间标准的衔接,合理确定救助水平。就民政系统而言,优抚群体、特殊群体、困难群体这三类民政对象的保障水平应该体现合理的梯次。优抚群体作为共和国的功臣,其抚恤补助标准处于第一层次,保障水平应在社会平均水平以上;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孤儿等特殊群体作为财政供养对象,其供养标准处于第二层次,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困难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处于第三层次,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
二是注重社会救助标准与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的衔接,综合平衡社会保障水平。就民政系统以外而言,低保标准应该与其他社会保障标准保持合理的梯次。低保标准的调整,应该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保持合理梯度,以激励就业再就业,防止滋生救助依赖现象。
三是注重收入型救助与支出型救助的衔接,探索建立收入型与支出型互补的社会救助体系。着重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对支出型贫困的基础作用。一方面,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以县为单位,充分考虑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困难原因、困难类型,科学制定分类分档的救助标准,可采取一次性救助和按月救助相结合的方式,设定合理的最低救助标准。对于因患大重病导致支出型贫困的对象,应大幅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作用。另一方面,做好临时救助与医疗救助的无缝衔接,对于因患大重病造成支出型贫困的家庭,在完成临时救助审批手续、发放临时救助金后,应立即将其中的大重病患者纳入当年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实施相应的医疗救助,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以有效减轻其医疗支出负担。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支持
一是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救助的投入力度,建立财政资金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新增财政收入优先用于保障和改善基
本民生的资金保障机制。
二是加大省财政补助力度。我省苏南、苏中、苏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政府可用财力差别较大,省级财政要充分考虑各地财力状况,继续加大对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改进省级资金补助方式。大幅增加医疗救助和残疾救助省补资金总量,在此基础上,明确医疗救助和残疾救助资金按固定比例补助,以便地方在安排年度预算时预知本级财政所要承担的资金量。设立临时救助省级补助专项,或者从低保资金预算总盘子中调剂,对经济薄弱地区临时救助资金进行补助,带动地方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对支出型贫困的基础作用。
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打牢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配备要遵循文件规定和实际需求相结合的原则,以文件规定的人员数量为下限,以规范管理的实际需求为主导。同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基层工作经费,社会救助工作经费要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
二是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服务水平。按照政府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安排专项经费,挑选精干人员,切实做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将2013年作为全省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推进年,所有地级市要全面建立跨部门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明确部门职责,搭建信息共享平台;2014年底前全省各市县都要开展核对工作,把原本分散在政府各部门的相关信息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实现自动比对,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关于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第一篇:关于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李奎
建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枝江打造湖北工业强市、滨江宜居城市和长江经济带强劲增长极为目标,着力推进活力枝江、魅力枝江、和谐枝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总体上感觉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正日臻完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努力构建长效社会救助机制。
一、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快发展,基本形成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相配套,重特大疾病救助救助、社会扶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覆盖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10年我市目前城市低保对象达到6200多人,发放城市低保资金800多万元,农村低保对象达到15000人,发放农村低保资金500多万元。我市较好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1年我市要积极做好争取工作,新增低保对象1000人,确保我市农村低保人数维持在15000人左右。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提高10元。巩固城乡低保专项监察成果,认真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全面打造“阳光低保”。推进建立家庭收入核查信息比对机制,全面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逐步将专项救助制度覆盖低收入群体。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300元,集中与分散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分别达到2100元和1600元。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培育2-3所省级模范农村福利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
临时困难。科学调整医疗救助政策,完善医疗救助“网上审批”,探索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定额“医疗卡”救助制度,实施慢性病患者门诊救助。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
我市还着力推进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办养老机构在服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的兜底保障作用。通过市场手段,逐步发展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收费差异化的民办养老机构。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严格落实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全省孤儿保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孤儿养育、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重点推动全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落实,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零
钱关爱”等专项慈善捐赠活动。大力开展慈善助医、助学、助困活动,着力弘扬慈善文化,营造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慈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虽然得到了长足发展,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过调查,我们也看到困扰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
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不健全,特别是对骗保等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社会保障权宪法中只是规定了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未将“失业”规定在其中。没有一部基础性社会保障方面的法。现有的一些法律规范的立法层次偏低。各种部门、地方主义色彩浓厚的规章、红头文件,造成行业、地域之间政策和执行的矛盾,导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支离破碎,有像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样“碎片化”的危险。更没有专门涉及到公民社会保障权法律救济方面的法律制定。
(二)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各种救助项目繁多,形成
了以低保制度为主的体系,但是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救助系统,导致在社会救助过程中出现重复救助的情况,不利于救助面的扩大,我们常常会发现一个地方的救助对象始终是相同的,导致一些需要救助的对象无法获得救助。各制度间没有形成一个网状式的系统,可以分别对不同对象进行救助。而且社会救助涉及到民政、教育、卫生、司法、工会、劳动等多个职能部门,由于救助资源分散,缺乏协调性,制定政策和救助标准不一,造成救助额度随意性大。由于救助工作多头管理,救助的主体不同,不可避免地造成救助对象重复或遗漏等现象,出现新的不公平,增加了救助成本,降低了救助效率。
(三)制度间衔接配套有待加强。目前社会救助把工作重点放在低保制度上,而其配套措施没有建立,从而使低保制度无法发挥应有的效果。目前纳入低保的对象几乎是因病或者无法养老的,如果我们不加大建设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话,低保制度最终会成为一些人看病和养老的补助制度。有些制度存在着单一性、临时性、分散多头、既有重复又有遗漏等弊端,部门之间也存在职责不清,配合不够,难以形成合力,影响了救助资源综合效能的发挥。
(四)资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社会救助资金主要依靠上级拨款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由于地方财政财力有限,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救助资金的需求,随着社会救助项目的增加、社会救助覆盖面的扩大、救助标准的提高,资金缺口将逐步增大。
(五)基层组织不健全、力量薄弱,工作任务繁重。城镇社区缺乏相应工作人员,救助工作存在被动应付局面。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必退”的动态管理要求,必须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进来,把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
时清退出去。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导致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的难度加大,上访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救助的整体效果。
三、对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长效救助机制,针对我市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建立完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就是法制健全、制度完善、水平很高,能够满足全体人民的社会保障需求。它是建立在经济发达、税收较高、管理有效基础之上的,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是低水平、覆盖面也很窄、城乡分割,总之趋于一种残缺状态。但是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障改革在改革方向上是在向欧洲国家借鉴,比方说我们由过去的国家、单位包办,变成国家、企业、个人的责任分担;由过去的单位保障转向社会化的保障;由过去的单一层次保障转变为多层次保障等等。在这些方面,应该说是社会保障共同的发展趋势。必须加大立法程度,用法律的形式来保障社会救助制度,对一些违法违纪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完善救助政策,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要在谋求经济发展中,更加关注民生,通过不断改革救助工作模式,完善救助政策,健全救助体系。在救助对象的就业、职业培训、自谋职业等方面,不仅要制定优惠的激励政策,还要在医疗、教育、住房、司法援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各个专项的救助措施。要加大对重大疾病的救助力度,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逐步提高救助标准;要完善低保边缘群众享受医疗救助的有关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的优惠面,充分发挥慈善医疗救助的作用,尽可能地使边缘群众更多地得到医疗救助,减少因病致贫人群;积极探索改进救助资金的支出方式和结算办法,简化救助程序;在实践中,应当适当区分基本生活救助和其他专项救助,这两个方面的救助对象不能完全重合,否则,容易造成一些迫切需要获得专项救助的人不能享受救助。
第三,探索构建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了革除社会救助工作中立项繁多、多头管理的弊端,就必须建立健全统一的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一整套规范合理的社会救助举措,构建起项目统
一、经费统
一、管理统一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一体化启动运行后,将大大地拓宽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受益者将囊括所有的贫困群
体。社会救助所需要的经费均由政府财政统一开支,以此确保社会救助经费来源的稳定,并通过有关职能部门所进行的调查研究、动态管理、跟踪问效、依法实施等有效的综合管理,减少漏洞,消除贫困群众可能对政府实施社会救助产生的“等、靠、要”等不恰当的依赖,进而,把政府的该项开支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第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稳定的财力保障机制。救助资金不足是我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重要瓶颈。要积极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与增强民政部门自身积累以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并举的多元投入机制。政府要通过进一步调
整财政支出结构,将社会救助资金及必要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证涉及到社会救助方面的民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实施社会救助,是每一个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政府要发挥在社会救助组织、管理、监督和财政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社会共同参与的救助机制。
第五,健全社会救助组织,切实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责权一致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并加强联系,搞好整合,保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使救助对象不被遗漏,保证各项救助工作落到实处。按照职能定机构、任务定人员的原则,积极整合民政部门现有机构与人力资源,成立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将救济保障科与低保办公室合署办公,充实工作人员并落实编制。要健全基层社会救助组织和服务网络,在乡(镇、街)、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站,形成统一的网络体系,实现经办机构、服务网络和工作程序便民化、规范化和集约化。可借鉴国外社会救助工作的经验,按各个乡镇和社区救助工作的规模,合理配备2—4名救助工作人员,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同时,加快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步伐,配备适应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管理必需的微机、办公电话、传真机等,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二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调研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调研
**市**区地处浙江中部沿海,总面积280.12平方公里,辖8个街道,1个镇,1个农场和1个渔业总公司,41个社区居委会、275个行政村,总人口49.97万人;2008年财政总收入316242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68163万元。近几年来,区政府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要求,从完善政策、整合资源、规范行为、协调行动着手,积极探索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临时救助、救灾救济、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以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与经济社会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全覆盖新型救助体系,全方位关注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生活救助
1、不断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投入
**区自1997年实施城乡一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经过10余年的实施完善,低保救助制度基础性地位已经确立。通过不断修订《**市**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制定《**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形成低保标准自然增长调整机制,先后六次提标,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从1997年的150元/月?人提到2008年的340元/月?人,农村居民从1997年的105元/月?人提到2008年的210元/月?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走上了不断完善的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2008年财政支出低保资金635万元,发放退伍军人安置费260万元。其中,发放最低生活保障510万元,发放物价上涨一次性补贴124万元。
2、不断细分享受低保人群
为使低保制度更加完善,对全区在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872户,人数3143人,进行了分类统计,其中农村户数为1649户,人数2694人,城镇户数为223户,人数449人。全区享受低保金对象基本可分为三大类:农村"五保"与城镇三无对象、残疾人、特困户,所占比例详见图表
3、不断加大低保动态管理力度
这些年我区在一直积极稳步扩**乡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圈和提高救助标准同时,进一步加大了低保调整力度,切实做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2007年,全区新增低保户222户,其中城镇18户、农村194户,总计334人,取消低保252户,总计455人,调整补助标准1872户。
(二)医疗救助
城乡困难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健全,农民养老负担较重,抗御重大疾病能力弱,一些贫困农民处于"有病不就医、小病成大病、小病疼自已、大病苦全家"的困苦中。针对这一状况,区政府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推出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和举措。
1、统筹新农合资源,提升救助效果。
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以来工作运转良好,全区共有95304人次得到补偿,其中住院为15386人次,补偿金额2383.52万元,参合农民受益面达31.9%。2008参保率为89.55%。区政府投入60余万元,全面完成了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实现刷卡即时即报;为了让参合农民得到较多实惠,我区对新一轮新农合政策进行调整,门诊补偿比例提高到30%,并扩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深入开展"健康到农家"等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2007年共派出医疗队43次,医务人员260人次,义诊服务近5300人次。
2、统筹救助力量,实现功能互补。
2004年制定出台《**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建立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小组,全面指导此项工作。2007年共对符合救助条件的101人进行了救助,医疗救助金额74.54万元,人均救助额7380元,个人最高救助金额达30000元,最低金额523元。2007年11月对《**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做了较大的修订,建立即时"零起点"医疗救助制度,并增加了对见义勇为者、其他突出贡献人员救助等。
3、统筹社会发展,全面协调推进。
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民工对我区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可外来民工经济收入低,医疗、住房、子女教育得不到有效保障,特别是突如其来的重大疾病,对于他们来说更是无法承受昂贵医疗费,为了使医疗救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2006年制定出台了《**市**区外来民工医疗救助实施方法(试行)》。外来民工医疗救助工作有序开展,06年、07两年,已救助6名外来民工,累计支出救助金23988元,最高救助金额支出9823元,最低金额543元。
4、统筹医疗力量,实现一卡互通。
惠民医院建设是建立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新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贫困家庭基本就医难的压力。2007年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应当救助的人员发放了3100多张"惠民医疗卡",实行24小时"一卡通"服务,在惠民医院医疗过程中的医疗费用贴补,优惠限额为每年600元。**惠民医院2007年来共接诊持"惠民医疗卡"的病人5510人次,优惠医疗费用总额为35万余元。
(三)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供养
据统计,全区60岁以上总人数6.97万人,占总人口14.12%,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我区已纳入农村五保对象有186人,城镇"三无"人员44人,弃婴19人,全区五保对象集中供养人数为173人(其中户院挂钩14人),集中供养率达到93.01%。"三无"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其中户院挂钩1人),集中供养率达100%,供养标准为本区上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五保对象和"三无"人员都已纳入新农合医疗保障、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和惠民医院医疗费补助,基本上解决了他们的看病难问题。2007年根据上级有关集中供养对象门诊医疗补助政策和标准,确定每个集中供养人员在原有救助内容之外再可享受人均450元的门诊费补助。
(四)住房救助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区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问题。2007年全区共办理廉租住房资格证76户共120人,其中享受租赁补贴58户,发放租赁补贴13万元。新建成廉租房24套(48户),实行实物配租2户。百姓家园经济适用房开始销售,受理购房申请1700多户,发放《准购证》1510份,销售住宅1210套。继续实施农村低保家庭危旧房改造,投入资金50多万元,完成了100户农村低保家庭危旧房改造,其中新建30户,修缮49户,租用21户。
(五)教育救助
近年来,区政府始终把教育救助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积极制定出台教育救助政策,整合社会资源,为贫困生的就学铺设了充满阳光的绿色通道。2007年开展义务教育免杂费,97066名义务教育学生被免除学杂费,金额1059万元,极大减轻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爱心营养餐工程"和"贫困生扩面工程"落实到位,投入资金270万元,发放营养餐券4746张,义务教育券13946张,资助面达到13.99%。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为98.02%。"三残"适龄儿童少年、低保线以下贫困家庭子女均享受全免费的十五年基础教育,其他贫困家庭子女亦享受全免费的义务教育;投入2万元对20名特困生给予生活补助。
(六)慈善救助
慈善事业是社会大众的事业,按照党政推动、社会参与、民间实施的原则,本着"关爱贫困家庭,共建和谐**"的宗旨,成立了**区"慈善爱心超市"。到2007年底,慈善爱心超市已发放物资价值约27多万元,接收社会捐赠总价值约9.9多万元,接收其他物资捐赠折价约1千多元,爱心超市物资采购约35万元,在街道一级成立了两家"慈善爱心超市"。慈善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慈善总会共拨出各项慈善救助金120.8元,在助学帮医、扶老助残、扶贫济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七)其它救助
在2007年除了以上的救助外,各项救助不断的补充着救助体系,扩大救助渠道,探索实践社会化救助新路子,在救助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创新。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全年临时救助148人次,发放救助金26万元;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全区开展"一户一策一干部、结对帮扶"活动,参加干部总人数为2100多人,进行一对一的帮扶,帮扶对象分别是特困户、特困党员和残疾人,累计支出帮扶金100多万元;全国物价指数上涨,为了使低保家庭和困难群众生活不受影响,我区分三次发放物价补贴,累计共支出67.74万元,发放液化气补贴5万余元。
此外,我区还建立了自然灾害救助、困难群众再就业、法律援助等制度,试点建设避灾工程,逐年加大救助力度和范围。
二、存在问题
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现还处于初始阶段,在取得成果的同时,各项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一)低保制度中存在问题
1、家庭收入核定难。2007年省出台《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对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核定做了详细的规定,然而困难家庭的经济收入具有不稳定性、临时性、零星性、报酬少等特点,只能是从自我介绍和邻居的调查中得以证实,在核查家庭收入时无法对他们的银行存款等金融性资产进行核查。
2、低保人员再就业率低。低保群体总体素质偏低,思想观念落后,部分丧失劳动力,岁数偏高。低保人员再就业难,制约着他们自我发展能力,低收入群体中存在严重的"等、靠、要"依赖思想。
(二)医疗救助中存在的问题
1、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是目前我区农村困难家庭急需的救助项目,目前建立了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农村特殊困难家庭成员患大病,如血液病、尿毒症、癌症等产生的高额经济负担仍难以完全解决,致使社会上一些困难重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医疗。
2、医疗救助时效性不强。救助按季办理的方式,比起刚开始时一年救助一次已有很大的进步,但救助时效性较差。困难群众看病后至少要3至4个月才能拿到医疗救助补偿款。
3、不少困难群众在慢性病、常见病方面的医疗开销较大,患这些病的为了减少开支,很少住院,往往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通过合作医
疗报销,也无法享受医疗救助给予的补助。
(3)农村"五保"供养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特困户群体里有一部份孤寡老人尚未被纳入"五保"或三无对象,"应保未保"现象仍然存在。其次,敬老院思想观念落后,认为把几个五保老人养起来,有饭吃就行了,缺少长远发展目光,服务跟不上,群众对"敬老院"养老缺乏信心。
(四)"慈善"事业中存的问题
慈善爱心超市的建立,历经一年多的运行,对于我区慈善事业做出了一项重要举措,可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捐赠意识较弱;捐赠非所需物品突出;自身无"造血"能力,成为捐赠东西、领取东西的仓库。
(五)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形势是好的,发展是健康的,取得了社会的好评,但毕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起步不久,困难和问题仍然不少。制度上已初步形成:"小组为中心、横向至部门、纵向到群众",但由于信息化建设滞后,各部门的救助信息不能及时、有效、科学的共享,造成救助出现"不准确、不统
一、不合理"等现象。
三、今后发展
我区社会救助体系建立的时间不长,下一步应该继续抓好各项救助制度之间的完善和衔接,让社会救助的各项制度能够发挥整体的效益;要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逐步提高救助水平;要加强规范和管理,让社会救助工作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公正,使社会救助真正惠及到困难群众身上。
(一)继续按照分类、分层策略完善补贴型社会救助办法。以现有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使之能够覆盖所有困难人群;规范分类施保的方法和程序,使特殊困难群体能够享受更好的保障;建立分类、分层救助机制,使不同人群、不同家庭、以及不同支出需求的救助对象能够享受不同类别的综合性社会救助。
(二)不断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协调发展。以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为契机,继续推进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在全区的建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逐步缩小城镇农村社会救助差距;加大部门间协调力度,不断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巩固并完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积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为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临时救助工作程序要严格规范,既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又要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符合"救急救难"的工作特点。
(四)筹建"统一"救助网络。按照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五个基本需求为目标,以"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相协调,可持续、高效率、共富裕"为要求,构筑统一救助平台、统一救助网络、统一救助内容、统一救助标准、统一救助帐户的"五统一"新型困难群体救助体系。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各类专项救助作补充、社会化服务相配套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得到了有效整合。
(五)维护保障社会救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解决民生是政府的根本职责,社会救助是政府解决困难群体民生问题的重要任务,社会救助能力的强弱,也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一种检验。从合理设置救助机构、不断提高人员素质、足额保障救助经费以及稳步推进信息化等方面入手,通过开发教材、加强培训、交流考察等方法,使社会救助能力有一个大的提高,为社会救助事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篇:民政局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市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问题,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把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强化规范管理,加强政策衔接,在全市基本建成了以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济、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
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管理规范化、组织网络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工作得到了省市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一、XX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资金保障,夯实社会救助工作基础
1、高度关注,创新理念,建立社会救助工作新机制。多年来,市委、政府始终把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来抓,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全力助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平稳健康发展。为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民政、财政、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教育、司法、卫生等XX个相关单位为成员的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制定、联系协商和协调督导工作。各镇乡(城区办)以民政办公室为依托设立社会救助所,村(居)委会依托社区组织设立救助工作站,高效协调、运转有序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历年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都以较大篇幅对社会救助建设情况进行审议。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还定期听取社会救助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由于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与支持,目前全市上下形成了党政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新机制。
2、提高标准,专款专用,保障救助资金公开、透明使用。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委、市政府也不断加大了社会救助经费投入力度,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XXXX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低保资金XXX万元,城镇低保资金XX万元,五保供养金XXXX万元,医疗救助金XX万元。还根据本市人民生活水平变化情况,将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XXX元提高到每人每月XXX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XXXX元提高到每人每年XXXX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XXXX元提高到每人每年XXXX元,均为上级政策规定的最高水平。与此同时,我市还建立了救助资金集中审批、拨付使用制度,在救助资金发放上,实行银行社会化发放,封闭管理,做到管人、管事、管钱各司其职,简化了资金的运行环节,缩短了资金的拨付时间;在救助资金管理上,坚持一个口
子向上申请,一个口子向下落实,实现了救助组织系统化;在救助审批上实行程序化,村、镇乡、市三级按申报、审核和公示的程序操作,并进行动态管理,从而有效防止了截留、挪用、贪污、挤占现象的发生,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构筑社会救助“五大主体工程”
1、整合资源,重点保障,实施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工程。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市委X届第XX次常委会议要求,根据全市人口分布情况,本着资源共享、便于管理、适当集中的原则,我局按照宾馆化花园式标准,于XXXX年投资XXXX万元,将XX所乡镇敬老院整合为5所,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开工、统一竣工投入使用。整合后的X所敬老院占地XXX亩,建筑面积XXXXX平方米,并设有食堂、餐厅、棋牌室、医疗室、健身室、娱乐室、图书室和电梯等,配备室内户外健身器械。XXXX年XX月,X所敬老院全部投入使用。在管理模式上,将其纳入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其人财物统一由民政局直接管理。同时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面加强敬老院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出台了《XX市五保供养工作实施细则》和《XX市敬老院服务人员绩效百分考核办法(试行)》,对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行为进行规范,几年来,我们与XX市XX养老护理职业技术学校成立了XX分校,并成功举办了X期养老护理职业技术培训班,XXX名服务人员均通过了技术等级考试,获得了初级护理技能合格证书,提高了护理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XXXX年、XXXX年五所敬老院连续两次被XX省民政厅命名为XX省三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同时,对分散五保对象采取不同措施予以分类保障。对患重病卧床不起的老人实施重点保障,按照每人每月XXX元的标准拨付五保供养金,并聘请专人采用一看一的方式进行日常护理;采取居家供养方式,将相邻较近村庄瘫痪卧床、患重大疾病的五保对象进行集中供养,聘请专人进行日常陪护;以每人每年XX元的标准,全额资助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资XX万元为五保老人办理了合作医疗手续;XXXX年,全市共有五保对象XXXX人,其中集中五保对象XXXX人,分散五保对象XXXX人,集中供养率达XX%。
2、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实施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程。我市自XXXX年开始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年来,按照上级相关政策,本着“应保尽保,特困重保、超标退保、阳光施保”的原则,按照“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截至XXXX年XX月份,全市共有城镇低保对象XXX户XXX人,累计发放低保金XX万元,月人均补差XXX元;农村低保对象XXXX户XXXXX人,累计发放低保金XXX万元,月人均补差XX元。着重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经村(居)委会、镇乡(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的低保材料,民政局坚持科室初审,局长办公会集中会审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进行及时审批;二是按照“规范操作、透明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在市区居委会设立了城镇低保投诉意见箱,向社会公开了监督举报电话,对于群众反映在法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申报对象,通过“一看、二查、三访、四评”的方式对其进行认真核实,如本人存在隐瞒收入的欺骗行为,将取消其审批资格;三是采取定期抽查和不定期回访的形式,要求局机关每半年集中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对低保户进行一次拉网式普查,低保办公室工作人员每人每周至少入户一次,通过调查做到人员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四是会同监察局出台了《XX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各级低保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制定了XX种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五是积极建立低保基层干部辖区亲属备案制度。在收到民政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基层规范化管理的紧急通知》后,我市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到基层民政所,要求各单位按照通知规定迅速建立村(居)委会干部的辖区亲属备案制度。
3、完善办法,提标扩面,实施特困家庭医疗救助工程。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低保户医疗难问题,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吃透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经民政、财政、人劳社保和卫生部门协商,重新修订了《XX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新《办法》
的特点是对低保、五保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实行零起付线,缩减了审批程序、扩大了救助范围,确保了医疗救助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同时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摸清本地区需救助的人数、病种、救助资金数量的底数,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程序审核医疗救助对象,把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需救助的对象手中,XXXX年共为XXX位城乡困难群众下拨了医疗救助金XXX万元。
4、加大投入,重点保障,实施贫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住房难”问题,XXXX年制定了困难群众三年危房改造计划,预计每年投资XXX万元,彻底解决困难群众居住危房的实际困难,于每年年初都下发《关于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并明确救助范围及标准,重点救助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其他特困户等特殊弱势群体。XXXX年,共为XXX户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危房改造资金XXX万元。同时根据《XX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与房管局联合为XXX户城镇低保家庭发放住房补贴款XX万元。
5、多措并举,分类施救,实施专项救助和社会帮扶相配合救助工程。为使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XXXX年我们采取多项措施,实施分类救助,一是按照自愿受助、无偿服务的原则,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和服务,已救助涉及X市X县流浪人员XXXX名,发放救助金XX万元;二是为XX户遭受火灾困难家庭解决房屋修缮款XX万元;三是花费XX万元为X名社会弃婴完成了两性畸形手术治疗;四是慈善协会组织开展“慈善助医”活动,为XXX户特困低保户发放医疗救助金XX万元,筹集XX万元为XXXX多名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发放标准不等的助学金;投资XXX余万元为本市城乡群众减免死亡人口火化费用。
二、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社会救助政策与困难群众需求存在差距。我市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与困难群众需求仍存在差距。一是救助水平仍然偏低。随着经济的发展、飞速上涨的物价水平,目前的城乡低保补助,五保供养经费只
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还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二是专项救助能力有限。目前造成困难的最主要原因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成员中一旦有患慢性病、大病人员,即使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虽然解决一部分,但都有一定的报销比例和救助标准,也只是杯水车薪,仍不能彻底解决问题。三是救助覆盖有盲点。少一部分家庭因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支出了巨额医疗费,造成生活困难,可都不在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的范围之内,例如:自己在家发生煤气中毒、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警方追逃找不到肇事方的、自己意外摔伤等。
2、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政策衔接机制有待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各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目前,某些方面虽有协调,但从系统工程来看,许多救助工作还应当整合,部门之间还应进一步加强配合。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
3、救助队伍与社会救助工作不相适应。目前,社会救助工作量大,政策性较强,并且开展各项救助工作都需调查,调查必须到户到人,我市各镇乡民政面对上一级民政、残联、移民办等多个部门的业务,存在工作人员不足现象,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完善专项救助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及物价上涨水平,积极向上级申请资金,继续扩大救助范围和提高救助标准,特别是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加大专项救助工作力度,切实最大限度的解决困难群众实际困难。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救助政策衔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头绪多,涉及人员广,且情况复杂,若将社会救助工作做深做细,首先需要各职能部门进一步相互协调配合,建立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其次需要做到救助政策衔接,定期组织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各相关
部门以及社会团体召开会议,共同制定社会救助政策,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统
一、管理有序、发展规范;再次出台对困难群众救助的优惠政策,例如: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水、电、暖、燃气、乘车、住院等支出,凭救助证件按比例直接减免的优惠政策。
3、加强基础建设,配强工作队伍。社会救助工作的有序开展关键在于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人员配备。目前基层民政部门面对上级是多个业务部门工作,要克服困难,筹集资金,加强基层民政部门的人员配备,充实社会救助工作力量;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整体的思想业务素质。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培训,使社会救助工作者思想过硬,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同时建立和执行对他们的教育奖惩机制,真正做到权责明晰、功过分明、奖惩有据,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篇: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调研报告
根据**县民政局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2009年4月13至17日,我带领局生救办、低保办、优安股、福利股等股室负责人到华阳、板桥头、上庄、金沙、伏岭等乡镇就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调研采用召开座谈会,与乡镇主要负责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干部、部分村(居)民代表和救助对象进行座谈,并深入社区、村组各别
走访,全面调研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中的情况,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途径。调研活动得到乡镇、村干部群众的配合,调研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收获。
一、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概况
我县共辖11个乡镇、81个村(社区),总人口18万,其中农业人口14.6万,占总人口的81%。由于我县是皖东南山区小县,受区域和交通等条件制约,经济发展滞后,贫困面大,致贫因素多样,加之自然灾害频发,社会救助任务重、困难多。目前,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涵盖了自然灾害救助、城乡低保、优抚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救济以及教育、科技、司法、住房、再就业救助等。就民政部门而言,2008年重点落实了以下工作:一是灾害救助做到透明化。推行个人申请,村(社区居)委会审核,乡(镇)审核,村(社区)张榜公布,民政审批,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式”发放到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逐步提高。全县现有纳入财政供养的五保对象810人,其中集中供养176人,分散供养634人。投资130万元先后完成了上庄、长安、板桥头、伏岭、家朋、瀛洲、临溪、扬溪等乡镇敬老院新建和改扩建。三是低保工作实现规范化。在城乡低保上,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特别在低保金发放上,推行了银行化发放制度,减少了诸多中间环节,堵塞了各种漏洞,确保了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四是慈善工作实现社会化。2008年在省慈善协会大力支持下,共争取慈善资金236元,为解决特困群众救助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了资金保障。五是医疗救助实现标准化。城镇和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明确了救助标准,城镇和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额救助年最高不超过4000元。六是优抚对象救助标准稳步提高,优待面扩大。七是帮助流浪乞讨人员解决临时生活困难。全年共列支经常性救助和临时性救助困难群众的资金物资达1815万元。我县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抓思想教育,抓目标管理,抓责任落实,抓资金保障和积极开展为弱势群体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活动,使困难群众老有所依、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医有所保、少有所助、孤有所养,为创建和谐**和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我县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近年县政府在社会救助中力度不断增大,并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管理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作为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和优抚救助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和运行,城乡困难群众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但专项救助制度有待完善。医疗、教
育、住房、再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尚不完善,造成贫困家庭医疗难、子女上学难、住房条件差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现行的优抚、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主要解决了民政对象的生活困难,他们患小病的医疗费用还可以解决,但患大病、老病的医疗费用少则上千元,多则几万元,虽然新农合给予一定的比例报销,但只是杯水车薪,根本解决不了大病医疗费用。在救助实施中,生存性救助多、发展性救助少,输血型救助多、造血型救助少,无法使救助对象通过全面的、综合的救助从根本上彻底摆脱贫困状况。救助内容的简单化,难以满足救助对象的特定需求,达不到救助目的。
2、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项目繁多,任务艰巨。目前各项社会救助工作基本上是分散、各自为政,主要解决是困难群众生活的某一方面问题,不能覆盖困难群众的全部生活,往往造成救助对象的重叠,严重浪费了救助资源,削弱了救助力度,难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资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社会救助资金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只有少量资金来源于社会捐助,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近年来,虽然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由于财政财力有限,再加社会捐助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救助资金的需求,随着社会救助项目的增加、社会救助覆盖面的扩大、救助标准的提高,资金缺口将逐步增大。
4、城乡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协调。城镇与农村长期实行相互独立的社会救助制度,城、乡救助制度各自发挥着维护城、乡困难居民基本生活的功能。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有序推进,农村进城打工的流动人口日益扩大,相互独立、长期割裂的城乡救助体系正面临制度衔接和整合的客观要求。
(二)原因分析
一是县、乡两级财政困难。目前我县的财政可以说是吃饭财政,社会事业发展缺少资金。当前,我县又正处在历史发展的机遇时期,许多新项目、实事工程等急需资金,财政资金难以安排。因而在安排
社会救助金时,难以做到足够、及时到帐,另外,近年来由于市场转轨、企业改制和老年化等因素,社会救助人员急剧增多,给本已十分紧张的财政带来了
更大的压力和负担。
二是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与面临的社会救助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乡镇无民政机构且从事民政业务的人员基本上是兼职的,工作人员力量与社会救助任务明显不相匹配,造成有些救助对象不能及时得到救助等。
三是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从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的高度来认识此项工作,因而在口头上喊支持,在思想上是轻视,在行动上是等待观望。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在已初步建立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的本质要求。科学发展的核心心是以人为本,实质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工作者发展观为指导,审时度势,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体系,是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振社会需要的重要战略部署,也是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是构建和谐振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的公平和公正,是社会和谐振的前提。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收入的不稳定性增大,每一个公民都迫切需要社会救助体系支撑一个“安全网”。因此,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维护人的生存权、缓和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振的内在要求。
三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现实要求。**是皖东南贫困山区小县,自然灾害频发,贫困人口多。城乡因病致贫、因灾致贫、因
残致贫以及自然条件差和自身综合素质低下致贫的困难群众大,加之下岗失业人员的日益增多,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逐年增加。这此困难群体的生存若得不到保障,小康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没有这部分的小康,全县的小康是不全面的、低水平面的小康。
四、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对策
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是党和政府赋予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思想观念、政策法规、体制机制等诸多方面,涉及社会、企业、政府等诸多层面、涉及城乡低保、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受灾困难户及流浪乞讨人员等诸多困难群众。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绐终铭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理念,转变思想观念,整合救助资源,加快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为城乡困难群众构建好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促进和谐振**建设。
1、提高认识,增强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社会求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立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开展的长远,社会救助事业的协调可持续性发展。针对社会救助工作面临的形势的的不断变化,社会救助范围和对象的不断扩大,以及救助对象服务需求多元、工作直接的特点,不断更新思想观念,积极运用党的方针政策,深入发掘社会救助的深刻内涵,科学分析求助工作的材质、地位和作用,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认识社会救助工作,明确工作方面,增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竭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让救助对象共享改革成果。
2、突破难点,理清社会救助科学发展的思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注重和谐,社会救助力度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成效日益显现。但也存在不少难点和矛盾。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切实解决。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力找准并解决制约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的全局、重大和焦点问题,推动各
项社会救助工作全面落实,使困难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科学制济订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救助标准,逐步扩大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形成稳定的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协调可持续发展。
3、完善运行机制,整合救助资源。
在搞好已有制度完善和衔接的同时,建立起全县社会救助“一盘棋”机制,整合现有的整个社会救助资源,衔接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使各项社会救助达到互通、互联、互补,构建一个有机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效能。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民政管理、部门尽责、社会参与、乡镇实施”的社会救助工作管理体制。民政部门要做好日常社会救助工作,对救灾、低保、医疗、优抚和慈善救助等进行整合,并落实好大型社会救助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加强和妇联、工会、共青团、教育、建设、扶贫、司法、社会保障等部门联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职责,制定好有关扶贫帮困的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救助信息的反馈和归口工作,防止在救助工作上出现重复和遗漏现象。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上的作用,拓宽救助渠道。
4、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应逐步加大财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投入。对于经常性救助项目,财政应当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投入比例,实行刚性约束。此外,要充分发掘社会力量,拓宽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建议对捐赠、资助社会救助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组织及个人,在税收上给予优惠,多渠道、多层次壮大救助资金。
5、加强基层民政建设,提升救助水平。按市委、市的要求,加强乡镇民政所建设,配齐配强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解决办公场所和必要工作经费,确保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同时在城乡村(社区居)委会设置社会救助协管员。此外,应继续扩大慈善捐赠和社会互助对社会救助的资源补充,继续发挥中介机构对社会救助的渠道支持,继续发挥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对社会救助的基础支持,通过村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基层民主方式,做到救助对象有出有进、救助金额有增又减,确保救助资金真正保障
最需要的困难群体,确保社会救助事业成为真正的“阳光事业”。
6、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建立必要的审计、检查制度,将社会救助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以增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
第五篇: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调研
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调研
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安排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效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是各级党委、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需要,是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要求,是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一、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城乡低保。截止2009年3月底,我县城镇低保对象有9595户19835人,2008累计保障人数203470人,累计发放保障金2457.5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达到120.78元;农村低保对象有17290户51385人,2008累计保障人数458041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1778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差水平为39元,全部通过“一折(卡通)”实现社会化发放。
城乡医疗救助。2008年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3.61万人,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815.66万元。其中城镇医疗救助22751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354.46万元,年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57.50元。农村贫困医疗救助13438人次,支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39260人,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461.2万元,年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15.70元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就医难。
五保供养。截止2008年12月底,全县五保供养3260人,集中供养率达到26%,集中供养人均月标准280元,分散供养每人月标准100元,新建中心敬老院4所,新增床位280张。
临时生活救助。救助因灾、因病困难群众12.8万人次,发放生活救助金2818万元。
其他救助。一是争取中国扶贫基金会救助孤儿416名,每年120元,连续资助3年;二是2008年共救助因灾滞留和流浪乞讨人员1782人,其中未成年人329人,老年人284人,其它人员1169人。
二、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几年来,我县始终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和适度提高救助标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切实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调研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一是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出台了一系列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文件,规范了城乡低保的评定和档案资料管理,建立了城乡低保渐退承诺机制;二是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看病难”。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方式,加强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探索搭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服务平台的途径;三是实施五保供养制度,确保农村五保对象生活得到保障。我县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认真做好五保供养对象审核、审批和动态管理工作,做到了应保尽保;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26%,切实解决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就医难的问题;四是全面落实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认真做好受灾和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及时地解决了受灾群众的生活生产困难,很好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五是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社会互助效果明显。全县建“爱心慈善超市”53个,2008年共接受社会各界捐助物品19778余件,向困难群众免费发放物品19778件。累计发放物品折合人民币计65万余元,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了困难群众身边;六是广泛宣传,营造了社会救助工作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同社会救助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氛围。
三、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的资源整合不够到位。社会救助的工作原则是“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参与”,由于部门参与救助的积极性不够高,社会救助的信息共享不完全到位,以民政社会救助工作为龙头的全社会救助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资源未得
到有效整合。
(二)乡镇社会救助机构、人员、经费不适应工作需要。我县城乡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工作既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救助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还要做好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等工作,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救助对象核定和审批按程序需三个月左右,任务极为繁重。而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专职人员配备不齐,同时缺乏必要的工作经费,不同程度影响到社会救助工作的质量。
(三)敬老院管理护理工作人员待遇落实不到位。敬老院建设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敬老院管理和护理人员无经费供给是困扰敬老院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瓶颈。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经费应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村敬老院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顺利开展,以稳定敬老院管理和服务人员,使他们能安心为弱势群体服务。
(四)爱心慈善超市运转艰难。一是相关政策扶持力度不够,比如工商税务没有配套的优惠及减免政策。二是捐赠物品单一,难以满足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需求。三是爱心慈善以社区为依托,组织捐赠和实施贫困弱势群众临时救助,社区公益服务职能未真正发挥出来,严重影响安心慈善超市正常运转。
四、我县城乡社会救助的对策及建议
编制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到2015年,即
“十二五”规划末,在全县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优惠政策相配套,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网络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具体工作中抓好六项救助制度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规范城乡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为原则,合理确定低保标准,保障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做好分类施保工作,结合全省低保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加快低保信息化建设。
二是进一步健全灾害应急体系,确保灾民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健全灾害管理的应急机制、协调机制、社会动员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监督督查机制;完善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体系,全面加强灾情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重大自然灾害的响应能力,确保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救助措施到位;健全灾害管理工作的法律和法规体系。
三是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敬老院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等新方式,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发动社会力量捐助或提供服务支援五保供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五保供养政策落实。
四是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帮助困难群众缓解“医疗难”问题。主要围绕与新型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无缝隙结算救助平台为目标,进一步方便贫困弱势群体看病就医。
五是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主要围绕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规范建立救助制度。
六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捐助制度,大力弘扬社会互助新风。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爱心超市”等社会捐助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精选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使用到报告,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会救助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篇1一、“救急难”试点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xx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道办)两级负责制。依托区、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由民政部门牵头,在原民政窗口上,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民政、教体、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除办理社会救助窗口转介救助外,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直接受理群众的急难救助申请。建立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平台,实行市、区、镇(街道)、三级联网,做到救助信息三级共享,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确定救助对象,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救助遗漏,形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社会救助网络平台。
20xx年对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体进行了临时救助,1—10月共为630人次,救助105.59万元。
2、设立“xx市xx区‘救急难’备用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并吸收社会捐助资金,设立“xx市xx区‘救急难’备用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用于救助我区在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今年以来我区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肾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万元,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3、建立急难对象发现报告机制。村(居)民委员会是主动发现急难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发挥辖区城乡村(社区)党组织、村(居)
民委员会,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在每一个部门、镇(街道办)、村(社区)确立1名专职信息员,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4、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救急难”专项基金。通过社会捐赠、赞助方式,在民政部门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保证急难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发挥慈善协会等组织作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我区爱心人士、干部职工等为患白血病、肾病等重病的儿童捐助50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困难和不足
1、临时救助标准较低,发挥救急难效能有限。一些困难群众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临时救助标准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区现行临时救助制度规定救助标准最高为3000元,但由于灾难发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费用特点,使现行的临时性救助制度,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要彻底解决这类特殊人群的急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2、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我区虽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但是联席会议运转还处于试行阶段,因此,仅凭一个部门唱独角戏,部门协调落实救急难实效低,救助资源整合欠缺,救急难最大化发挥其效应方面还比较欠缺。
3、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区辖11个镇、街道办26万人。每个镇、街道办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大多难以承担日益增多的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务量负荷过重的矛盾在xx区较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户调查人员也难以落实。因此,对急难对象的实际家庭收入情况的跟踪调查、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三、对策及建议
1、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难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社会救助机制创制。首先要明确救急难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人员救助、住房、就业等8种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内开展工作,“救急难”是机制创制,而不是政策创制;其次要明确“救急难”是社会救助范畴的“救急难”,立足于“托底线”,是对因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的困难救助和帮扶。二是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依据国家和省临时救助制度,抓紧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突出“救急难”作用,进一步用制度规范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等事项,避免救助工作的随意性,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急难问题上,避免“网底”编织不牢。
2、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整体联动的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急难救助问题。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政府为主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并不意味着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救助急难事务。帮扶困难群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要引导得当,社会力量可以发挥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为载体,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赞助和参与救急难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急难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4、完善急难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共享机制。在民政部门建立的信息核对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卫生计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使救助对象的需
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5、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急难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能否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众解决急难问题,基层是关键。一是要强化基层社会救助力量。配齐、配强、配好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难工作有地方开展、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有设备作后盾;二是要按照“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要求,加强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联动,努力形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篇2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它秉承着生存、发展和社会和谐等理念,蕴涵着公平与安全价值,对保护农村社会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愈显重要
日益加剧的老龄化。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8%。1980年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供养比是13:1,现在已经降低到3:1,老龄化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发展速度,呈现了“未富先老”的特征,而社会保障制度却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村,老人的数量与占总人口的比重快速上升,全市农村老人65岁以上21万人,70岁以上达14万人,80岁以上也达5.6万人。农村负担老人的压力不断加大,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未建立,加上农民收入本身偏低,子女教育、看病就医负担重,老人赡养矛盾呈明显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老人将成为社会救助的对象。
较宽的贫困面。我市有炎陵、茶陵两个省级贫困县,176个贫困村,其中炎陵72个,茶陵72个,其他面上贫困村32个,最新标准的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人口)总量达10.4万人。特别炎陵下村、平乐、茶陵桃坑、江口、醴陵官庄等一些偏远山区,贫困人口占相当比重,个别地方“光棍汉”比例高的惊人。20xx年,全市农
民人均纯入达5837元(增幅15.7%),醴陵、攸县等地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但炎陵、茶陵仅分别2808元、2997元,不及富裕地区的一半,不及的城市居民收入五分之一。全市较多的贫困从人口,由于承受能力低,家庭一旦遭受自然灾害和疾病,就成为社会救助的对象。
众多的弱势群体。全市残疾人总数为24.5万,占全市人口的6%,其中视力残疾3.8万、听力残疾5.6万、言语残疾0.3万、肢体残疾7.5万、智力残疾1.7万、精神残疾1.6万、多重残疾3.5万。在全市24.5万残疾人中,困难残疾人有14万之多,其中特困残疾人6.8万,基本上是生活不能自理,生产生活极为困难,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更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救助。
多发的自然灾害。我市属于典型的山丘区,是自然灾害多发的省份,山洪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降雨季节不均,夏季受台风影响造成局部暴雨成灾,特别是南部的炎陵、茶陵等地,几乎年年都有山洪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占全市的70%以上。近几年的“碧利斯”、“格美”等台风就曾给我市造成重大损失。去年初的冰冻灾害更是造成全市倒塌房屋2781间,农作物受灾108.3万亩,死亡各类牲畜24.1万头,林木蓄积损失325.02万立方米,楠竹受损1.67亿株,一些山区以林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林农因灾而返贫。每次受灾的倒房户是往往是住房条件极差的困难户,造成无家可归,成为亟待救助救济人群。
二、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要加快统筹推进
新时期社会救助要坚持以政府救助为主导,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把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扶贫开发和慈善事业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坚持保与救相结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化解市场和自然风险,保险制度要积极跟进。当前要把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在养老保险取得突破;其次是加强防灾救灾体系建设,提高农村防灾抗灾能力,加快水稻、生猪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保险试点推广,减少自然灾害对广大农民造成的损失。三是要加强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农村财产保险等商业险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坚持扶与救相结合。救助救济只能解决当前的困难,但不能摆脱
困境。对于困难对象,我们既要“输血”救助渡难关,更加注重“造血”扶持脱贫困。一是抓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家庭住房改造,改善贫困对象生产生活条件;二是抓产业扶贫,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切实增加贫困农民经营收入;三是抓智力扶贫,加大对贫困家庭的培训,让贫困家庭的子女得到较好的教育,让贫困家庭的劳动掌握就业技能。特别是对于那些有劳动能力,或者是通过康复培训能劳动的对象,必须加大工作力度,让他们找到就业岗位,实现脱贫解困。近年来,残联和劳动部门积极开展文秘站:残疾人培训就业,就取得了一定成效。我部自20xx年以来,积极开展贫困地区青年农民转移就业培训,通过免费学习掌握一门技术,实现8600人稳定地转移就业,可以说是转移就业一人,稳定脱贫一户。以后,对对非贫困县的农村低保家庭,如果有劳动力的,我们要纳入扶贫培训的范围,通过智力扶贫、转移劳动力就业增加低保家庭收入,使其脱离困境。
政府救与社会救相结合。在加大政府救助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首先要通过慈善机构,把企业家、名流人物、退休干部组织起来,利用他们广泛的社会关系和回报社会的热情,向社会募集慈善资金,弥补政府救助资金的不足。其次,要大力宣传慈善事业,通过电视、电台公益广告等媒体和举办大型活动,大力宣传慈善事业,激发社会各界乐善好施,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千方百计提高公众的社会责任感与公德意识,动员企业、民众特别是富裕阶层回馈社会、帮助弱者。第三,对在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企业、个人进行表彰,进一步发扬社会互助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三、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要体现城乡公平
社会救助是协调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基本途径,目标是实现社会起码的公平,为发展的效率创造必备的条件。社会保障是城乡之间差别是最悬殊的差别,作为全国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全省唯一城乡统筹发展改革试点市,更应在统筹社会保障、统一社会救助上率先取得突破。
一是建立统一城乡救助体系。要根据“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应
扶尽扶”思路,尽快建基本统一的城乡低保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贫困群众子女就学资助制度,城乡特困群众住房、就业和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等制度,构建高效率、全覆盖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把城乡救助体系建设作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纳入各级的实事考核中。通过不断的努力,努力实现广大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是努力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水平。关键是四个字“提标扩面”。积极争取中央、省支持,加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社会救助体系的投入。首要的是加快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步伐,尽快争取全市全面推开,让农村老人有一定的生活来源;其次要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实行普惠制,取消农民自筹部分(每人仅10元,征收成本大,不愿意交的大都是困难户,而这些人最需要保障),有效解决因病致病问题。三是逐年较大幅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像城市低保一样,确定月标准额,实行补差制,逐步减小城乡保障差别。同时,提高贫困地区农村低保人数的比例,改变地方越富裕地方低保比例越高的现状。四是加大农村医疗救助、贫困群众子女就学资助,特困群众安居房、就业和法律援助力度,加快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的水平,建议70岁以上五保老人全部进敬老院集中供养。
三是要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的救助问题。社会发展与进步要体现以人为本,要更多关注弱势群众的生存生活,特别是对智障人、精神病人、流浪人等特殊群体,要保障基本的生存权,要平等对待,消除歧视,要给予更多的关心爱心宽容心,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如在目前就业形势严峻,残疾人就业存在许多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对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扶持残疾人个体户参保这一做法,就很值得推广借鉴。既稳定现有残疾人个体就业、鼓励更多残疾人个体从业的客观需要,也是着眼未来,保障残疾人晚年生活的一个有效途径。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篇3按照中央及省市县关于深化改革的安排部署,我单位组织专人对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改革进行深入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20xx年5月1日起,我县集中在21个乡镇对低保对象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经济收入进行全面彻底的核查与评估。通过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经济收入的核查与评估,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城乡低保退出8210户9432人,占全县城乡低保总人数的96.88%,全县城市低保共计退出1257户2132人,清退人数比例占原2198人的97%。农村低保共计清退6953户7300人,清退比例占原7556人的96.6%。清退后全县城乡低保共260户,其中城市低保64户,农村低保196户。城乡低保共322人,其中城市低保66人,农村低保255人。58个县级部门和21个乡镇干部职工主动上报了直系亲属享受低保自查表,上报率100%,县级部门和乡镇干部、基层干部直系亲属享受低保人数641人全部主动退出,退出率100%。
二、主要问题
xx县从1998年城市开始执行低保政策,城乡低保政策从1998年开始执行到20xx年共xx年,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低保面不断扩大化,城乡低保执行中出现“只进不退”,“人情保”、“错保”、“关系保”、“特殊保”、“死人保”、“搭车保”、“优先保”、“优亲厚友”与低保政策不符的情形;在基层干部思想中表现出“为群众争取低保而不受群众理解”的错误认识,在农村与征地拆迁,老党员待遇落实、群众上(信)访捆在一起解决问题,将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各项保障福利统一打捆到“低保”这个包中,导致城乡低保执行不到位,沉积问题越来越多,群众对低保执行意见越来越大,出现了“小牛拉大车,老牛拉破车”不勘重负的现象。据统计20xx年全县关于涉及社会救助信访件338件,反映农村基层干部涉及社会救助信访件96件。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干群关系,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群众对党风廉建设满意测评不高。
三、主要举措
(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把整治作为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惠民工程来做
一是县委政府和各乡镇高度重视。为全面开展xx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县委政府精心策划和布置,于今年5月初制定了《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x政府发[20xx]2号),明确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目标,并先后成立xx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各乡镇也结合“走基层、化矛盾、办实事”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和本乡镇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方案,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方案中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要求、方法、程序和整治内容。成立乡、村(居)两级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惠民工程内容,确保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有领导、有步骤、有方法有序展开。
二是召开社会救助宣传动员大会,深入村组(居)调查摸索底。在全县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后,县民政局在县城主要区域滚动播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标语,在县电视台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各乡镇采取集中动员、深入村(居)组,分层次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基层干部对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的认识,对干部群众宣传面达100%。深入村(居)组开展宣传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员、财产收入及困难程度。
三是把握时间节点安排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日程,依规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为有序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根据《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和《xx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各时间段需要完成的工作进行排序,列出工作时间表,保证本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各乡镇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提前安排,提前布署,提前落实,严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程序,保证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程序合规,工作规范,整治到位。
四是突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重点,有序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为有效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明确了专项整治从乡、村(居)、组基层干部亲属进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县级各部门乡镇和基层干部极主动配合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照社会救助“双十五条”
主动提出退直系亲属享受低保职641人,其中主动退出乡镇和部门干部亲属135人,基层村(居)社506人。对近亲属享受低保人员主动申请备案,申请对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经济收入核查与评估。
五是县级部门上下联动互动互推,共同推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县上建立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定期联系会制度,每周五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分析会,对前一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为下周工作进行安排督查,对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解决。联系乡(镇)、村的县级部门坚持参加联系乡镇动员会、分析会,参与联系乡(镇)深入基层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与调查摸底工作。县督导组巡回到各乡镇进行帮助指导,共同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二)走群众路线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将政策交给群众群众全过程参与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一是深入基层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确保干部职工、群众、低保户宣传面100%。为了确保推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召开了县级部门、乡镇动员大会,统一了全县科局乡干部思想,同时召开了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业务培训大会,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相关政策交给基层,21个乡镇相继召开了乡(镇)党委会、村五职干部会、低保人员大会。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会议325次,与会人员到12000人次,下发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资料10000份,乡村组张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资料3200份,下发《社会救助政策文件选编》280本,在主要城区滚动播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标语8条,县电视台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22天。在县城主要区域滚动播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标语,在县电视台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各乡镇采取集中动员、深入村(居)组,分层次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下发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单,确保低保户一户一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材料,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干部群众对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的认识,对干部职工、群众、低保户宣传面达100%。
二是部门乡镇联动、全过程参与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了确保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了县级干部、县级联乡帮村部门联动机制,明确提出了社会救助工
作与“走基层、化矛盾、办实事”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相结合,开展访基层群众,谈心里话,建立矛盾纠纷台帐,明确解决办法,分类归类处置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让群众明白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着力于解决好低保政策公正性问题。实行“阳光低保”,建立低保长期公示制,实施动态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解决好低保政策公开化问题。
三是深入村组(居)调查摸底,准确摸清基础性资料,有效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坚持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深入村组开展调查摸底,县级部门与乡镇干部分片包村包组,进村、进组、入户,召开坝坝会,进行调查摸底,21个乡镇共完成了8087户9319人入户调查摸底,切实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员、财产收入及困难程度。同步在群众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将社会救助政策交给群众,由群众“对号入座”自我对照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不符合低保条件和需核查材料双xx条,让群众明白社会救助基本原则、程序、条件,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全社会满意,干部群众支持,形成了不符合条件低保人员主动退出良好格局。
四是政策性保证、程序化操作,整体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为程序化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制定了《xx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各乡镇根据县上实施方案制定了乡镇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实施细则,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细化,排出专项整治时间节点和整治内容,从宣传、发放资料,各村召开村、组干部、现有低保户会议(发放复核申请书、授权书、诚信承诺书和通知),交复核申请书、授权书、诚信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复核收入、财产、资料,发放经复核仍符合条件人员和不符合条件人员的通知,各村对复核后仍然符合的进行民主评议,各村公示评议结果,乡公示审核结果,报县民政局相关资料等九个工作节点一一进行落实。坚持“一把尺”标准量身,属地申请复核、以户保障、三榜公示“四原则”,采取由村(社区)组织的低保对象集中开会,个人陈述理由,全体低保人员参与,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进行处置,并作
好记录和保留好影像资料,乡镇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好解释工作并通知到本人。对残疾人无法到场、无能力提供资料、无陈述表达能力由村(社区)在低保对象会上代为说明,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建立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信访下查到基层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报必查件件落实
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信访工作,xx县民政局建立社会救助信访下查到信访者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每一件社会救助信访件。坚持信访专人负责制,由社会救助股负责受理社会救助信访件,将信访件处理作为依法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保稳定中心工作之一。依法依规处置社会救助信访件,落实信访倒查到基层到群众到信访者,件件与信访者见面,件件当面解释信访诉求。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复议——公示”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回避,推行“阳光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处理社会救助信访诉求,确保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顺利进行。实行县乡两级信访调查处理共同答复程序,由信访所在的乡镇进行第一次信访调查,县民政局复查调查结果,然后由县民政局形成调查意见,县民政局和乡镇分管领导与当事人见面解答信访诉求。
据统计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过程中,全县接到涉及社会救助信访咨询共计1000多件;信访求助21件(向民政部信访求助的1人,到市县民政部门信访求助的20人);信访反映112件(到省委的1人,市委的2人,向县委信访的5人,向县政府信访3人,到县民政局上访或咨询的100人次,到县残联信访的1人),信访举报2件。由于建立了社会救助下查到基层制度,通过信访下查到基层,所有信访件得到了全面落实和处理,做到了有访必接、有报必查、件件落实,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没有出现群体性上访。
(四)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机制。
一是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充分发挥村(社区)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
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从“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到“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二是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依托已经建立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群团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落实服务救助项目,及时与县卫生、规建住保、人社、孝育、工会、残联、团委、红会、妇联、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全面实现社会救助成果共享。
(五)严肃社会救助纪律要求,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证透明化
开展“人情保”“错保”“关系保”“特殊保”“抽丁保”专项整治,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必要措施,县委、县政府、县纪委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在全县召开了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动员大会,明确要求县级各部门、乡镇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主动积极作为,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教育宣传,明确提出凡是单位职工直系亲属有享受低保要主动退出,同时做好亲属低保人员思想工作,形成上下统筹联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的工作合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县委、政府确定的本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篇4按照万民[20XX]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河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由分管领导牵头,财政、民政业务人员对我镇2010年度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五保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城乡低保资金
我镇对城乡低保资金已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民政业务人员按照市民政局的审批结果提供花名册和发放标准,财政所按月划拨到河口农
村信用社,暂存到低保户的个人账户,民政员通知低保对象到信用社领取。无他人代领或村(居)干部代领导现象,低保金全部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档案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20XX年度医疗救助金
我镇的医疗救助工作是符合医疗救助的对象出院后,先到新农合办报销,再凭新农合报销时出具的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低保证(或其他证件)复印件一起交到镇民政办公室,并留下电话号码。民政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当场填写医疗救助金审批表,再送往市民政局相关科室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出文件通知镇民政办拿文件,民政办拿到文件后送往镇长签阅后,按通知文件制花名册,交财政所,由出纳支付医疗救助金。自查结果:2010年度全部按照市民政局的通知文件已全部发放,个别无法走动的对象由村干部代领,民政办打电话核实。
三、五保资金
我镇五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民政局按月划拨其经费,无代领现象。证件全部发放到对象手中,审批程序规范:由对象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组织所在组的村民召开村民会通过后报镇民政办,民政办接到报告,由镇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在集中地方公示无异议交市民政局审批,民政局审批后再通知民政办拿文件,档案集中放在市民政局。
经过自查,我镇的城乡低保金、医疗救助、五保金等专项资金是按时全额发放到对象手中,无截留、挪用等现象。
特此报告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篇5根据X民救助〔20XX〕19号文件精神,我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如下报告。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根据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该项工作。首先,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组,由党委书记梅聪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蔡静同志及纪委书记李杰同志
任副组长,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乡督察组随时督查,对走过场,怕得罪人,工作不务实的将严格追责,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工作目标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目前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推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工作的重点
1.我乡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报”问题,推行了“阳光低保”。从20XX年1月至5月对全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村为单位逐户逐人排查,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
2、设置监督机构,对不按规定评选,绚私舞弊者坚决查处,设置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对来电、来访、来信认真办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3、通过不断的加强动态管理,解决好该享受的必须享受,不该享受的坚决不能享受这一问题。
四、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为期5个月的清理,排查工作,目前我乡拟将取消农村低保6户6人、对该救助而未救助的5户6人进行增补。拟将取消城镇低保2户2人。(见附表名单)
五、继续扎实开展该项活动
我乡将坚持不懈长期深入开展该项活动,做到全面,彻底,工作上不留死角,不摆问题,力求做到公平、公正,真正实现“阳光低保”。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社会救助调研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1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方式,在矫正“市场失灵”,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已经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我市被评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第一批城市低保AA级管理单位,农村低保工作多次受到上级表彰,城乡低保工作经验多次在全省交流推广。
1、城乡低保制度。我市城市低保制度是1998年建立的,先后8次调整保障标准,保障标准从最初的人月100元提高到现在的360元,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6。04%。现有在册城市低保对象6179户12525人,占城镇人口的10。7%,月发低保金243。3万元,加上“两节”慰问,人月均235。3元。我市农村低保制度是20xx年建立的,并先后3次修订、5次调整保障标准,从最初的人年980元提高到现在的人年2760元,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3%。现有在册农村低保对象7816户12975人,占农村人口的4。6%,月发低保金107。7万元,加上“两节”慰问,人月均106。6元。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上学难问题,我市探索建立了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高中生低保生活费补助制度。今年,将全市在校704名低保户大学生和444名低保户高中生纳入补助对象,按照大学生每
人每月200元,高中生每人每月100元,发放生活补助费152。1万元。
2、特困群体供养制度。一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全市现有农村五保对象1674人,其中集中供养840人。供养标准为人年6240元,市财政按集中供养人年3500元、分散供养人年2300元拨付基本生活费。二是城镇三无供养制度。全市现有城镇三无人员144人,其中集中供养87人。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人月640元,分散供养人月540元。三是孤儿供养制度。全市现有孤儿34人,其中集中供养20人。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人月1000元,分散供养人月700元。
3、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我市于20xx年建立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几年来,数次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目前,主要实施以下几方面的救助:一是为民政定救对象代缴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个人部分。二是对特困群体进行门诊定额救助和大病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全额救助。三是对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患大病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55%的比例予以救助;对低收入家庭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4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均为6000元。四是对城乡低保对象患重大慢性疾病未住院治疗的,根据病种给予一年1000元至4000元的定额门诊救助。今年已对4872名困难群众大病患者实施大病救助,救助金额717。6万元。在医保定点医院建立了即时结算平台,民政定救对象实行即时结算。
4、临时救助制度。我市于20xx年建立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城乡居民因病、因灾、子女上学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全年救助标准从过去的500元提高到现在的20xx元。凡临时救助标准在600元及以下的,由乡(镇)处及时审批发放,600元以上的报市民政局审批发放。今年已对3347户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救助金额255。66万元。
5、流浪乞讨救助制度。对外来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基本生活和返乡交通救助,对未成年人、老年人、重病人主动实施基本生活、医疗和护送返乡救助,对查找不到流出地的予以妥善安置。我市每年救助在
1000人次左右。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救助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低保家庭收入核定难。低保补助金额主要是依据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状况确定的,由于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收入来源的复杂性,很难准确把握和核定居民家庭收入状况。有少数居民收入申报不实,特别是临时收入和隐性收入未予申报,有的单位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导致申报材料失真。
2、社会救助资金不能满足需求。一是农村低保资金不足。农村低保规模不断加大,连续几年扩面、提标,资金支出增长快,出现较大缺口。二是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极大缓解了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但对于低保对象和低收入群体来讲,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较高,希望得到政府救助,但目前的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和额度非常有限,与需求相比缺口大。三是临时救助资金不足。从实践情况来看,对困难群众面临的一些突发性、暂时性困难,采取临时救助的方式解决,效果会更好一些,目前上级没有建立专项补助资金,仅规定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5%从地方财政预算低保资金中提取。资金来源有限,不能满足需要。
3、部分特殊群体生活仍然困难。尽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但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部分特殊困难人员(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无收入)即便是将现有的救助政策用完用足,仍不能解决其困难或者保障其基本生活。一些收入较高的家庭,因家庭成员中存在生病、致残、年老、上学等情形,其实际支出较大而造成贫困,他们因家庭收入超过救助标准又不能享受救助。
4、低保优惠政策过多。最低生活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在救助群众方面发挥着兜底的功能。不同的部门或者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实施社会救助时,把享受低保作为必备条件,如低保对象享受学生入学廉租房、灾害救助、大病救助、合作医疗参保、春冬荒救济、春节慰问、房屋保险等
一系列照顾措施,使低保救助的外延不断扩大,出现低保家庭的实际收入远远高于低收入家庭,出现新的社会不公,低保吸引力越来越大,导致“千军万马”齐争低保的现象。
1、制定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办法。成立了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研究制定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办法,建立人口基本信息库。将辖区内居民的户籍、住房、车辆、工商注册、工资收入、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纳税、银行存款、有价证卷、农民政策性补贴、征地拆迁补偿等基本信息录入人口基本信息库。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依法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对,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2、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一是建立救助资金长效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匹配、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协调、与物价指数变动相衔接的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二是健全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物价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建立操作性强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由民政、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综合居民消费水平、物价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保障标准,使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
3、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在现行的临时救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上限。一是将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户、收支严重失衡的困难户、遭遇突发性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二是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结合临时救助资金状况,合理确定救助档次和标准,实施分级分类救助。最高救助额由原来20xx元提高到10000元,市级审批权限由600元以上提高到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乡镇、街道救助金额的审批权限由600元以下提高到1000元以下。
4、降低低保的“含金量”。一是合理确定低保保障标准。物价、财政、统计、民政等部门根据当地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来合理确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不宜定得太高,确定一个合理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二是扩大享受困难群众优惠政策范围。将困难群众享受就业救助、就学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水电救助、春冬荒救济、重大节日生活救助、突发性灾害救助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2按照中央及省市县关于深化改革的安排部署,我单位组织专人对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改革进行深入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20xx年5月1日起,我县集中在21个乡镇对低保对象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经济收入进行全面彻底的核查与评估。通过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经济收入的核查与评估,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城乡低保退出8210户9432人,占全县城乡低保总人数的96.88%,全县城市低保共计退出1257户2132人,清退人数比例占原2198人的97%。农村低保共计清退6953户7300人,清退比例占原7556人的96.6%。清退后全县城乡低保共260户,其中城市低保64户,农村低保196户。城乡低保共322人,其中城市低保66人,农村低保255人。58个县级部门和21个乡镇干部职工主动上报了直系亲属享受低保自查表,上报率100%,县级部门和乡镇干部、基层干部直系亲属享受低保人数641人全部主动退出,退出率100%。
二、主要问题
**县从1998年城市开始执行低保政策,城乡低保政策从1998年开始执行到20xx年共xx年,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低保面不断扩大化,城乡低保执行中出现“只进不退”,“人情保”、“错保”、“关系保”、“特殊保”、“死人保”、“搭车保”、“优先保”、“优亲厚友”与低保政策不符的情形;在基层干部思想中表现出“为群众争取低保而不受群众理解”的错误认识,在农村与征地拆迁,老党员待遇落实、群众上(信)访捆在一起解决问题,将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各项保障福利统一打捆到“低保”
这个包中,导致城乡低保执行不到位,沉积问题越来越多,群众对低保执行意见越来越大,出现了“小牛拉大车,老牛拉破车”不勘重负的现象。据统计20xx年全县关于涉及社会救助信访件338件,反映农村基层干部涉及社会救助信访件96件。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干群关系,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群众对党风廉建设满意测评不高。
三、主要举措
(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把整治作为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惠民工程来做
一是县委政府和各乡镇高度重视。为全面开展**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县委政府精心策划和布置,于今年5月初制定了《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政府发[20xx]2号),明确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目标,并先后成立**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各乡镇也结合“走基层、化矛盾、办实事”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和本乡镇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方案,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方案中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要求、方法、程序和整治内容。成立乡、村(居)两级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惠民工程内容,确保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有领导、有步骤、有方法有序展开。
二是召开社会救助宣传动员大会,深入村组(居)调查摸索底。在全县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后,县民政局在县城主要区域滚动播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标语,在县电视台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各乡镇采取集中动员、深入村(居)组,分层次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基层干部对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的认识,对干部群众宣传面达100%。深入村(居)组开展宣传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员、财产收入及困难程度。
三是把握时间节点安排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日程,依规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为有序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根据《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工作各时间段需要完成的工作进行排序,列出工作时间表,保证本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各乡镇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提前安排,提前布署,提前落实,严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程序,保证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程序合规,工作规范,整治到位。
四是突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重点,有序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为有效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明确了专项整治从乡、村(居)、组基层干部亲属进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县级各部门乡镇和基层干部极主动配合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照社会救助“双十五条”主动提出退直系亲属享受低保职641人,其中主动退出乡镇和部门干部亲属135人,基层村(居)社506人。对近亲属享受低保人员主动申请备案,申请对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经济收入核查与评估。
五是县级部门上下联动互动互推,共同推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县上建立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定期联系会制度,每周五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分析会,对前一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为下周工作进行安排督查,对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解决。联系乡(镇)、村的县级部门坚持参加联系乡镇动员会、分析会,参与联系乡(镇)深入基层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与调查摸底工作。县督导组巡回到各乡镇进行帮助指导,共同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二)走群众路线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将政策交给群众群众全过程参与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一是深入基层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确保干部职工、群众、低保户宣传面100%。为了确保推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召开了县级部门、乡镇动员大会,统一了全县科局乡干部思想,同时召开了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业务培训大会,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相关政策交给基层,21个乡镇相继召开了乡(镇)党委会、村五职干部会、低保人员大会。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会议325次,与会人员到12000人次,下发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资料10000份,乡村组张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资料3200份,下发《社会救助政策文件选编》280本,在主要城区滚动播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标语8条,县电视台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22天。在县
城主要区域滚动播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标语,在县电视台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各乡镇采取集中动员、深入村(居)组,分层次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下发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单,确保低保户一户一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材料,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干部群众对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的认识,对干部职工、群众、低保户宣传面达100%。
二是部门乡镇联动、全过程参与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了确保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了县级干部、县级联乡帮村部门联动机制,明确提出了社会救助工作与“走基层、化矛盾、办实事”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相结合,开展访基层群众,谈心里话,建立矛盾纠纷台帐,明确解决办法,分类归类处置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让群众明白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着力于解决好低保政策公正性问题。实行“阳光低保”,建立低保长期公示制,实施动态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解决好低保政策公开化问题。
三是深入村组(居)调查摸底,准确摸清基础性资料,有效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坚持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深入村组开展调查摸底,县级部门与乡镇干部分片包村包组,进村、进组、入户,召开坝坝会,进行调查摸底,21个乡镇共完成了8087户9319人入户调查摸底,切实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员、财产收入及困难程度。同步在群众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将社会救助政策交给群众,由群众“对号入座”自我对照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不符合低保条件和需核查材料双xx条,让群众明白社会救助基本原则、程序、条件,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全社会满意,干部群众支持,形成了不符合条件低保人员主动退出良好格局。
四是政策性保证、程序化操作,整体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为程序化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制定了《**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各乡镇根据县上实施方案制定了乡镇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实施细则,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细化,排出专项整治时间节点和整治内容,从宣传、发放资料,各村召开村、组干部、现
有低保户会议(发放复核申请书、授权书、诚信承诺书和通知),交复核申请书、授权书、诚信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复核收入、财产、资料,发放经复核仍符合条件人员和不符合条件人员的通知,各村对复核后仍然符合的进行民主评议,各村公示评议结果,乡公示审核结果,报县民政局相关资料等九个工作节点一一进行落实。坚持“一把尺”标准量身,属地申请复核、以户保障、三榜公示“四原则”,采取由村(社区)组织的低保对象集中开会,个人陈述理由,全体低保人员参与,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进行处置,并作好记录和保留好影像资料,乡镇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好解释工作并通知到本人。对残疾人无法到场、无能力提供资料、无陈述表达能力由村(社区)在低保对象会上代为说明,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建立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信访下查到基层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报必查件件落实
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信访工作,**县民政局建立社会救助信访下查到信访者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每一件社会救助信访件。坚持信访专人负责制,由社会救助股负责受理社会救助信访件,将信访件处理作为依法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保稳定中心工作之一。依法依规处置社会救助信访件,落实信访倒查到基层到群众到信访者,件件与信访者见面,件件当面解释信访诉求。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复议——公示”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回避,推行“阳光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处理社会救助信访诉求,确保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顺利进行。实行县乡两级信访调查处理共同答复程序,由信访所在的乡镇进行第一次信访调查,县民政局复查调查结果,然后由县民政局形成调查意见,县民政局和乡镇分管领导与当事人见面解答信访诉求。
据统计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过程中,全县接到涉及社会救助信访咨询共计1000多件;信访求助21件(向民政部信访求助的1人,到市县民政部门信访求助的20人);信访反映112件(到省委的1人,市委的2人,向县委信访的5人,向县政府信访3人,到县民政局上访或咨询的100人次,到县残联信访的1人),信访举报2件。由于建立了社会救
助下查到基层制度,通过信访下查到基层,所有信访件得到了全面落实和处理,做到了有访必接、有报必查、件件落实,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没有出现群体性上访。
(四)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机制。
一是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充分发挥村(社区)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从“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到“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二是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依托已经建立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群团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落实服务救助项目,及时与县卫生、规建住保、人社、孝育、工会、残联、团委、红会、妇联、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全面实现社会救助成果共享。
(五)严肃社会救助纪律要求,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证透明化
开展“人情保”“错保”“关系保”“特殊保”“抽丁保”专项整治,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必要措施,县委、县政府、县纪委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在全县召开了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动员大会,明确要求县级各部门、乡镇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主动积极作为,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教育宣传,明确提出凡是单位职工直系亲属有享受低保要主动退出,同时做好亲属低保人员思想工作,形成上下统筹联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的工作合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县委、政府确定的本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3一、“救急难”试点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道办)两级负责制。依托区、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由民政部门牵头,在原民政窗口上,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民政、教体、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除办理社会救助窗口转介救助外,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直接受理群众的急难救助申请。建立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平台,实行市、区、镇(街道)、三级联网,做到救助信息三级共享,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确定救助对象,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救助遗漏,形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社会救助网络平台。
20xx年对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体进行了临时救助,1—10月共为630人次,救助105。59万元。
2、设立“**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并吸收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用于救助我区在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今年以来我区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肾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万元,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3、建立急难对象发现报告机制。村(居)民委员会是主动发现急难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发挥辖区城乡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在每一个部门、镇(街道办)、村(社区)确立1名专职信息员,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4、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救急难”专项基金。通过社会捐赠、赞助方式,在民政部门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保证急难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发挥慈善协会等组织作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我区爱心人士、干部职工等为患白血病、肾病等重病的儿童捐助50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困难和不足
1、临时救助标准较低,发挥救急难效能有限。一些困难群众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临时救助标准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区现行临时救助制度规定救助标准最高为3000元,但由于灾难发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费用特点,使现行的临时性救助制度,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要彻底解决这类特殊人群的急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2、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我区虽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但是联席会议运转还处于试行阶段,因此,仅凭一个部门唱独角戏,部门协调落实救急难实效低,救助资源整合欠缺,救急难最大化发挥其效应方面还比较欠缺。
3、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区辖11个镇、街道办26万人。每个镇、街道办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大多难以承担日益增多的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务量负荷过重的矛盾在**区较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户调查人员也难以落实。因此,对急难对象的实际家庭收入情况的跟踪调查、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三、对策及建议
1、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难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社会救助机制创制。首先要明确救急难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人员救助、住房、就业等8种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内开展工作,“救急难”是机制创制,而不是政策创制;其次要明确“救急难”是社会救助范畴的“救急难”,立足于“托底
线”,是对因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的困难救助和帮扶。二是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依据国家和省临时救助制度,抓紧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突出“救急难”作用,进一步用制度规范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等事项,避免救助工作的随意性,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急难问题上,避免
“网底”编织不牢。
2、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整体联动的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急难救助问题。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政府为主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并不意味着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救助急难事务。帮扶困难群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要引导得当,社会力量可以发挥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为载体,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赞助和参与救急难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急难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4、完善急难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共享机制。在民政部门建立的信息核对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卫生计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5、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急难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能否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众解决急难问题,基层是关键。一是要强化基层社会救助力量。配齐、配强、配好
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难工作有地方开展、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有设备作后盾;二是要按照“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要求,加强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联动,努力形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4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它秉承着生存、发展和社会和谐等理念,蕴涵着公平与安全价值,对保护农村社会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愈显重要
日益加剧的老龄化。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8%。1980年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供养比是13:1,现在已经降低到3:1,老龄化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发展速度,呈现了“未富先老”的特征,而社会保障制度却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村,老人的数量与占总人口的比重快速上升,全市农村老人65岁以上21万人,70岁以上达14万人,80岁以上也达5.6万人。农村负担老人的压力不断加大,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未建立,加上农民收入本身偏低,子女教育、看病就医负担重,老人赡养矛盾呈明显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老人将成为社会救助的对象。
较宽的贫困面。我市有炎陵、茶陵两个省级贫困县,176个贫困村,其中炎陵72个,茶陵72个,其他面上贫困村32个,最新标准的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人口)总量达10.4万人。特别炎陵下村、平乐、茶陵桃坑、江口、醴陵官庄等一些偏远山区,贫困人口占相当比重,个别地方“光棍汉”比例高的惊人。20__年,全市农民人均纯入达5837元(增幅15.7%),醴陵、攸县等地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但炎陵、茶陵仅分别2808元、2997元,不及富裕地区的一半,不及的城市居民收入五分之一。全市较多的贫困从人口,由于承受能力低,家庭一旦遭受自然灾害和疾病,就成为社会救助的对象。
众多的弱势群体。全市残疾人总数为24.5万,占全市人口的6%,其中视力残疾3.8万、听力残疾5.6万、言语残疾0.3万、肢体残疾7.5万、智力残疾1.7万、精神残疾1.6万、多重残疾3.5万。在全市24.5万残疾人中,困难残疾人有14万之多,其中特困残疾人6.8万,基本上是生活不能自理,生产生活极为困难,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更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救助。
多发的自然灾害。我市属于典型的山丘区,是自然灾害多发的省份,山洪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降雨季节不均,夏季受台风影响造成局部暴雨成灾,特别是南部的炎陵、茶陵等地,几乎年年都有山洪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占全市的70%以上。近几年的“碧利斯”、“格美”等台风就曾给我市造成重大损失。去年初的冰冻灾害更是造成全市倒塌房屋2781间,农作物受灾108.3万亩,死亡各类牲畜24.1万头,林木蓄积损失325.02万立方米,楠竹受损1.67亿株,一些山区以林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林农因灾而返贫。每次受灾的倒房户是往往是住房条件极差的困难户,造成无家可归,成为亟待救助救济人群。
二、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要加快统筹推进
新时期社会救助要坚持以政府救助为主导,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把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扶贫开发和慈善事业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坚持保与救相结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化解市场和自然风险,保险制度要积极跟进。当前要把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在养老保险取得突破;其次是加强防灾救灾体系建设,提高农村防灾抗灾能力,加快水稻、生猪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保险试点推广,减少自然灾害对广大农民造成的损失。三是要加强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农村财产保险等商业险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坚持扶与救相结合。救助救济只能解决当前的困难,但不能摆脱困境。对于困难对象,我们既要“输血”救助渡难关,更加注重“造血”扶持脱贫困。一是抓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家庭住房改造,改善贫困对象生产生活条件;二是抓产业扶贫,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切实增加贫困农民经营收入;三是抓智力扶贫,加大对贫困家庭的培训,让贫困家庭的子女得到较好的教育,让贫困家庭的劳动掌握就业技能。
特别是对于那些有劳动能力,或者是通过康复培训能劳动的对象,必须加大工作力度,让他们找到就业岗位,实现脱贫解困。近年来,残联和劳动部门积极开展文秘站:残疾人培训就业,就取得了一定成效。我部自20__年以来,积极开展贫困地区青年农民转移就业培训,通过免费学习掌握一门技术,实现8600人稳定地转移就业,可以说是转移就业一人,稳定脱贫一户。以后,对对非贫困县的农村低保家庭,如果有劳动力的,我们要纳入扶贫培训的范围,通过智力扶贫、转移劳动力就业增加低保家庭收入,使其脱离困境。
政府救与社会救相结合。在加大政府救助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首先要通过慈善机构,把企业家、名流人物、退休干部组织起来,利用他们广泛的社会关系和回报社会的热情,向社会募集慈善资金,弥补政府救助资金的不足。其次,要大力宣传慈善事业,通过电视、电台公益广告等媒体和举办大型活动,大力宣传慈善事业,激发社会各界乐善好施,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千方百计提高公众的社会责任感与公德意识,动员企业、民众特别是富裕阶层回馈社会、帮助弱者。第三,对在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企业、个人进行表彰,进一步发扬社会互助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三、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要体现城乡公平
社会救助是协调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基本途径,目标是实现社会起码的公平,为发展的效率创造必备的条件。社会保障是城乡之间差别是最悬殊的差别,__作为全国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全省唯一城乡统筹发展改革试点市,更应在统筹社会保障、统一社会救助上率先取得突破。
一是建立统一城乡救助体系。要根据“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思路,尽快建基本统一的城乡低保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贫困群众子女就学资助制度,城乡特困群众住房、就业和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等制度,构建高效率、全覆盖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把城乡救助体系建设作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纳入各级的实事考核中。通过
不断的努力,努力实现广大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是努力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水平。关键是四个字“提标扩面”。积极争取中央、省支持,加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社会救助体系的投入。首要的是加快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步伐,尽快争取全市全面推开,让农村老人有一定的生活来源;其次要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实行普惠制,取消农民自筹部分(每人仅10元,征收成本大,不愿意交的大都是困难户,而这些人最需要保障),有效解决因病致病问题。三是逐年较大幅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像城市低保一样,确定月标准额,实行补差制,逐步减小城乡保障差别。同时,提高贫困地区农村低保人数的比例,改变地方越富裕地方低保比例越高的现状。四是加大农村医疗救助、贫困群众子女就学资助,特困群众安居房、就业和法律援助力度,加快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的水平,建议70岁以上五保老人全部进敬老院集中供养。
三是要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的救助问题。社会发展与进步要体现以人为本,要更多关注弱势群众的生存生活,特别是对智障人、精神病人、爱滋病人、流浪人等特殊群体,要保障基本的生存权,要平等对待,消除歧视,要给予更多的关心爱心宽容心,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如在目前就业形势严峻,残疾人就业存在许多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对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扶持残疾人个体户参保这一做法,就很值得推广借鉴。既稳定现有残疾人个体就业、鼓励更多残疾人个体从业的客观需要,也是着眼未来,保障残疾人晚年生活的一个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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