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维稳八类风险隐患清单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日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
1、日常隐患排查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危险化学品的检查和巡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专业性隐患排查主要是指企业根据行业特点或者对电气、设备、消防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排查。
4、专项隐患排查
专项隐患排查是指危化品管理、职业健康、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的时期等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5、季节性隐患排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企业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火、防风、防冻、防静电等为重点。
夏季以防火、防雷、防汛、防暑降温等为重点。
秋季以防火、防雷、防静电等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冻、防静电、防雪等为重点。
6、节假日隐患排查
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安全、消防、生产装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应急装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7、专家诊断性检查
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企业自身组织抽调生产技术骨干,设立企业自身的安全专家队伍组织开展诊断性检查。自身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可委托安全服务中介机构或安全生产专家排查隐患。
8、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指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事故后开展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客运行业平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客运((公交车、车站、出租车)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
I级隐患自查标准
II级隐患自查标准III级隐患自查标准
IV级隐患类型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监管部门
根底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
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
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工商消防验收意见(车站)
消防验收意见(车站)建立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
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公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核同意,领取经营许可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
《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安
全
生产管
理机
构
及
人员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平安生产管理效劳。
《平安生产法》
客运行业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平安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
单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平安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平安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四)催促、检查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平安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平安事故。
《平安生产法》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平安生产条例》平安生产教育平安生产教育建立从业人
员的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未经平安生《道路运输
培训制度培训制度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条例》
平安生产检查
平安生产检查
车辆运行前、返场后平安检查。
《道路运输制度
制度
条例》
建立平安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内容包括:(一)明确
平安生产奖励
平安生产奖励
平安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平安生产奖励
《平安生产
平安
和惩罚制度
和惩罚制度
和惩罚的根本原那么;(三)明确明确平安生产奖励和惩
条例》
生产
罚条款;(四)明确平安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内容包括:
(一)
平安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平安生
《平安生产条例》
生产平安事故
生产平安事故产事故的概念;(三)平安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
报告和处理制
报告和处理制
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五)平安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
度
度
求;(六)平安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平安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平安生产事故进行经验
教训总结。
-51--52-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生产平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并执行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平安责任人员。
《道路运输条例》平安投入管理
平安投入管理应当制定并落
实平安投入制度《平安生产
制度制度条例》车辆平安行驶制度车辆平安行驶制度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40条
车辆平安检查制度车辆平安检查制度建立营运车辆平安检查制度。未经平安检查或者经平安检查不符合消防、道路交通平安、治安等要求的车辆不得运营。
《道路运输条例》
其他平安保障
其他平安保障
其他平安保障制度《平安生产
制度制度
条例》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
承受的在岗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和新聘用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承受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平安生产
平安管理人员
平安管理人员
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换岗的,离岗6个月以上的,条例》
教育培训教育培训以及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平安
用新设备的,均不得少于4学时。
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有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新聘任从业人员,未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平安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经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平安生产条例》
平安生产管理档案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应当对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平安生产条例》平安检查记录平安检查记录应当对平安生
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
《平安生产
条例》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监视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
平安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平安生产奖惩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平安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平安生产条例》
平安生产会议记录档案平安生产会议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单位
应当建立平安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制定有效的平安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平安生产条例》
事故管理记录
档案
事故管理记录
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平安生产条例》
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平安生产法》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管理
协
议
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平安生产管理
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工程、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平安生产条例》
特种设备根底管理
机构和人员机构和人员应建立平安管理机构或专兼职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33条
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按规定建立平安管理制度和岗位平安责任制度《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5条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
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65条
-53--54-
档案记录档案记录应建立设备档案,应齐全,保管应良好。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26条
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应整改。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28条保养记录
保养记录
所抽查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27条、第31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抽查平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应在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38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39条
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应急处置组织及职责、危险目标确实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救援预案的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以及救援设备储藏、经费保障等内容。
《道路运输条例》
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演练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半年演练1次生产平安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记录。
《道路运输条例》
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组织应当有严密的应急救援组织《平安生产条例》
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物资
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藏必要的应急救物资《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条例》
平安生产资金
保障
平安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平安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平安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平安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缺乏导致的后果承当责任。
《平安生产条例》
平安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平安生产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单位
的平安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平安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以下平安生产事项:(一)平安技术措施工程建立;(二)平安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三)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五)
其他保障平安生产的事项。
《平安生产条例》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车辆管理
车辆管理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限制。
《道路运输条例》
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平安评价,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告评价结果。
《道路运输条例》
按照许可的范围或者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承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视检查。
《道路运输条例》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
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40条
特种设备
承压锅炉特种作业人员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质监局
登记及检验标志应有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应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
平安附件及平安保护装置液位(面)计应有最高、最低平安液位标记,液位应显示清楚并能被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平安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应被堵塞。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
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55--56-运行情况应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应与实际相符。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不应发现漏气、漏水现象。
《特种设备平安监
察条例》锅炉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损坏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
水处理应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进行锅内水处理《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应有水(介)质化验记录《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其他不应存在非承压锅炉承压使用情况
《特种设备平安监
察条例》
压力容器特种作业人员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登记及检验标志应有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应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
平安附件及平安保护装置液位计应有最高、最低平安液位标记,液位应显示清楚并被能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平安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
运行状态
不应存在介质泄漏现象《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设备的本
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变形及损坏
《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
场所环境停车场地管理
停车场地管理自备停车场应与企业或单位经营规模相适应,停车位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租用其它单位停车场地的应签订一年以上的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停车场的出入应有良好的视野,并设置相应的平安警示标志。
停车场应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运输危险货物的种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设置地点符合要求。
停车场内应按照GB568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宿舍平安
宿舍平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平安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
显、保持畅通的出。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
《平安生产法》消防平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
配置
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器材
《消防法》
公安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持证上岗
持证上岗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平安管理人员经法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运营中携带车辆营运证件,驾驶员资格证件以其它规定的证件。
《道路运输条例》“三违”行为“三违”行为
杜绝违章指
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
个人防护用品佩戴
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平安生产条例》
-57--58-
财政审计八类260项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审计君的其他公众号
均是干货
惠请关注
|
长按对应二维码识别关注
|
一、违反收入预算管理法规行为
违规编制政府收入预算。
代编预算规模较大。
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或期限。
违规批复预算。
代编预算未及时下达。
部分预算指标下达较晚。
追加预算下达较晚。
擅自将预算内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或将预算外收入转为预算内收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纳入预算管理,在社保基金专户核算。
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
违规将应作预算收入的资金作为调入资金入库。
虚假调拨收入资金。
将本年度预算内收入转往来,待下年度转回再缴入国库。
用“以拨作支”的方式将国库资金拨入财政专户。
将应当纳入国库核算的财政收入放在财政专户核算。
不依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入库。
滞留、截留或者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
截留、坐支或自行保管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截留、挪用上级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财政资金。
隐瞒、挤占、截留应上缴上级政府的财政收入。
编制预算时,隐瞒、少列预算收入。
违规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未及时将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缴入国库。
将农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转往来账户,未及时缴入国库。
在各税上缴国库前,从中提取征收部门的工作经费。
将下年度财政收入转为本年度收入。
地方政府、地方财政部门或其他未经财政部授权的机构,违规要求国库办理中央预算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退库或更正。
下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机构,违规要求国库办理上级地方预算收入或共享收入退库、更正。
将退库款项退给非退库申请单位或申请个人。
从“税务稽查收入”专户中直接退付应退税款。
以“多缴退库”的名义将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退至财政资金专户。
虚收虚支、“空转”预算收入。
违规管理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
财政专户资金未清理。
财政资金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应计未计收入,部分收入在往来款中核算,决算报表内容不完整。
预算内往来款及财政专户结余资金长期挂账。
对财政存量资金未清理。
虚增、虚减用于结转下年的财政收入或者财政支出。
二、违反支出预算管理法规行为
违规编制政府支出预算。
本级支出功能预算未细化到“款”。
违规变更、调整预算。
公共财政预算中,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民生的重点支出,未全部细化到“款”级科目。
转移支付预算编制不细化,分配方向不透明。
财政等有关部门超越权限擅自调整预算。
不按预算拨款,年末再利用“科目调整”进行平衡。
个别延续项目预算尚有大量结余的情况下,安排同类预算时未适当减少预算金额。
未按规定安排预备费。
财政部门少安排就业资金。
未按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环保资金。
排污费资金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财政部门未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地方财政应补助的社会保险资金未落实。
未按规定安排再就业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未纳入专户管理。
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不到位。
未按规定比例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未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财政部门少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未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足额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未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教育支出未达到法定增长比例。
未及时足额安排或下达国家助学金预算。
预备费未按规定的比例足额计提。
违规动用预备费。
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列报超预算支出。
虚列预算支出。
以“以拨代支”方式虚列支出。
未将上年度的净结余纳入当年的预算支出,或补充当年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违规挪用预算周转金。
变相发放财政周转金借款。
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应由财政列支的款项长期挂账。
超范围使用教育费附加。
超范围使用排污费资金。
违规使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未按规定的比例设置预算周转金。
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预算周转金。
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未按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拨入资金。
虚列偿债准备金支出。
收回己列报支出的款项未冲销当年预算支出。
将预拨下年度支出列为本年度支出。
把预算外支出转为预算内支出。
不按当年实际拨付的预算支出数列支、列报1182。
已拨出的支出结余款,未及时冲减当年预算支出数。
预算执行不均衡。
无预算支出补助费。
未按用款单位的预算级次和审定的用款计划、按期核拨,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无预算、超预算拨款。
未按规定程序拨付款项。
未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
未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
无预算或超预算向预算单位拨款。
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部门或单位。
将收回的财政周转金违规继续放出。
财政或有关部门将收回的财政周转金擅自挪作他用。
预拨款未及时清理。
没有报告当年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结转下年结余呈递增趋势。
部门财政性结余资金较多,部分项目资金下达后未动用。
三、违反预算外资金管理法规行为
非税收入预算未细化到“目”级科目。
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执罚单位办案经费追加较多,部分执罚单位办案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违规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缓征、免征预算收入。
以财政资金代缴土地出让金或配套费。
以“企业发展基金”名义返还土地出让金。
超范围安排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收入未作预算收入。
国有土地使用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基金预算不够完整。
未停止向社会征收方式筹集价格调节基金。
应列未列一般预算支出。
虚增一般预算收入。
财政部门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作一般预算收入缴入国库。
用政府性基金平衡一般预算。
将一般预算收入作基金预算收入上缴国库。
未将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等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未将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应缴未缴上级非税收入。
违规擅自改变非税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或期限。
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标准。
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非税收入项目,仍按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
未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具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外资金未做到专款专用。
非税收入支出预算年内做追加或者调整。
财政部门将社保基金用于平衡预算。
财政部门将社保补助资金调剂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将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服务性收费收入用于平衡预算。
挤占、截留、挪用高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服务性收费收入。
滞留、截留、挤占、挪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减免、拖欠、截留或坐收坐支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将已纳入预算管理,具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外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未按规定办理票据的印制、发放、缴销等管理工作。
四、违反专项资金管理法规行为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
财政医疗救助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医疗救助基金未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未及时拨付救灾款物。
五保供养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未及时足额拨付农村五保供养资金。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福利基金的拨付。
未及时足额安排孤儿保障资金。
未按批复的彩票机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未按规定拨付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未按时足额将社保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
未按时足额划缴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
对社会保险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
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将部分应在国库管理的专项资金在专户中核算管理。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下达进度迟缓。
挤占、挪用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及专项补助费。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及专项补助费。
技改贴息资金未细化到项目,打捆下达预算。
违规安排技改贴息资金。
未按上年度专项结余的大项、小项及其具体用款单位拨付资金。
未按规定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未及时下达、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未按规定制定、报送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未按规定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未按规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
未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未按规定比例提取、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
未按规定使用范围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
未按规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实行公告公示制。
未按规定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考核、监督。
未按规定对就业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未按规定对就业专项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分账核算。
未按规定及时审核、公示、拨付就业专项资金。
未按规定使用就业专项资金。
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拨付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期内,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未按批复计划足额落实。
地方财政用其他支农专项资金抵顶配套资金211。
未能按期足额归还上级财政综合开发有偿资金。
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实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
违规核销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或违规延期还款。
财政部门未科学合理确定本辖区内农机购置补贴的范围及规模。
财政部门未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或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乡镇财政部门未严格执行报账制。
未按规定确定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的立项优势主导产业。
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
超标准列支对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费。
未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财政部门未多渠道筹集或及时拨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
财政部门未合理安排或及时足额拨付农村卫生事业专项资金。
未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及时拨付到位。
财政部门未统筹安排或监督检查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
未及时拨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
侵占、挪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
五、违反国债资金管理法规行为
财政和有关部门未按规定的用款计划和进度拨付国债资金。
有关部门或单位利用国债资金项目,搭车兴建其他项目或购置其他资产。
违规在国债资金中提取有关工作经费。
挤占、挪用项目节余的国债资金。
未专户储存国债专项资金。
未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国债专项资金。
擅自转存国债专项资金。
擅自将存入的国债专项资金转入其他账户。
地方国债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按规定的比例到位。
国债的银行贷款配套资金未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
自筹的国债配套资金未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
六、违反国库管理法规行为
国库未及时收纳预算收入。
办理预算收入缴库、预算拨款未履行国库监督职责。
国库库存额不足预备费额,被财政“预算暂付”占用。
违规将专项资金作为调入资金入库。
国库经收处延压、缓解预算收入。
延解、占压应当缴入国库的预算收入和国库库款。
违规受理汇总更正预算收入业务。
违规收纳、划分、留解、退付国库库款或者财政专户资金。
经理国库业务的银行违规将国库库款挪作他用。
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动用国库库款或者办理退库。
下级政府混淆上级政府的税收、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预算收入入本级国库。
上级政府混淆下级政府的税收、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预算收入入本级国库。
未推进国库现金管理制度。
未建立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七、违反政府采购管理法规行为
集中采购机构未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未公开。
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未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
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不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阻挠或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价格、采购效率、采购质量不符合要求。
无部门预算进行政府采购。
超部门预算进行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机关转移、挪用、挤占政府采购资金。
将结余的采购资金用于弥补自身经费。
将结余的采购资金挂“暂存”,未用于平衡预算。
未按时拨付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
未按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的项目、用途使用政府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机关将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挪作他用。
自行采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
在采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时,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或以其他的支出票据代替等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以其他方式采购。
政府采购机关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
在集中采购过程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采购代理机构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相互串通。
未按规定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向政府报告考核结果。
政府采购财政专户中以前年度形成的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
未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采购代理机构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
八、违反其他财政管理法规行为
未按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未定期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检查。
本级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不彻底,没有恢复会计核算权。
地方政府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未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公务卡管理不规范。
超收收入全部安排当年支出,未及时履行向人大报告程序。
决算草案未按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
违规编制财政决算。
财政决算虚列收入和支出。
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未及时提交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
违规批复决算。
公安个人八类问题自查清单
以下是公安个人八类问题自查清单:
1.政治方面:是否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是否认真履行公民义务,是否有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的行为。
2.安全方面:是否遵守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是否存在泄密、丢失公安机关工作文件、设备等安全问题。
3.纪律方面:是否遵守公安机关的纪律规定,是否存在违反纪律的行为,如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违规使用公车等。
4.职业道德方面: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否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问题。
5.工作能力方面:是否具备必要的工作能力,是否存在工作不力、敷衍塞责、违规操作等问题。
6.个人生活方面:是否存在不良嗜好、不良行为等问题,是否存在家庭矛盾、经济问题等影响工作的因素。
7.心理健康方面:是否存在心理问题,如抑郁、焦虑等,是否存在精神疾病等问题。
8.个人形象方面:是否具备良好的个人形象,是否存在穿着不整洁、言行不得体等问题。
以上是公安个人八类问题自查清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民警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公安?民警八项规?定自查报告?
八项规定?的内容是:?
“?改进调查研?究”、“切?实改进会风?”、“切实?改进文风”?、“规范出?访活动”、?“改进警卫?工作”、“?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厉行?勤俭节约”?。公安民警?八项规定自?查报告怎么?写才好呢??小编搜集整?理了优秀范?文供大家查?阅,希望大?家喜欢。篇?一:
针对一些?公安机关和?民警中长期?存在而从未?根治的在毒?、枪、酒、?车、赌等方?面的顽症,?公安部颁布?实施了“五?条禁令”,?省厅、市局?颁布了“八?条铁规”,这些年以来?各级公安领?导机关不止?一次地进行??过治理,然?而至今仍有?不少人违反?“五条禁令?”、“八?条铁规”,严?重影响了?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威信,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五条禁令?”、?
“八?条铁规”颁?布实施以来?,各部门都?组织了多次?的学习和讨?论,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民?警的违法违?纪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个别公安民?警吸食、注?射毒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枪饮酒、?酒后驾车、?在工作时间?饮酒和参与?赌博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民警?因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有的还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民?警身上,但?造成的社会?影响却非常?恶劣,严重?诋毁了广大?公安民警用?鲜血乃至生?命换来的荣?誉,败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公安?部及时制定?并实施“五?条禁令”,?省厅、市?局也相继颁?布了“八条?铁规”,是?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解决公安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公安?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公安?机?关在新世?纪新阶段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通过?对“五个禁?令”、“?八条铁规”?的学习,我?感到,为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对涉毒?、枪、酒、?车、赌等五?个方面突出?的五种违法?违纪问题,?必须以坚决?的态度,下?大的决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加?以解决。本?人决心对“?五条禁令”?、“八条?铁规”认真?逐条学习、?熟记规定,?确保做到入?耳、入脑、?入心,熟记?“禁令”,?并严格遵照?执行。篇二?:
?为深入贯彻?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交?警队伍
工作?作风,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十大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求全?体民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体民警抽?出空余时间?,采取阅读?报纸、上网?、看电视等?方式,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精神,把学习领会?“八项规定?”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在思想上?树立一道坚?固的防腐堤?坝,严格按?照“八项规?定”要求查?不足、找差?距,坚决执?行,到在工?作中潜移默?化和遵照执?行,进入良?性轨道。大?队办公室结?合大队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充分体现“?八项规定”?的具体要求?,严格实行?领导负责?制?、一次告知?制、二次告?诫谈话制等?制度,对违?反八项规定?实行“零容?忍”。建立?起长效机制?,规范全体?民警行为,?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防顶?风违纪的事?件发生。大?队进一步改?进措施,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一是严格规?范窗口民警?服务态度和?举止,落实?微笑式服务?要求、树立?亲民爱民的?思想。
二是与广?大驾驶人形?成良好互动?,把安全教?育送到每一?位驾驶人身?边,真心实?意地贴近群?众,真心实?意地满足群?众期待,树?立公安交警?良好形象。?篇三:
公安部?“五条禁令?”颁布之后?,我局民警?面貌焕然一?新。现在,无?论到派出?所、还是局?机关的任一?科室,所见?的民警都是?警容严谨,?言谈举止彬?彬有礼又不?失威严。给?来办事的群?众一种亲切?感,给犯罪?分子一种正?义的威慑。长沙市公安?局近日决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公安民警?(含消防、警卫现役官?兵)涉毒涉?枪涉车涉酒?涉赌?违法违?纪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公安民警?违反“五条?禁令”和涉?毒涉枪涉车?涉酒涉赌等?违法违纪问?题。这对我?们基层民警?的各项工作?将带来又一?次锻炼促进?的机会。集?中整治期间?,长沙公安?机关将对违?反“五条禁?令”和涉毒?涉枪涉车涉?酒涉赌民警?实行“八条?铁规”:
公安?民警吸食、?注射海洛因?、冰毒、麻?古、K?粉、?摇头丸等传?统毒品或新?型毒品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公?安民警违规?使用枪支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用枪致人?死亡的,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局长引?咎辞职。公?安民警携带?枪支饮酒,?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安民警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民警工?作时间饮酒?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安民警?使用无牌、?套牌、假牌?机动车辆的?,给予纪律?处分,领导?干部免职;?民警配偶子?女使用无牌?、套牌、假?牌机动车辆?的,对该民?警给予纪律?处分。公安?民警参与赌?博的,一律?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情?节较重的,?清除出公安?队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公安民警?为涉赌涉毒?场所提供保?护、通风报?信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曾经有?一段时间,?人家一听说?我是干公安?的,都会发?表一通“对?公安印象不?佳”的感慨?,有些措辞?之偏激,令?人实在难以?接受。我曾?想:
是什么使?得我们公安?的形象在人?们心目中变?得如此之差?呢?当人们?的生命财产?处于危难之?时,我们公?安民警总是?冲锋陷阵,常常是献?出?生命也在所?不惜;在与?犯罪分子的?较量中,我?们民警的千?辛万苦、斗?智斗勇不足?挂齿,为之?流血牺牲的?事件也比比?皆是!一直?来,我都为?自己选择了?这份崇高的?职业而感到?自豪。所以?,我虽也与?他人据理力?争,而心中?的那份委曲?之感,仍会?油然而生,?且久久挥之?不去。痛定?思痛,我开?始冷静地思?考、仔细地?观察,发现?人们的怨言?与不满不是?毫无来由的?。你听:
某某?地方民警酒?后开枪打死?了人,某某?地方民警酒?后驾车交通?肇?事,某某?地方民警参?与赌博,等?等、等等。?或许这些只?是庞大的公?安队伍中极?个别的现象?,而由此造?成的影响之?恶劣,却是?震天撼地的?。俗话说:?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大至一?个国家,需?要制订法律?、法规来规?范国民的行?为;小至一?个单位,需?要制订规章?制度,来约?束成员的举?止。我们公?安民警,是?人民公务员?,受公务员?行为规范的?约束,同时?,我们公安?民警又是肩?负着特殊使?命的公务员?,因而需要?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公安部颁布?的“五条禁?令”和长沙?市公安机关?实行的?“八?条铁规”无?疑正是我们?公安民警的?行为之“规?矩”,是对?我们公安民?警行为的更?深一层的约?束,是对广?大民警真正?的关心、爱?护。因
为,?我们公安民?警也是人,?也存在着人?性的弱点,?在“可为可?不为”的时?候,往往在?“一闪念”?之间,我们?还是放纵了?自己。有了?“五条禁令?”“八条铁?规”,我们?有了行为之?“规矩”,就有了拒绝?的理由,?别?人也会因为?这“规矩”?而理解我们?。让这“五?条禁令”“?八条铁规”?之“规矩”?,来铸造我?们公安民警?行为之“方?圆”吧!相?信通过对“?五条禁令”?的严格执行?,在不久的?将来,人民?群众会对我?们刮目相看?并大加赞赏?的,我们有?信心使自己?成为真正合?格、称职的?人民警察!?人生是各种?不同的变故?、循环不已?的痛苦和欢?乐组成的。?那种永远不?变的蓝天只?存在于心灵?中间,向现?实的人生去?要求未免是?奢望。.
依法办学负面清单自查自纠表:八不准负面清单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__—2022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孝感市教育局关于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关精神,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不断规范办学行为,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围绕规范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中小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从教问题,推行全面建立依法办学负面清单制度,划定红线,强化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违负面清单的行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诚信制度体系建设和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适用对象?
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单位、普通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及其教职员工。
三、负面清单内容
(一)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负面清单?
1.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缺失法定许可环节,遗漏审查内容。
2.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开办民办学校或机构的申请。
3.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许可申请,逾期不予答复。
4.侵犯民办学校合法权益。?
5.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
6.将义务教育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7.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性质。
8.侵占、挪用、截留义务教育经费。
9.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10.未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
(二)中小学校依法办学负面清单
1.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开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和提前组织招生、违规组织考试招生。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3.违规插班、挂靠学籍、变相转学。
4.削减或者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实践)时间。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及教辅资料,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由家长代劳批改作业。
5.借质量监测之名搞变相的“统测”,举行测前辅导,利用测评结果对教师、学科进行排名和奖惩。
6.违规聘用教职工。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猥亵、虐待、侮辱或者歧视学生。教职工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7.学生、学校摄制的微电影、话剧、演讲等文化作品未经审查公开播放或在网上传播。
8.违规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
9.向学生宣传、推销或者变相宣传、推销产品、服务。
10.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学生信息,为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推荐优质生。
11.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教师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学校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补课。违规组织学生竞赛活动。
12.在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3.违规发放教职工福利,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违规使用各项经费,违规进行物资采购、资产处置、项目建设。
14.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使用d级危房和维修加固后不能保证安全的校舍。
15.学校基本卫生条件及食品安全责任、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6.其他违反、偏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行为。
(三)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负面清单
1.学校不及时向审批机关备案决策机构成员,聘任校长不报请审批机关核准,不及时向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和收费等。修改章程不及时向审批机关备案。
2.学校擅自分立、合并,擅自设立分校、教学点,或者擅自改变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办学地址。
3.学校擅自与其他组织联合办学,擅自将教育教学任务委托或者承包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或者非法颁发学历证。
4.学校骗取、伪造、变造、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办学许可证。
5.学校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或者恶意终止办学。学校违规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或者不按有关规定退费。学校克扣受教育者伙食费等费用。
6.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或者发现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及时采取措施。
7.学校基本卫生条件及食品安全责任、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8.校车受到政府联席会议或交警部门处罚的,该年度年检不合格。
9.学校违规招生。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学校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受教育者。
10.学校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不严格落实课程标准,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或者提前结束新课。学校违规补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11.学生、学校摄制的微电影、话剧、演讲等文化作品未经审查公开播放或在网上传播。
12.向学生宣传、推销或者变相宣传、推销产品、服务。
13.学校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公安、市场监督、发改委(物价)等部门行政处罚。
14.学校违规聘任、解聘教师,或者不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15.学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实施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者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16.其他违反、偏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行为。
(四)教师依法从教负面清单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组织、参与非法,或在校园内传播宗教文化,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或对学生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6.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7.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谋取私利。
8.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提供相关信息。
9.在命题、考试和招生中,泄露国家秘密或相关重要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后果。?
10.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1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负面影响。?
12.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八查八纠自查问题清单
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市安全监管局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结合向社会作出的五项公开承诺,将六项民主评议内容细化为“八查八看”,要求每一名工作人员认真对照检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下面聘才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八查八纠自查问题清单
XX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承诺书、XC县教师行为公约、XC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查八看”查找自身的问题,开门评议,边查边学边改。
一、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点查摆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学校办学方向、办学目标、办学思想不明确,没有办好学校的标准和行动;(2)带头示范作用差,不能以身作则,不敢坚持原则,对各种不正之风抵制不力,对错误的人或事放任不管,班子闹不团结,学校正气不足,人心焕散;(3)不学习、不思考,决策水平低、有失误;工作责任心、积极性和主动性差;(4)对教师的评价和使用不够客观、公正、合理。不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员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5)学校管理松懈、无完善的规章制度或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格;(6)主要精力没有用在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上,忽视对教师师德师风的要求教育,和教师班务教学能力的培养提高;(7)违反收费政策,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学校开支不合理、代办费不结算;对学校内部的乱收费行为处理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二、学校教职工重点查摆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言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要求;(2)为教不廉,强制学生订购书报教辅材料,向学生乱收费、推销
商品,向学生和家长索要钱物、吃请;以敛钱为目的,举办各种名目的家教班、补习班、提高班;(3)不尊重家长、不能友善地与家长沟通,指责、训斥学生家长;(4)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加重学生和家长的课业负担;在组织教学、排座位或安排宿舍等方面歧视后进生。
(5)行为举止违反社会公德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损害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形象的言行;(6)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够强,不重视思想业务学习和提高,不能坚持教学“五认真”,组织观念不强,纪律性差,随意缺课旷职;(7)教育观念落后,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教育管理学生缺乏耐心、细心和爱心;三、各学校领导班子和成员都要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应在本校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对照检查。然后进行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对照检查前应广泛征求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的形式要灵活多样,如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并要有领导负责、安排专人办理教育整顿活动中反映的事情和问题。
通过“八查八看”活动深入学习和对照检查,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和主观因素,边查摆边整改,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的管理水平,转变广大教职工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八查八纠自查问题清单
通过我校组织的"八查八看"学习,充分认识到师德是一个教师的灵魂,是搞好教育教学的前提保证,是教师的立身之本。我国古代大教育家孔子曾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教师我们要在日常教学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言谈风貌。教师的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教师需要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做出表率,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孩子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
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学风和校风,教师的形象直接关系着学生素质的培养。因此,师德
,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深厚的知识内涵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师德需要培养,需要教育,更需要的是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用自身的榜样作用和人格魅力,让学生佩服,从而仿效。
结合《小学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在对自己的工作做了认真的剖析只有我觉得我还存在着以下的不足:
1、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在工作中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对学习没有做到长期坚持,总是给自己找借口,由此导致了很多工作原地踏步。
2、对自己的工作要求不高。在工作中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有拖拉的现象,领导安排了工作,缺乏系统的规划,因此影响了工作效率。
3、开拓精神不强。在工作中安于现状,存在着等、靠的思想。
4、与家长沟通不够。
5、班主任管理工作不到位。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自己放松了学习及对自己的要求;二是思想上有等、懒、靠的情绪;三是自己对自己工作没有进行系统的规划、整理。通过这次深刻查找剖析,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我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素质。一是在政治理论素养上下工夫,加强对政策理论水平的提高,。二是在业务,在专业知识、教育理论方面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全面发展。
2、强化责任,提高效率。对自己的工作多用心、用脑,领导交办的事及我自己份内的事做好计划,使其有序、有时、有步骤地完成,今天的事绝不拖到明天做,树立强烈的时间观、效率观、质量观,促进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自身能力的不断提高。
3、开拓创新,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在工作中勤观察、勤思考,想学生、家长之所想、急学生、家长之所急,全心全意做好教育教学各
项工作。
4、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如面谈,电话、短信联系,让家长充分了解孩子的课堂表现及存在问题,少年宫与家庭共同教育,使孩子能够快乐、健康成长。
5、积极向有经验的班主任学习,学习他们科学、高效的班级管理办法,学习他们与任课教师的沟通方式,学习他们对工作、对事业积极进取的态度。
时代对我们这一代的人民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回顾几年来我们走过的路程,我深深感到只有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才能使少年宫的整体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我也将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相关热词搜索: 公安八类问题自查清单表 自查 清单 公安版权所有:巨匠文档网 2010-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巨匠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巨匠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冀ICP备20016797号